太和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太和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強土地保障
1.對重點產業類工業項目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土地出讓價格不得低于自然資源部公布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地價且不得低于本地區公布的相應的基準地價,重大工業項目土地出讓金可在1年時間內分兩次繳納。(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實施)
二、支持項目建設
2.對固定資產投資6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項目,廠房(不含土地費用)按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設備按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技術改造類項目設備按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醫藥類項目設備按投資額的25%給予獎勵。同一個項目享受縣級獎勵資金(不包含省市專項政策補助)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由縣經信局、縣發改委分別實施)
3.對畝均投資達到26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項目每畝不超過10萬元獎勵。(由縣經信局牽頭實施)
三、支持科技創新
4.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各類平臺、榮譽稱號、產品品種、標準制定的企業,按照省級獎勵資金1:1給予配套獎勵。(由縣發改委、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縣商務糧食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實施)
5.對新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及第2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連續3次及以上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入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由縣科技局牽頭實施)
6.對新獲批國家、省級、市級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立項實施或申報省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企業,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給予足額配套資金。(由縣科技局牽頭實施)
7.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照省級獎勵資金1:1配套獎勵。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根據研發投入總量和研發投入強度,按照市級獎勵資金1:1配套獎勵。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并進入全國賽區、省賽區、市賽區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資助。(由縣科技局牽頭實施)
8.對縣內企業在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登記并通過認定的科技成果或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并通過認定的技術合同(10萬元以上),每件給予0.1萬元獎勵。對縣內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在太和轉化和產業化后,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法人企業單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由縣科技局牽頭實施)
四、支持招才引智
9.參照《太和縣關于實施“太和英才計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人才政策26條(試行)》執行。(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實施)
五、支持商貿流通
10.對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1000萬元或季度地方財政貢獻額250萬元以上的物流業企業給予獎勵。年1000萬元--2000萬元或季度250萬元--500萬元給予地方財政貢獻額60%獎勵,年2000萬元--3000萬元或季度500萬元--750萬元給予地方財政貢獻額80%獎勵,年3000萬元以上或季度750萬元以上給予地方財政貢獻額100%獎勵。按季度獎勵匯總結算,全年統一清算。(由縣商務糧食局牽頭實施)
11.對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3000萬元以上批發零售業企業,按地方財政貢獻額3000萬元以上部分的70%給予獎勵。(由縣商務糧食局牽頭實施)
12.支持總部經濟建設,對在我縣注冊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具有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結算管理、采購管理等總部職能,或經總公司(母公司)授權,承擔總公司(母公司)區域(包括但不限于我縣)銷售、研發、運營、結算等部分總部職能的商貿服務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低于地方財政貢獻額80%的獎勵。(由縣商務糧食局牽頭實施)
六、加大財稅金融支持
13.對新認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上年度產值(營業額、銷售額)增速高于全縣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由縣經信局、縣商務糧食局、縣發改委分別實施)
14.年稅收達15萬元/畝的新建工業項目或年稅收300元/平方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2500元/平方米的入駐標準廠房項目,自納稅之日起,前5年按地方財政貢獻額80%給予獎勵,6-8年按地方財政貢獻額30%給予獎勵。(由縣財政局牽頭實施)
15.對固定資產投資6000萬元以上且屬于高新技術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貸款按照上年度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20%給予貼息;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4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單年度最高貼息不超過200萬元。(由縣經信局牽頭實施)
16.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首發上市的縣內企業,縣財政給予2000萬元獎勵,分輔導備案、上報待審、成功上市三個階段兌現。對縣內企業在異地收購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入我縣的,縣政府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對工商注冊地址、納稅均在我縣的企業成功在境外主板市場上市后,縣財政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上市的前三家醫藥類制造業企業,除以上獎勵外,縣財政再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由縣財政局牽頭實施)
17.對成功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獎勵。(由縣財政局牽頭實施)
七、支持醫藥產業做大做強
18.對新版藥品注冊分類標準的1類創新藥、2類改良型新藥、3類仿制藥、4類和5類仿制藥落戶太和生產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其中,對1類創新藥、2類改良型新藥在取得臨床批件時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研發補助;對3類仿制藥、4類和5類仿制藥在產品注冊申請獲得國家藥監部門受理后,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研發補助;在獲得產品注冊批件,按照投產后,單品種年銷售額2%給予獎勵,獎勵期五年。(由縣發改委牽頭實施)
19.對新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落戶太和生產的企業,第三類醫療器械給予200萬元獎勵,第二類醫療器械(不含二類設備零部件)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由縣發改委牽頭實施)
20.對縣域內已有的注冊品種或企業已有的注冊品種通過藥品生產技術轉讓在我縣注冊,在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注冊申請獲得國家藥監部門受理后,給予100萬元研發補助;獲得產品注冊批件,按照投產后,單品種年銷售額2%給予獎勵,獎勵期五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支持品種不限數量。(由縣發改委牽頭實施)
21.對以“委托生產+銷售”的方式將太和作為其唯一進行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生產地的藥品,符合上述第21、22、23條條件的,同等享受上述補助政策。(由縣發改委牽頭實施)
22.對取得登記號的原料藥,所關聯制劑首次獲得上市批準或首次關聯已上市制劑品種通過關聯審評,在其關聯制劑在縣內產業化的前提下,給予原料藥產品登記人100萬元獎勵。(由縣發改委牽頭實施)
23.對取得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注冊人)批件,委托縣內醫藥企業生產、銷售注冊地及全口徑統計結算在太和的品種,按其產品銷售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給予獎勵。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地方財政貢獻額75%獎勵;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在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給予地方財政貢獻額80%獎勵;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在2000萬元以上(含)的,給予地方財政貢獻額85%獎勵。獎勵期五年。(由縣發改委牽頭實施)
24.對取得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注冊人)委托我縣企業生產并將太和作為唯一產地的上市許可產品,按照每個品種實際委托生產合同額(加工費)的20%按年度給予生產企業連續三年獎勵。其中,1類創新藥三年累計獎勵最高500萬元,2類改良型新藥三年累計獎勵最高300萬元,3類仿制藥三年累計獎勵最高200萬,4類和5類仿制藥三年累計獎勵最高100萬。(由縣發改委牽頭實施)
八、附則
(一)凡企業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偷逃欠稅、失信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取消所有獎勵。
(二)同一企業當年度享受獎勵、補助、貼息總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新建項目5年扶持期內和醫藥品種類項目除外)。地方財政貢獻額是指主體貢獻額,具體由財政部門會同牽頭單位負責解釋。
(三)本政策由各牽頭部門分別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兌現程序、時間節點。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項目,將限期收回已撥付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取消其3年內縣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享受“一事一議”政策優惠的項目(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的支持事項。
(六)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短涂h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和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2019〕1號)廢止。我縣其他現有政策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