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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界首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界首市科技創新資助獎勵暫行辦法

? ? ? ?導讀:界首市科技創新資助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五大發展行動計 劃實施方案,推進國家創新型縣(市)建設,加速國家高新區創 建,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實現經濟社會高 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本市且申請項目在 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 企業和在界首.....

阜陽市界首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界首市科技創新資助獎勵暫行辦法

界首市科技創新資助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五大發展行動計 劃實施方案,推進國家創新型縣(市)建設,加速國家高新區創 建,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實現經濟社會高 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本市且申請項目在 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 企業和在界首市創新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園區及 個人。 

第二章 資助獎勵申請和審核 

第三條 資助獎勵申請由市科技局負責受理。 

第四條 申請資助獎勵的單位及個人憑當年科技創新的相關 批復文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辦理資助獎勵申請手續。當年不 申請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 人名單的不予申報。 

第五條 資助獎勵申請受理后,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匯總后,報市政府研究確 定并公示后兌現。

第三章 資金安排和資助獎勵范圍 

第六條 設立界首市科技創新引導資金。每年從市財政安排不 少于 1 億元的科技創新引導專項資金,以后每年按財政地方收入 增長部分的 6%增加專項資金規模,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 

第七條 專項資金資助獎勵范圍。專項資金資助獎勵創新平 臺、科技人才、科技金融、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企業、科技成 果、科技項目、科技創新服務機構等,重點資助獎勵創新平臺、 科技人才、科技金融和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第四章 創新平臺政策

第八條 加快產業集聚。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 業化基地、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創新型產業 集群、科技推廣示范基地分別給予 60 萬元、30 萬元獎勵;對新 獲批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 100 萬元、60 萬 元獎勵。 

第九條 提升科技平臺創新能力。 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和整建制遷入我市 的國家級、省級、阜陽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分別給予 300 萬元、 3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資助。對申報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并進入 專家評審論證環節的,一次性資助 10 萬元。對國家、省、阜陽 市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 中心、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研究開發中心等創新平臺及通過評估 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按照國家、省、阜陽市獎勵資助 最高金額 1:1 配套資助。對新認定國家布局建設的區域性創新聯 盟,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資助。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單獨或聯合企業在本市創辦先進產業 技術研究院等其他形式的新型研發機構,成立當年給予 30 萬元 資助;獲得省認定及績效考核資助獎勵的,按省資助獎勵金額 1:1 配套資助,并按其當年研發儀器設備投資額 200 萬元以上部 分給予 15%、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資助,連續資助 3 年,累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鼓勵支持園區和企業在創新資源集聚地區設立離岸科創中心 和異地研發中心,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依托自身的國家級創 新平臺在我市設立分中心并共建先進技術產業研究院等新型研 發機構,對其實施產學研合作、招才引智、平臺建設、項目前置 孵化、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和金融對接等項目給予資助獎勵,具 體資助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對新認定 的國家級、省級和阜陽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專 業化眾創空間給予 100 萬元資助,對新通過國家級、省級、阜陽 市級備案的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創客空間、星創天地等),分 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5 萬元的資助。每年按實際在孵企業 (團隊)每家 1 萬元給予孵化器運營單位服務補貼。對新認定的 省級、阜陽市級中試基地,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10 萬元資助, 每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按照省、阜陽市獎勵資助最高金額 1:1 配套資助。 

第五章 科技人才政策

第十一條 支持科技人才平臺建設。對新批準建立的院士工作 站給予 60 萬元資助,對新批準建立的省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給 予 20 萬元資助,按照省績效考核,給予省資助獎勵資金 1:1 配 套資助。對新批準的國家級、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分別給予 60 萬元、20 萬元資助。對新獲批的國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給予 50 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普基地,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資助。 

第十二條 加強人才引進。對引進國家級、省級創新人才的單 位,簽訂兩年以上的工作協議并實際工作滿兩年的,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生活補貼。在界首申報入選國家級創新創業人 才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獲得科技部認定的國家中青年科技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 和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引進國家中青年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企 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獲批的國家級創新創業導師,給予 10 萬 元獎勵。 扶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對院士、知名專家等高層次 人才牽頭、攜帶科技成果來我市創新創業,并符合省政府、阜陽 市政府扶持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按上級政策要求予以扶持, 支持申報安徽省和阜陽市高層次人才團隊。 對于依托院士工作站揭牌,舉辦有院士等知名專家參加的產 業創新峰會、學術會議和海外名師大講堂活動的企業(單位),

給予最高 20 萬元的資助。 

第十三條 加大人才培養。對獲得安徽省民營科技企業初級、 中級、副高級、高級職稱的個人,分別給予 500 元、2000 元、 3000 元、5000 元的獎勵。 

第六章 科技金融政策 

第十四條 設立界首市科技創新基金。設立不低于 1 億元的科 技成果轉化基金,從中分設 1000 萬元的種子基金和 2000 萬元的 天使投資基金,并結合其他各類創投基金,以股權、債權等投資 方式,給予初創期、成長期、發展期的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對 已設立的 2000 萬元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用于推動銀行、 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 

第十五條 支持新型融資方式。 

(一)鼓勵金融機構制定針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方式和差別 管理政策,創新科技金融產品,按實際支持企業融資總額的 1‰ 給予金融機構管理團隊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二)鼓勵科技型企業以科技信貸方式融資,對其科技信貸 所需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另行規定)評估給予最高 3 萬元資助,對貸款額不低于 300 萬元的,給予企業貸款擔保費 50%、最高不 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開展科技信貸的擔保機構,擔保 額達 2000 萬元以上的,在阜陽市獎勵的基礎上,給予擔保機構 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企業開展科技保險。對單個企業、科研機構購買 科技保險的(包括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 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國家高新技 術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給予實際支出保費 20%、最高不 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七章 科技型企業政策 

第十六條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對當年通過認定的 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資助,對進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 培育庫的企業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 5 萬元資助,每 個企業享受一次(不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重復享受);對當 年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的企業給予 1 萬元資助(與高新 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資助政策不同時享受)。對新認定 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資助。實施科技“小巨人”企業成長計劃,對進入阜陽市科 技型“小巨人”企業成長計劃的企業,按照阜陽市資助金額 1:1 配套資助。 

第十七條 支持研發投入。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業研發準備金制 度,對納入統計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給予資助,具體獎勵資助辦 法和方式按照上級有關獎勵資助研發投入的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支持設備共享。對租用已納入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 平臺網的儀器設備的企業或者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 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第十九條 鼓勵參加創新大賽和舉辦創新活動。鼓勵企業或創 新團隊圍繞創新創業主題參加創新創業活動。對積極參加省級以 上科技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并獲得正式參賽資格的企業或 創新團隊,給予 0.5 萬元獎勵;對進入省級賽區決賽的,給予 5 萬元資助;進入全國賽區決賽的,給予 10 萬元資助。對獲得全 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資助;對獲得省決賽一、二、三等獎及 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的 資助;對在阜陽市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 項目,分別給予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2 萬元的資助。同一 項目在同一級別比賽中不重復獎勵資助。

第八章 科技成果政策 

第二十條 強化科技成果創造和效能提升。對國家級、省級備 案的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后,通過國家、省級認定的 科技成果,分別給予 30 萬元、3 萬元資助;對在省科技成果登 記系統進行登記并通過認定的,給予 0.3 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鼓勵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每年安排不低于 50 萬元用于資助科技成果產業化,年終由企業提出申請,經評審擇 優給予科技成果產業化效益好的項目 10 萬元資助。對企業引進 高校、科研機構(或合作研發)的先進技術成果在本市實現產業 化,按企業實際支付費用(或合作經費)的 15%、每項給予企業 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資助。 

第九章 科技項目政策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自然科學、技術發明) 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主持單位或第一完成單位,下同),分別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60 萬 元一次性資助;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自然科學、技術發明)一 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給予 6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 一次性資助。 

第二十三條 強化科技創新項目支撐。對企業單獨或參與承擔 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按其當年 國家撥付項目經費實際到賬金額的 5%獎勵項目研發團隊,單個 項目獎勵不超過 60 萬元;對企業承擔的省級、阜陽市級科技重 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給予 足額配套。 

第二十四條 支持產學研項目合作。對企業與高校院所在本市 開展技術項目開發,并根據規定進行登記備案的,按年度技術合 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金額的 10%、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給予資助。 

第十章 科技服務機構政策 

第二十五條 加強科技創新公共服務機構建設。 

(一)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各類企業科技服務平臺,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資助;對在我市新成立并在科技部門備案的科技信息、科技咨詢、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科技創新公共服務機構, 一次性給予 2 萬元資助,省級績效考核合格的或者在我市績效考 核優秀的,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具有國家級、省級資質的科技 服務機構在我市注冊設立分支機構,分別給予 20 萬元和 5 萬元 一次性資助。 

(二)對高??蒲性核谖沂性O立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平臺的, 給予 20 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 平臺等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 6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其在國家、省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等次的,按照國家、省獎勵資 助最高金額 1:1 配套資助。 

第二十六條 鼓勵公共服務中心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在本市 建立開放式公共檢測中心、質檢中心,經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 定或備案的,先期給予 30 萬元獎勵,并給予儀器設備投資額 10%, 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一章 資助獎勵監督 

第二十七條 申報單位和個人嚴格審核把關申請資助材料,相 關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資助的,

予以追回全額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 責任,并且 3 年內不得申報各類資助獎勵資金。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述新認定、新批準、新申報、新授權等 資助項目,均按年度計算,自每年 1 月 1 日起統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述項目在享受國家、省、阜陽市優惠政 策的同時,不影響在我市繼續享受資助獎勵。上級新增創新事項, 未在本辦法中列述的,當年提請市政府研究后給予資助獎勵。同 類項目、平臺不重復支持。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涉及資助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另行 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起施行。原《界首市人民政 府關于印發界首市科技創新資助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秘 〔2018〕19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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