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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臨泉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 ? ? ?導讀: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臨廬產業園黨工委、管委會,縣直各單位: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營企業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工作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堅定信心,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激發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和創造活力,促進我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阜陽市委 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阜發〔.....

阜陽市臨泉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臨廬產業園黨工委、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營企業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工作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堅定信心,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激發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和創造活力,促進我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阜陽市委 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阜發〔2018〕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 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進一步發揮“制造強省”“工業轉型升級”政策引導作用,優化審批服務,在項目準入、資金申請、政策兌現等方面全力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依托省級電子信息產業園,優化產業布局,抓好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形成大規模、高技術、長鏈條、高集聚的產業發展體系,將電子信息產業園打造成為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對工業類投資3億元以上、農業類投資2億元以上、科技創新類投資1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縣發改委(物價局)、縣科技局、縣經信委、縣農委、縣財政局、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大力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縣經信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民營企業圍繞“互聯網+制造”“龍頭+配套”“存量+增量”“集約+循環”,開展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推動企業實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務型制造,到2020年底,全縣規模以上民營制造業企業實現技術改造全覆蓋。[縣經信委,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強創新載體和平臺建設??h政府與合肥工業大學合作共建產業創新平臺,成立合肥工業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臨泉分中心,每年共同投入540萬元用于支持民營制造業開展產學研項目。充分發揮好安農大皖西北產學研聯盟作用。對民營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和產學研合作創新成果等進行獎勵。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當年新認定的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或行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當年進入市級科技型“小巨人”企業成長計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產學研合作創新成果項目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支持組建產業技術戰略聯盟,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等,對獲獎項目,縣財政給予等額獎勵。[縣科技局、縣經信委、縣發改委(物價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引導支柱產業加大投資。加大對機械制造、電子信息、綠色食品、精細化工、再生資源利用、脫水蔬菜、皮革加工、生物制藥、紡織服裝等產業支持力度。當年新增工業投資項目,按照與企業所在地政府簽訂的入園協議、土地出讓合同和工程規劃許可規定的建設內容竣工驗收后,給予實際建筑面積100元/㎡一次性獎補,實際建筑面積獎補最高不超過土地出讓金,當年新增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給予實際設備購置價值8%一次性獎補,設備購置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當年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實際建筑面積120元/㎡一次性獎補,給予實際設備購置價值10%一次性獎補,設備購置獎補最高不超200萬元。[縣發改委(物價局)、縣經信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推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強企業質量品牌建設,提升品牌價值和影響力。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省、市著名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省地理標志產品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當年產品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和省、市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當年產品獲得安徽省新產品、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對每件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當年榮獲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縣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縣市場監管局、縣經信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市場。落實“首臺套”“首批次”扶持政策,加大政府采購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采購首購制度、綠色采購清單和操作規范。(縣財政局、縣公管局、縣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普及電子商務應用,鼓勵中小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建平臺開展網絡銷售,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合作,開拓“一帶一路”國際市場。(縣商務局、縣農委、縣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 設立縣中小企業 (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從2019年起,縣財政統籌3億元設立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項目申報獎補、政府購買服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貸款風險補償、創新創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等。(縣財政局、縣經信委、縣金融辦、縣人社局、縣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7. 進一步落實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國務院增值稅改革措施。積極服務“個轉企、小升規”,輔導防范涉稅風險,完善財務制度,規范涉稅行為,提升納稅信用等級,增強風險防范能力。深入推進辦稅繳費便利化,加強辦稅窗口建設。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縣稅務局負責)

8. 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對利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的,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要進行全面清理。協會商會一律不得強制企業入會,會費檔次較多、標準過高的,要調整會費檔次、降低會費標準。[縣發改委(物價局)、縣財政局、縣工商聯、縣民政局、縣經信委、縣商務局、縣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縣發改委(物價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清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9. 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規范中間環節、中介組織行為。加快推進“多證合一”“多規合一”改革,實現企業相關信息互通互認。清理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的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行為,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對中介機構的評估結果互認,實現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互認評估結果。[縣發改委(物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金融辦、縣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和手續,解決民營企業“注銷難”問題,促進企業新陳代謝、結構優化。同時要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防止惡意逃廢債。(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10. 進一步降低用地用能用氣成本。鼓勵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行彈性土地出讓年限,支持新增工業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支持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繼續推進閑置低效用地清理活動。[縣國土局,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電力直接交易,擴大民營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規模。落實國家政策,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進一步清理規范新增臺變建設、電網改造等環節收費。加強天然氣終端價格監管,嚴格天然氣短輸價格成本管理,切實降低終端價格。[縣發改委(物價局)、縣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嚴格執行省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保持社保繳費社會平均基數穩定真實,及時落實國家降低企業社保費率政策要求,確??傮w上不增加企業負擔。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對繳費人以前年度社會保險費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到期后繼續延續實施。對符合條件穩定就業的參保民營企業,可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60%失業保險費。(縣人社局、縣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民營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按照規定稅前列支。(縣稅務局負責)把技能培訓送到車間、班組,為企業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把技工學校辦到園區、企業,由企業和技工學校采取校企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模式共同培養企業新型學徒。政府按規定對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培養給予補貼。(縣人社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12. 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發揮貨幣政策工具效應,用足支小再貸款額度,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支小再貸款合格抵押品范圍。落實金融機構新增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重不低于50%的要求,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確保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得到合理控制。(縣人行、縣銀監辦、縣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增強融資擔保功能。從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拿出3000萬元設立縣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簡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使用流程,加大對銀行貸款風險和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補償力度。(縣財政局、縣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補充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強化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功能,2019年縣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縣財政局負責)推廣新型政銀擔業務模式,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和勸耕貸支持力度,力爭到2020年,全縣新增新型政銀擔業務不低于17億元。落實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發揮正向激勵作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 15%。(縣金融辦、縣農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緩解資金周轉應急。落實國家有關要求,開展專項清欠行動,積極化解三角債,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分階段、分步驟實施清欠,2019年底全面完成清欠任務。(縣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鼓勵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繼續予以資金支持,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縣金融辦、縣銀監辦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應收賬款融資試點,將供應鏈優質核心企業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應收賬款融資平臺,發揮供應鏈優質核心企業引領作用,以點帶鏈、以鏈帶面,形成供應鏈應收賬款融資示范效應,惠及更多民營和小微企業。(縣人行、縣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對金融機構向民營和小微企業發放的無還本續貸貸款,按單筆貸款金額1%給予獎勵,單筆貸款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銀行貸款到期但出現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且銀行同意續貸的民營工業企業,向“應急周轉金”管理機構申請期限不超過2個月的過橋資金時,按照過橋資金以當期基準利率計息,對工業企業給予50%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h級獎勵資金和貼息資金從縣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縣金融辦、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建立科創型企業政銀擔合作新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業務。積極推廣“稅融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信用征信融資”等信貸產品。金融機構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庫內企業和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發放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單筆最高按照實際貸款本金損失50%給予銀行補償,根據貸款性質及實際支付利息按流動資金貸款利息30%、固定資產貸款利息50%給予企業貼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單筆最高可按照擔保機構產生代償金額50%給予補償,根據貸款性質及實際支付利息按流動資金貸款利息30%、固定資產貸款利息50%給予企業貼息。縣級風險補償資金和貼息資金從縣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銀監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向符合條件的民營和小微企業發放500萬元以下、1年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參與試點銀行和保險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則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業務,銀行和保險公司按照2∶8的比例分擔貸款風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先試點2年,對試點銀行按照實際發放貸款金額給予0. 5%獎勵,對試點保險公司按照實際承保貸款金額給予1%獎勵??h級獎勵資金從縣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銀監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 (銀團貸款除外),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縣金融辦、縣銀監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助保金貸款扶持力度,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降低“入池”要求,企業繳納助保金的比例由貸款合同金額的3%降到2%,最高貸款不超過500萬元。(縣財政局、縣金融辦、縣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民營企業利用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貸款融資,加快建立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首次開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以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額度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所產生的貸款利息、評估費、登記費、擔保費等費用5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金從縣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縣市場監管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市民營工業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流動資金貸款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30%給予貼息,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h級貼息資金從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縣經信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強化直接融資。搶抓上海證交所開設科創板機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10萬元;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長版”“專精特新版”掛牌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0萬元、20萬元。在滬深港及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采取“一企一議”的政策給予獎補。(縣經信委、縣金融辦、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優質民營企業發債融資,鼓勵以大中型企業為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發行創業投資類企業債券。[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經信委、縣發改委(物價局)、縣人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強化監管考核評估機制。督促金融機構在信貸資源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內部績效考核、盡職免責等方面重點支持民營和小微金融業務,提升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業務積極性。建立健全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差別化監管機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貸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個百分點。強化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支持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縣銀監辦、縣人行、縣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優化金融精準服務。研究制定解決中小企業精準化貸款問題的舉措,建立銀行信貸保險和稅收聯動機制,積極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貸款基數大、占比高的金融機構給予正向激勵。(縣銀監辦、縣人行、縣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顧問制度,從我縣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中篩選聘任若干名金融顧問,結對幫扶民營和小微企業,指導企業健全風險防控體系,規范財務管理,協助企業制定融資規劃。(縣金融辦、縣經信委、縣銀監辦、縣人行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和“兩禁兩限”要求,對金融服務收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縣銀監辦負責)支持金融機構在授信審批過程中合理簡化抵質押物評估、公正等程序性要求,盡量減少評估、公正等附加手續費。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辦理基本或臨時存款銀行賬戶,由核準改為備案,便利企業開業經營,到2019年底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同時強化銀行賬戶管理職責,推動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用,加強民營和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務。[縣人行、縣銀監辦、縣發改委(物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21. 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采取受理點下移、全城通辦、證照聯辦、一窗通辦、網上辦理、無償代辦等方式,做到服務企業全覆蓋。[縣政府辦(人防辦、法制辦)、縣編辦、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大力推動“照后減證”,逐步實現“照后能營”。落實省、市工業產品許可證制度改革措施。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落實企業辦事“一網、一門、一次”措施,打造“四最”營商環境。[縣政府辦(人防辦、法制辦)、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壓縮重點事項審批時限,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壓縮至45個工作日以內,不動產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委(物價局)、縣規劃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房產局、縣政務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園區內工業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加快“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對審批頻次高、審批周期長、企業意見較為集中的許可事項,依法依規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或者加強準營管理。[縣政府辦(人防辦、法制辦)、縣發改委(物價局)、縣編辦、縣市場監管局、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國土局、縣政務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減少民間資本市場準入限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對民間投資進入資源開發、交通、市政等領域,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本結構等限制,不得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縣發改委(物價局)、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計委、縣教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招投標、用地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大中小企業一視同仁。(縣公管局、縣國土局負責)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縣財政給予適當補貼。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盤活政府性存量資產。[縣發改委(物價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營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比重。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優勢互補、產業協同、模式創新等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成果轉化和資產整合項目,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可獲得控制權。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標投標等方面打造公平競爭環境。[縣發改委(物價局)、縣國資辦、縣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完善政策執行方式

24. 注重政策溝通協調。健全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嚴格涉企政策調整程序,建立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民營企業問計求策的程序性規范,部門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規劃、規章制度時,要通過聽證會、座談會等方式,或通過政府網站向全社會特別是民營企業征集意見。對于企業反映的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勇于糾偏和完善。(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確保政策貫徹落實。全面梳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有效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牽頭起草政策的部門要定期對政策效應進行“回頭看”和“績效評價”,成效不明顯的要及時清理、調整和完善。按照黨政主導、部門聯動、分級幫扶原則,深入開展“百名干部聯百企”活動,幫扶干部每周至少與聯系企業電話溝通一次,每月至少上門走訪一次,主動送新理念、送政策、送項目、送要素,對企業實行“一對一”精準服務,健全完善企業問題收集、辦理以及跟蹤問效制度。對于企業反映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限時辦結銷號,及時跟蹤督查。[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大力提高執法水平。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方向,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原則,在各項執法活動中,應保護合法合規企業權益。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過程中,避免簡單化,不搞 “一刀切”。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檢查事項,要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加大隨機抽查力度。積極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縣政府辦(人防辦、法制辦)、縣發改委(物價局)、縣經信委、縣金融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解決企業土地房產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市政府解決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要求,研究提出我縣解決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操作辦法。對企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兩證”不全等歷史遺留問題,由權利人或使用者申報,提供土地、房屋、規劃等相關材料,報縣政府依法研究解決。[縣國土局、縣規劃局、縣房產局、縣住建局,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28. 健全政企溝通長效機制。開展民營企業大走訪,各級領導班子成員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方式,及時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打造更有溫度的服務環境。對發展潛力大、社會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建檔立卡、定期走訪。對重點產業、先進制造業項目,建立縣級領導班子聯系工作機制。采取縣級領導牽頭、部門聯動幫扶措施,加強調度,協調推進。要積極研究梳理國家產業政策,掌握產業發展方向,精心謀劃項目,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產業發展。[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創業創新典型,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工商聯、縣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參加勞動模范、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五一”勞動獎章和“三八” 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等評選。(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工商聯、縣經信委、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全縣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縣工商聯、縣經信委、縣商務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營造人才引進良好環境。鼓勵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全面落實住房、就醫、就學、落戶等政策,不斷優化人才工作和生活環境,對符合條件的,可通過綠色通道參加職稱評審。(縣人社局、縣房產局、縣衛計委、縣教育局、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實施個性化人才獎補政策,引導優秀人才以兼職等形式到我縣民營企業工作。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小學、初中,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協調在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完善人才引進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引進和留住關鍵技術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員。(縣科技局、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營企業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對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縣人社局、縣經信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繼續實施“135”企業人才培訓工程,大力培育企業家和企業中高層團隊,每年組織100名企業家和300名中高層管理人員參加系列培訓學習,優化培訓方案,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支持,全力提升民營企業家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經信委、縣工商聯、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努力完善企業服務機制。強化“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對民營企業的精準服務,常態長效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具體困難。(縣“四送一服”雙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高級職稱專家團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定期對民營和中小微企業進行管理咨詢與診斷,提出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思路和方案,促進企業商業模式、管理模式的創新和轉變。[縣經信委、縣發改委(物價局)、縣科技局、縣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縣政府門戶網站,建立網絡化、智慧化企業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企業診斷、創新創業、投資融資、人才培訓、工程咨詢、環境評價、安全評價、節能評估、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為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提供找得著、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務。[縣政府辦(人防辦、法制辦)、縣經信委、縣發改委(物價局)、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設立服務企業辦公室,開展全程幫辦服務。[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管委會負責]

七、切實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

32. 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正當財富和合法財產保護,堅持用發展眼光客觀看待民營企業經營不規范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妥善處理。細化涉案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縣規劃局、縣房產局、縣國土局、縣發改委(物價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需要企業經營者協助調查,既要查清問題,又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制定和落實在執紀工作中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合法人身和財產權益保護規定。(縣紀委監委負責)

33. 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切實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對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合理訴求,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等納入對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縣政府各部門績效考核內容。[縣政府辦(人防辦、法制辦),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各行業領域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讓嚴重失信企業無處遁身,為守信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縣發改委(物價局)負責]加強并改進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開展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專項行動,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依法打擊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34. 完善對企業的保護機制。建立民營企業投訴維權中心,暢通反映訴求渠道,健全申訴維權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民營企業投訴中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縣委政法委、縣經信委、縣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民營和小微企業律師服務團等公益性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證據保全等法律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完善內控制度,組織成立專項法律服務團,為企業開展內部腐敗風險防控提供專業服務。(縣司法局負責)對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容錯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強化對企業的法治保障。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落實國家競爭政策,及時清理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和違反平等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委(物價局)、縣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組織保障

36. 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發展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完善工作機制,主要領導同志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同志具體抓落實,層層明確責任。[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縣政府各部門負責]完善民營經濟發展考核體系,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規劃引領、政策引導和服務保障。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形成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合力。(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民營經濟統計制度,加強運行監測分析,定期發布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縣統計局負責)加強宣傳和輿論保障,營造民營企業發展良好社會氛圍。(縣委宣傳部負責)

37. 強化督促考核。將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作為“三查三問”和巡察內容,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范圍,對企業反映好、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力、耽誤發展的,嚴格問責追責。(縣紀委監委、縣督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評價體系,建立企業評價、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民營經濟發展情況考核,納入縣委年度綜合考核和縣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縣委組織部、縣政府辦(人防辦、法制辦)、縣督查局、縣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每年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對發展民營經濟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通報表彰。(縣經信委、縣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政策資金管理。

38. 明確資金申報標準。在執行政策有效期內,新增工業投資項目獎補資金可以跨年度申報。除新增工業投資項目、掛牌上市項目及榮譽類、認定類、認證類、證書類等獎補項目外,企業當年獲得的其他縣級各項獎補不超過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執行本政策時不得與縣級其他同類政策重復享受,縣級同類財政獎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補的按最高獎補金額兌現。(縣經信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加強資金合法性審查。享受政策支持的企業,必須依法統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凡當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產品質量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嚴重失信的企業,不得申報獎補資金??h審計局負責對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限期收回,并納入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縣紀委監委、縣審計局、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統計局、縣發改委(物價局)、縣安監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縣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 規范資金兌現程序。按照“業務部門初審、部門聯合會審、涉企系統比對、依法審計、媒體公示、資金撥付”的程序兌現獎補資金。相關業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對我縣出臺的政策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中的具體條款由縣經信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縣審計局、縣經信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中共臨泉縣委

臨泉縣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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