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區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促進企業融資政策
1.對股改已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提交首發申請后,給予200萬元獎勵;首發上市成功后,給予100萬元獎勵。重組境內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注冊地、稅務和統計關系均遷至蜀山區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對在上交所科創板首發上市成功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再融資資金進行募投蜀山區內項目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納入“新三板”掛牌后備企業培育資源庫的企業,當年掛牌的獎勵100萬元。對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股改后再掛牌的企業再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設立1.16億元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本區種子期、初創期的數字經濟、環境等產業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本區創辦企業給予優先扶持。(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數據資源局、區城投公司、蜀山經濟開發區)
4.設立“科創貸”、“戰新貸”金融產品。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與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以及環境、電子商務兩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信貸支持,扶持科技型和戰新類中小微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獲得貸款的企業,給予擔保費用和利息50%補貼,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發改委)
5.對擔保公司年度累計開展蜀山區內企業稅融通業務發生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擔保公司20萬元獎勵。鼓勵與我區合作的金融機構設立過橋續貸資金幫助企業臨時周轉,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對提供中小微企業續貸資金的金融機構,其全年周轉次數不低于12次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鼓勵擔保機構開展政銀擔業務,對支持蜀山區企業政銀擔貸款年度發生額達到1億元、5億元,財政分別給予業務管理團隊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6.對2019年以來引進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不含合肥大數據天使基金、蜀山金創天使基金等蜀山區政府性基金),投資于我區且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新增股權投資的企業(不含上市公司和實現首次融資的新三板掛牌企業),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7.對于遷入或在我區新注冊的基金管理機構(需管理基金規模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不含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各級政府國有平臺出資及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部分,同時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在我區投資的產業項目,給予以下獎勵:當年投資額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獎勵5萬元;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2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二、促進天鵝湖中央商務區產業發展政策
8.對新落戶的符合中央商務區重點產業定位的區外企業,在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選址、員工招聘、政策申報等方面提供代辦服務或政務便利;對企業員工入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對企業在落戶及發展中的遇到的實際問題,由包聯區領導牽頭協調各部門解決。(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中心)
9.對新落戶的世界500強、商務部認定的跨國公司、中國企業500強省級以上總部,對新引進符合中央商務區重點產業定位的區外企業在我區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省級總部,給予“一事一議”支持。(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中心)
10.對于新落戶的國家級、省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的標準為其開業當年繳納稅收區級所得部分的100%。(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投資促進中心)
11.對新落戶的各行業協會公布的營業收入排名全國前十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人才中介機構等區外專業服務企業(機構),經認定后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中心)
12.對新引進蜀山區的金融機構和達到一定規模并報經區政府同意的審計、會計、法律等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3年內房租30%的補貼,合計不超過50萬元。新建或新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購房合同價格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前已享受過租房補貼的企業,給予其已獲獎補資金與此項獎勵資金差額部分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中心)
13.對在蜀山區新設立或新引進的全國性總部金融機構的,給予開辦獎補,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區外新落戶中央商務區的,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3%,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1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新設立或遷入的省級以上地區總部且為獨立法人企業,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外新落戶中央商務區的,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3%,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的省級分支機構,按營運資金實際繳納的2%,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區外新落戶中央商務區的,按營運資金實際繳納的3%,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中心)
三、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政策
14.對新引進的世界 500 強、國內行業 20 強(或細分行業前 10 強)大數據企業,根據固定資產和研發投入,給予“一事一議”支持。(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15.租用蜀山經濟開發區內辦公或生產用房的新落戶大數據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每月 24 元/平方米、17 元/平方米、12 元/平方米租金補貼。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綜合稅收達到其租用面積1000元/平方米,可繼續享受房屋租金每月 24 元/平方米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蜀山經濟開發區)
16.首次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給予 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17.支持大數據企業(機構)開展政務、交通、市政、環保、醫療、工業、安全等領域的智慧城市場景應用示范,由區內企業(機構)主導研發,經認定該應用的核心技術屬于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經區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研發完成并首次上線運營的項目,給予研發費用50%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18.對當年新評定的省、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19.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0. 實施“萬家企業登云”計劃。鼓勵服務機構為本轄區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經省經信廳、市經信局推薦的服務機構年服務轄區20家以上50家以下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自主新上云企業給予發生上云費用的10%一次性獎勵,每戶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0.5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1.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2.對于合肥工業設計城新引入全國十大工業設計企業的,一次性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獎勵;合肥工業設計城當年稅收總額比上年增長40%、60%、80%以上的,分別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蜀山經開區)
23.對當年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電商(含跨境電商)示范企業,屬于規模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區發改委)
四、支持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環境產業合作示范園區政策
24.租用蜀山經濟開發區內辦公或生產用房的新落戶環境類企業,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每月24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補貼。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綜合稅收達到其租用面積1000元/平方米,可繼續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平方米補貼。(執行部門:區發改委、蜀山經濟開發區)
25.租用蜀山經濟開發區內辦公或生產用房的新落戶環境類企業,根據固定資產和研發投入規模,第一年度給予總投入30%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蜀山經濟開發區)
26.環境類企業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級計劃或專項的,給予其當年所獲國家撥款額10%的配套資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資助額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7.企業當年獲得生態環境部國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給予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8.環境類企業進入實審階段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獎勵0.1萬元,對發明專利實現“零”突破的,獲得第一件發明專利授權時給予2萬元資助。對獲得環境相關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的企業,每件給予0.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2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9.對以下項目通過“借轉補”方式擇優給予資金支持:(1)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人員攜帶環境類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的項目。(2)對我區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環境領域大數據應用等有帶動性的項目和研發機構。(3)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我區設立的環境類新型研發機構(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0.環境類企業在蜀山區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銷售中心,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1億、2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20萬、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蜀山經濟開發區)
31.對新落戶的環境類工業企業,當年工業總產值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蜀山經濟開發區)
32.支持環境類企業(機構)開展面向大氣、水環境和土壤等領域的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等示范應用。對重大示范應用項目優先安排區級項目資金扶持并進行大力推廣,對首次示范應用項目,經區政府主管部門認定,該應用的核心技術屬于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給予研發費用50%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3. 蜀山經濟開發區內新設立的環境類企業(不含區內搬遷)繳納區級財政所得達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性運營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對蜀山經濟開發區稅收貢獻(開發區財政所得部分)的80%。其中:50萬元(含)-100萬元的,給予40%;100萬元(含)-300萬元的,給予50%;3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60%;500萬元(含)-800萬元的,給予70%;8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80%。(執行部門:蜀山經濟開發區)
34.對在“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環境產業合作示范園區”內新建立的環境產業公共服務機構,經區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年服務環境類企業超過20家,按照年服務收入的30%,最高不超過30萬給予獎勵。支持環境產業孵化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省、市級環境產業專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80萬、50萬一次性獎勵,孵化平臺內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按每家企業5萬元給予孵化平臺運營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蜀山經濟開發區)
35.對科研院所和企業圍繞環境產業牽頭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經區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分別給予協會和聯盟牽頭單位30萬元、20萬元獎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圍繞環境、數字經濟、現代農業、天鵝湖中央商務區(金融、文化出口)等我區主導產業和重點區域,以蜀山區、蜀山經開區(環境產業示范園區)名義或聯合舉辦的全國、省、市級重大技術交流和論壇等活動,經區政府備案的,分別給予100%、80%、50%實際發生費用(開票金額)補貼。(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投資促進中心、區商務局、區數據資源局、區農林水務局、蜀山經濟開發區)
五、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
36.推動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技術改造項目,根據《2019年合肥市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兌現結果,對于補助金額低于50萬元的,按實際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7.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中心研發設備購置。(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8.當年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的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9.當年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獲得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工業企業,給予質量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0.參加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對經區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允許特裝參展的企業,給予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100㎡、150㎡(含)以上的,給予實際參展費用,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20萬、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1.對當年首次列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2.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平安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六、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
43.對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10億元、15億元且增幅超過10%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超過15億元的,每增加5億元多獎勵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44.對區外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當年將注冊地及稅收關系變更到我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區外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甲級資質勘察設計企業、綜合資質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及稅收關系變更到我區的,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45.區外建筑類企業,在我區承接項目并成立獨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我區納稅且當年區得部分超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超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元),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超1000萬元以上的(含1000萬元),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46.對新引進的建筑類企業,在蜀山區設立總部(包括區域總部、結算中心)且年稅收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根據合肥市土地交易相關規定,可優先提供科研用地用于支持企業總部建設。(執行部門:區住建局、區投資促進中心、蜀山經濟開發區)
七、促進自主創新政策
47.當年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外地新遷入我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8.對當年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企業,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9.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研發設備購置。(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50.對當年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4000元資助。 經區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年申請發明專利達到 200(含)件以上且發明專利授權比例達到30%以上的服務機構,按每件專利1000元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給予服務機構一次性50萬元獎勵。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引導資金,支持企業以專利、商標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并按期歸還的,對企業貸款額不足500萬元的,給予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商標評估費一次性50%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51.鼓勵科技咨詢等公共服務機構發展,重點扶植一批基礎較好、能力較強、業績顯著、信譽優良的科技公共服務機構??萍挤諜C構每成功申報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52.區內各級孵化平臺,年度考核優秀的前兩名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53.科技型初創企業,當年新落戶蜀山科創中心(國家級孵化器)的,按實際租用面積(最多不超過200 平方米),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每月24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補貼。(執行部們:區科技局、蜀山經濟開發區)
八、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54.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蜀山生態文化旅游休閑區規劃范圍內農林企業按規劃要求對其園區道路、溝渠、照明設施、新能源利用設施、公共衛生設施、樹陣式停車場等建設,審計決算工程價款在300萬元以上(以上含本數)的,分別按工程價款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55.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含甲級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新榮獲省、市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2萬元。新榮獲國家、省、市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區),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56.鼓勵蔬菜瓜果基地建設。對蔬菜瓜果鋼架大棚設施栽培基地,新建符合標準的設施鋼架大棚集中連片凈面積在50畝-150畝,每畝分別一次性獎補2500元;“和縣”二代棚集中連片凈面積在25畝-75畝,每畝分別一次性獎補3000元。對連棟溫控大棚基地,新建符合標準的連棟溫控大棚集中連片凈面積在2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且輔助設施齊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獎補50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九、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
57.單體商務樓宇年度區財政所得首次達500萬元、1000萬元和20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樓宇管理主體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分別給予樓宇管理主體主要負責人2萬元、3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58.對當年新增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3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新增認定為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的,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59.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加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且增幅不低于15%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2萬元、4萬元、8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加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且增幅不低于15%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3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60.對總部落戶我區的品牌零售連鎖企業,且為零售額正增長的限上企業,當年每新增一家直營門店,給予企業3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1.對零售額億元以上批零業企業和零售額 1000 萬元以上住餐企業,當年零售額增幅達20%以上(含20%)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零售額達到限額以上條件,并首次納入蜀山區國家一套表統計(以下簡稱“入統”)的批零住餐業企業,零售額達5000萬元的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獎勵,零售額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管理團隊2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零售額達到限額以上條件,并首次入統的批零住餐業個體戶,零售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 1 萬元一次性獎勵,零售額在1000 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 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2.鼓勵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商業特色街區的運營團隊做好企業升限入規服務工作,當年每新增一戶升限入規法人企業,獎勵運營團隊3000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3.新建、改建的特色街區,新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特色街區稱號的,且特色街區內入統企業分別不少于10家、15家、20家,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4.根據合肥海關提供的數據,當年進出口增量在50萬美元以上的進出口企業,對其增量部分按每美元2分錢人民幣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5.鼓勵新備案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大膽開拓國際市場,實現進出口實績“零”的突破,對當年新增進出口實績超1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人民幣1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6.支持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支持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向信用保險承辦公司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在省、市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20%的補貼。(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7.對當年新增服務外包企業納入服務外包統計系統的,且執行額超過 100 萬美元的企業給予 1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8.對納入服務外包統計系統的企業,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且增幅達到25%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十、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政策
69.由我區推薦獲得市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由我區推薦首次獲得合肥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且街區內入統企業不少于10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70.對合法建設新晉升為國家4A級、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在蜀山生態文化旅游休閑區內創建成功的旅游景區獎補標準上浮50%。(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71.對合法建設新晉升為合肥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4萬元一次性獎補,已享受市級獎補部分不重復計獎,差額部分對標補齊。(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72.對成功創建為省、市級研學旅游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73.對在蜀山生態文化旅游休閑區內舉辦并報區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備案,在省、市達到一定影響力的特色旅游節慶活動,每次補助3萬元,全年不超過12萬元。(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74.鼓勵文化旅游企業(含民辦非企業),代表蜀山區參加文博會等有影響力的展會,經區政府備案,標準展位按展位費、參展產品運輸費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特裝展位按展位費、設計費、參展產品運輸費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補貼合計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十一、附則
75.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必須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蜀山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專利資助僅限戶籍或身份證在蜀山區的個人。
76.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已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規模以上等企業,優先支持。鼓勵金融、電子商務(跨境電商)、大數據、文化、環境類企業,分別向天鵝湖中央商務區、電子商務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大數據小鎮、文化出口基地、G60科創走廊環境產業合作示范園區等集聚,政策優先予以扶持。
77.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市級政策區級承接,不重復享受區級不同類型政策獎補。
78.對符合產業規劃,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扶持政策。
79.企業當年存在環保、安全生產、規劃、土地等重大問題的,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
80.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蜀山區持續經營,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發生遷離的,需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金。
81.對企業和管理團隊的獎補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或管理團隊所在企業所繳納稅收的區級留成部分。
82.政策體系中不受稅收貢獻限制的條款說明:
(1)促進企業融資政策,第1-7條政策兌現均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2)促進天鵝湖中央商務區產業發展政策, 第8-13條政策兌現均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3)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政策,第14、15、16、17、22、23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4)促進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環境產業合作示范園區政策,第24、25、26、27、28、29、32、34、35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5)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第36、37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6)促進自主創新政策,第47-53條政策兌現均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7)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第54-56條政策兌現均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8)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等57、62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9)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政策,第70、73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83.本政策第12、17、32、34、35、40、50、73、74條明確需區政府同意、認定、備案的,需經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簽字確認。
84.申報企業需完整、及時地向區相關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并列入蜀山區誠信體系黑名單,同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85.企業或機構申報國家、省級各類項目或資金,需要區級財政予以配套的,須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未經審核的區級財政不予配套。
86.本政策體系中各政策條款由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總體框架及其他規定由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解釋。
87.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