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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含山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含山縣促進制造業升級產業扶持若干政策

? ? ? ?導讀:含山縣促進制造業升級產業扶持若干政策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工業強縣戰略,根據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制造強省建設和科技創新若干政策,以及馬鞍山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支持企業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第一部分 企業轉型升級政策一、支持企業項目建設(一)支持新建項目。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1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的,以及實際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1.....

馬鞍山市含山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含山縣促進制造業升級產業扶持若干政策

含山縣促進制造業升級產業扶持若干政策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工業強縣戰略,根據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制造強省建設和科技創新若干政策,以及馬鞍山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支持企業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部分 企業轉型升級政策

一、支持企業項目建設

(一)支持新建項目。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1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的,以及實際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且產品技術水平省內領先或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購置關鍵設備,按政策申報市級補助資金,縣財政給予同比例配套補助,單個項目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引導企業加大 技改投入。對列入我縣工業投資項目庫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金額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縣財政按設備購置金額6%標準給予補助;設備購置金額3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購置金額8%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財政等額兌現,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企業所獲補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縣級所得部分。

(三)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

1.鼓勵企業實施重大節能項目、節能技改項目。對年節能達到300噸標煤以上的節能產品推廣應用項目和節能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發揮節能效應后,除按政策申報市級補助外,縣財政再按每節能100噸標煤給予1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企業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含再制造)項目。對資源綜合利用(含再制造)建設項目,總投資不低于800萬元、年資源綜合利用量不低于3000噸(再制造項目對綜合利用量不作要求)的,在項目投產并形成穩定產能后,按政策申報市級獎補。

3.對屬于當年市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目標任務的,按政策申報市級獎補。鑄造企業主動淘汰改造無磁軛(≥0.25噸)鋁殼中頻感應電爐,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標準,經驗收合格的,縣財政按4萬元/噸(中頻感應電爐公稱容量)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鑄造企業淘汰改造落后設備補助和國家、省、市重點行業淘汰落后補助不同時享受。對新列入國家《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公告目錄的鑄造企業,縣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

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和兩化融合

(四)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1.支持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新產品,除按政策申報市級獎補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一產品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省經信委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評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2.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工作。對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或產品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企業,縣財政按市補助標準給予配套補助,補助資金合計不超過企業投保費用總額。

(五)支持兩化融合試點示范

1.對新列入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并通過國家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除省、市獎補外,縣財政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兩化融合公共服務機構,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對新列為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的,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4.支持兩化融合重點項目建設,對列入“市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庫”的數字化生產線、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等智能化改造項目,除按政策申報市級獎補外,縣財政再按智能裝備購置金額10%標準給予獎補,全縣獎補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六)大力培育小微企業上規模。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含商貿流通企業首次達到限上標準的),縣財政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5萬元;鎮(園區)當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較上年實現凈增的,縣財政按每凈增一戶2萬元的標準給予相應鎮(園區)獎勵。

(七)支持優勢企業上臺階。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工業企業,對新進入全國500強、全省100強企業(不含引進子公司),按政策申報市級補助資金,縣財政給予同比例配套補助。

四、支持企業實施質量、品牌、商標和標準戰略

(八)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全國質量獎、省質量獎的企業,縣財政分別獎勵25萬元、20萬元、15萬元、5萬元;對獲得馬鞍山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縣財政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

對獲得中國名牌、安徽名牌、市名牌產品的企業,縣財政分別獎勵25萬元、5萬元、2萬元。

對獲得“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縣財政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

對獲得中國出口名牌、安徽省出口名牌、市出口名牌的企業,縣財政分別獎勵25萬元、5萬元、2萬元。

(九)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中華老字號的,縣財政分別獎勵25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縣財政獎勵5萬元。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縣財政獎勵25萬元;對獲得地理標志商標和集體商標、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企業,縣財政各獎勵5萬元。

(十)對獲得縣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依據《含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含山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含政辦〔2017〕125號)規定,縣財政分別獎勵30萬元、5萬元。

五、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大力推動工業設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除享受國家、省、市補助資金外,縣級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二)強化中小微企業服務扶持

1.鼓勵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省級以上開發區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社會化服務,按政策申報市級獎補。

2.鼓勵培育產業基地。對新獲得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按政策申報省級獎補。

第二部分 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政策

六、不斷加大研發投入

(十三)引進高水平研發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我縣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或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經市審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的綜合支持。

(十四)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列入市政府重點扶持且共同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通過年度考核合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給予其當年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25%、每年最高250萬元資助,連續扶持3年,第4年開始按省科技政策獎勵標準執行。其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按省科技政策要求執行。補助資金用于研發。

進一步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企業建設的國家、省級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2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組建的省級及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以股權為紐帶的軍民兩用技術創新合作聯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經省備案的院士工作站,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五)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的第一項目單位,或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子課題的第一項目單位,按政策申報省、市獎勵。

對列入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落實不低于60%的研發投入,爭取上級30%(其中省20%、市10%的研發投入),縣財政給予10%的研發投入補助。

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等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不超過7.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250萬元。補助資金用于研發。

(十六)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對獲得市科技創新券的“科技小巨人”(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1億元)和中小微科技型企業(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以下),按市實際兌現創新券金額的30%給予現金獎勵。

七、加大企業創新保護

(十七) 加強產業聯盟專利保護。對經市政府批準組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內,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10件以上(含10件)的前10位縣內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十八)鼓勵推進科技保險工作。我縣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15%給予補助。

八、強化政產學研用結合

(十九)促進技術入股產業化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與我縣企業聯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產品(技術)銷量(營業額)增長等績效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縣按市實際獎勵資金等額一次性獎勵企業。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縣級所得部分。

(二十)加大科技成果獎勵力度。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第一完成單位的,按規定申報市級獎勵;對獲得市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第一完成單位的,縣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用于項目主要完成人(團隊)獎勵。對獲得省登記并認定的科技成果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九、培育科技型領軍企業

(二十一)培育科技型領軍企業。實施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打造具有含山特色的創新型企業集群。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同一企業再獲高一級認定,給予相應的獎勵資金補差;首次認定或連續3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民營科技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一次性獎勵企業研發費用1萬元,同一產品不重復獎勵。

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萬元以上,并在含山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獎勵資金除省、市級承擔部分外,其他按稅收級次歸屬承擔。

開展軍民協同創新,提升企業“民參軍”服務能力。支持企業參與軍工項目研發和產業化,對我縣新取得國家軍用標準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軍標認證)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保密認證)的企業、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許可認證)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名錄認證)的企業,分別最高給予25萬元、50萬元獎勵。

支持我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具備承擔軍工項目資質的我縣科技型企業,根據其簽訂的軍工項目協議,給予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的補貼,最高補貼15萬元。

十、聚力培育服務機構

(二十二)培育發展科技服務綜合平臺。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國家、省績效考核中獲優秀等次(A類)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獎勵。對進入各類孵化器創業的科技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高層次產業創新團隊),經認定后,自入孵之日起三年內租用場地在200平方米以內的,租金按其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團隊資助,超出部分按25%給予資助。

對在我縣注冊并首次列入省科技廳名錄的省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技金融示范服務中心,分別給予15萬元一次性資助;對在國家級、省級績效考核中獲優秀等次(A類)的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技金融示范服務中心,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獎勵。

(二十三)推動技術轉移和融資擔保服務。對企業吸納境內發明專利、專有技術在我縣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按其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在市補助的基礎上,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2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10萬元。對開展專利質押的擔保機構,擔保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在市獎勵的基礎上,給予擔保機構10萬獎勵。此政策與省政策不重復兌現。

第三部分 金融支持企業發展政策

十一、支持中小企業擔保融資

(二十四)對縣通達擔保公司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出現代償的,縣財政對凈損失部分給予10%的補償,單個企業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五)縣通達擔保公司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1.2%,對全年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2%的,由縣財政給予縣通達擔保公司按照1.2%的標準補齊不足部分。融資擔保機構年末平均在保余額增加且放大倍數5倍以上的,縣財政對5倍以上部分給予1.5‰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十六)縣通達擔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根據稅務部門的審核結果,結合企業生產經營、企業核心資產擔保抵押情況和企業征信狀況,予以一定額度的信用擔保。即:根據企業近2年實際平均納稅實績且納稅信用等級B級以上,給予提供1到2倍信用擔保。單戶企業信用擔??傤~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七)對進行產品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換代的工業企業,縣通達擔保公司可按其已實際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含設備投資)的10%至30%給予信用擔保支持,單戶企業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八)縣通達擔保公司對各鎮(園區)推薦的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夫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發生代償的,縣財政、鎮(園區)按6:4比例承擔償付責任,鎮(園區)承擔的償付款由縣財政代扣代付,單戶企業信用擔??傤~不超過500萬元。

十二、支持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

(二十九)首發上市獎勵

 1.對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且成功上市的企業,縣財政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企業因上市而補交的企業所得稅縣級實得部分等額獎勵給企業。

2.企業在爭取滬深交易所上市期間(指企業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了改制或輔導協議,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每年銷售收入以不低于上年銷售收入10%的環比增速增長的,縣財政按企業繳納各項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縣級實得部分增量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至上市止(不超過3年)。與上一條政策不重復享受。

3.企業上市成功后,上繳稅收以超過15%的環比增速增長的,對超過15%的部分,第一年按縣級實得部分的等額、第二年按縣級實得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

(三十)新三板和四板掛牌獎勵。繼續按照《含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鼓勵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安徽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含政〔2015〕63號)政策執行。

(三十一)企業通過重組、借殼等方式實現上市,外地企業遷來我縣上市,企業再融資獎勵等,實行一事一議。

(三十二)券商等中介機構受理我縣企業上市(掛牌)業務的,應及時向縣金融辦報備。上市后備企業應主動向縣金融辦報備相關信息,并轉報市金融辦。

十三、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資產

(三十三)充分利用財政政策性資源,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因信貸投放產生的不良資產,引導激勵金融機構持續擴大有效信貸投放。對上年度涉農貸款、中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增幅超過20%,或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支持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其處置工業用地資產時,代繳的各項稅收地方所得部分,一次性全額獎勵給金融機構用于彌補貸款損失;應繳的各項稅收地方所得部分,一次性按50%比例獎勵給金融機構用于彌補貸款損失。處置的工業用地須在該地塊新建項目正式開工后,才予以兌現稅收獎勵。土地增值部分及所有稅收獎勵總和不得超過貸款本金及利息之和。

十四、積極引進外來金融機構

(三十四)對新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設立的金融服務機構,縣財政分兩次給予2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正常經營滿一年補充齊。

第四部分  附則

十五、本政策企業轉型升級、自主創新部分由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負責解釋;金融部分由縣金融辦會同縣財政局、縣經信委、縣發改委、縣人行、縣通達擔保公司負責解釋。

十六、縣財政設立“制造業升級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涉及與按市(或上級)政策配套的政策資金,縣財政兌現縣級承擔部分,不再重復。

十七、享受“一事一議”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

十八、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但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十九、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一年一維護,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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