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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弋江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弋江區(高新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政策措施

? ? ? ?導讀:弋江區(高新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政策措施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推進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區、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及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蕪湖高新區成為建設蕪湖產業創新中心重要支撐,推進“四送一服”工作,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一、資金安.....

蕪湖市弋江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弋江區(高新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政策措施

弋江區(高新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推進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區、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及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蕪湖高新區成為建設蕪湖產業創新中心重要支撐,推進“四送一服”工作,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重點支持智能網聯及新能源汽車、大數據及現代服務信息、微電子及三代半導體、節能環保及高端裝備制造四大主導產業中具有核心競爭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強的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人才團隊企業、政府性孵化器在孵企業、高新區青年創業園在孵企業及區境高校等。

3.本政策支持的是在弋江區(高新區)經營的企業和單位。

4.本政策條款與省、市其他同類政策疊加享受,但特別注明的除外。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5.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科學技術獎。對于當年認定為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國家科學技術獎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第一位)和一等獎(第一位)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省科學技術獎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6.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當年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入市瞪羚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高企培育備案成功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通過認定的本區企業總數達30家的給予10萬元獎勵,達20家的給予5萬元獎勵,達10家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每件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

7.支持研發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ㄖ攸c)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已認定的安徽省產業創新中心給予市級獎補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獎勵。

對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和安徽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以及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為運營優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經認定的區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培育創新創業企業主體

8.對入駐政府性孵化器的在孵企業,依據上年度考核情況,最高給予前三年60%的房租補貼。在孵企業前三年運營所產生的水電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

9.對入駐政府性孵化器的海智人才創業企業,按企業領辦人學歷的不同,前三年可免費提供部分工作用房(領辦人為博士可免收120平方米房屋租賃費、碩士免收60平方米房屋租賃費),超出免費面積的用房按照孵化項目標準補貼房屋租賃費。

10.對入駐政府性孵化器的中介服務機構完成設定考核目標的,給予房租60%補貼,若完成一半考核目標的則給予30%的房租補貼。

11.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響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按所獲最高獎項予以獎勵。獲國家行業總決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獲安徽省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蕪湖市地方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四)促進知識產權提質增效

12.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13.被授予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發明專利經一國授權給予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5個國家。

14.企業、高校當年授權發明專利達100件的給予25萬元獎勵,達50件的給予15萬元獎勵,達20件的給予5萬元獎勵,達10件的給予2萬元獎勵。

15.對當年貫徹落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簡稱“貫標”)試點企業通過省知識產權局“達標”驗收的給予5萬元獎勵。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專利預警或專利評議引領產業創新發展的,給予實際支出的50%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16.對企業以商標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貸款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10萬元。

17.專利運營、專利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為本區企業開展托管服務,對簽定托管協議,且企業當年專利申請不少于5件,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2件的本區企業,托管服務數達20家、40家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獎勵;在我區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在我區納稅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上一年度代理本區發明專利獲授權達50件以上的,給予2萬元獎勵。

(五)建設創新創業平臺載體

18.對新認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

19.對國內高校、院所在我區設立獨立技術轉移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并從第二年開始按照績效完成情況,給予每年績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附則

20.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獲得獎勵資金的企業和中介機構應規范資金用途,將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科技創新活動支出;企業應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1.本政策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22.自修訂稿正式頒布之日起實施,原《弋江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弋江區(高新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弋政〔2020〕33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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