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能力,提高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水平,完善創新創業體系,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支持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工作的通知》(財建〔2018〕408號)要求,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提升創新創業承載能力
1.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圍繞重點行業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期間依據績效結果,對新建孵化器給予運營、研發投入等費用補貼,對孵化企業給予高成長性獎勵,對創業服務機構給予創業輔導、創業培訓、創業導師獎勵等。鼓勵外來資本來區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
2.提升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支持區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建設,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每年不超過50萬元補助,用于專利年費補助及運營經費;專利池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7年(含)以后的年費給予80%補助。鼓勵建立獲國家認可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3.鼓勵雙創載體組織承辦國家、省創新創業大賽。鼓勵雙創載體組織承辦“國家級龍頭企業挑戰賽”、“技術轉移直通車”等各類國家、省創新創業大賽,通過賽事規模、中小企業參與程度、影響力等方面績效評分結果,給予補貼。
4.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備案)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孵化器,運營滿一年后,經認定符合孵化器標準的,對新增面積每平方米分別給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后補助。對進入各類孵化器創業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以及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的在孵企業,給予租金資助。租用孵化器場地在200平方米以內的,按其實際支付租金的100%給予資助,超出部分按50%給予資助,連續資助三年。
5.提升雙創載體專業化服務能力。鼓勵區內雙創載體,通過搭建產學研用合作平臺,推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多層次、多領域的產學研用合作活動開展;通過承接各類創新創業大賽,舉辦項目路演、創業培訓輔導等創新創業活動,營造創新創業氛圍。依據績效考核結果,對國家級、省級雙創載體,每年給予不超過15萬、10萬元補助(績效考核指標附后)。鼓勵省級創新創業載體申報國家級,申報成功后,在市獎勵基礎上,給予額外獎勵,并對雙創載體提升服務能力、培育高質量中小企業、開展創新創業賽事、促進雙創資源整合等方面給予補助。
6.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對技術轉移機構的設立和運營進行績效考核,每年擇優對不超過10家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A類30萬元和B類20萬元的資助。對當年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達到50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實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選擇5家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托管服務小微企業數達50家、100家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
7.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共用。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管理單位,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用省、市共享服務平臺入網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補助,每個租用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孵化基地場租、水電費補貼。對于入駐經市、縣區認定的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給予為期三年的租金、水電費補貼,補貼實行“限價定額”,具體標準統一為:創業實體主營業務為一產類的,現代設施農業項目按每年10元/㎡,單個創業實體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畝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補貼不超過3萬元;主營業務為二產類的,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主營業務為三產類的,按照租金的8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水電費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
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能力提升
9.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建立了研發準備金制度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當年新增研發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補助資金由企業用于研發。
10.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11.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省科技項目。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單獨或聯合申報爭取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國家、省撥款額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的單位,給予項目研發投入不超過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12.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面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每年發放最高2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務。
三、加快中小企業創新平臺建設
13.建設重大公共研發平臺。根據產業轉型升級需要,通過政府建設、企業建設以及與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等方式,打造若干集技術研發、孵化服務、人才培養為一體的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并給予運營經費補貼、績效考核獎勵和研發投入補助等支持。對入駐平臺的企業、研發機構,給予連續5年,最高100%的租金補貼。
14.引進高水平研發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區內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對其用于科研業務用房建設(租賃)經費以及研發設備購置經費,按照30%比例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為1億元。
15.支持中小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依據考核結果,對新建新型研發機構給予運營、研發投入等費用補貼。
對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優秀等次的國家和安徽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以及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運營優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內外龍頭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在區設立分支機構,落戶并正常運營滿1年的(十三五期間),一次性給予落戶費50萬元。檢驗檢測機構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通過其中之一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
四、促進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6.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激勵機制。對本地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在區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10%的補助,單個法人企業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以上技術合同須在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登記。對高校、科研院所在區內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的,給予10萬元運營啟動經費。支持本地企業聯合在蕪高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開展工程化研發,在承擔單位自行投入基礎上,擇優予以項目研發總經費30%的資助,單個項目累計資助不超過500萬元。
17.加大科技獎勵力度。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國家獎勵資金1︰0.5給予獎勵。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的個人和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省獎勵資金1︰0.5給予獎勵。以上獎金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用于項目完成人(團隊)獎勵。
五、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
18.支持品牌建設。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支持企業加強標準研制工作,搶占行業話語權。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9.支持發明專利創造。被授予中國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發明專利自授權當年起6年年費一次性繳納的,給予80%補助。區內專利代理機構當年代理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30萬元。
20.鼓勵企業開展國際專利布局,實施專利產業化。對企業開展國際專利布局,申請PCT專利并拿到國際申請號的,給予申請費用補助,申請時間為2019年7月1日之后,企業PCT專利獲得授權并實現一定產業化,在省、市獎補基礎上,每個專利申請號按照實際支出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3萬元。
21.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驗收的貫標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六、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22.扶持企業上市掛牌。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速度。企業因上市、掛牌進行規范性改制發生的成本,同級財政給予一定補貼。擬在境內上市的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完成股改并經評估在兩年內具備上市條件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輔導備案獲安徽證監局受理的,給予150萬元獎勵;企業向證監會或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獲受理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上市后,再給予300萬元獎勵,其中企業給予核心管理團隊不低于150萬元獎勵。境外上市的企業,經營主體和納稅在我區的,根據實際上市成本,參照境內上市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完成股改并經評估在一年內具備掛牌條件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后,再給予110萬元獎勵,其中企業給予核心管理團隊不低于40萬元獎勵;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前三年30萬元、第4年20萬元和第五年10萬元的持續督導費用補貼。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已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轉到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按50萬元上限補足獎勵資金。對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中小企業首次股權融資的,在省級1%獎勵(不超過70萬元)的基礎上,再按其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70萬元)。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在省級1%獎勵(不超過70萬元)的基礎上,再按其實際發行規模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70萬元)。企業轉板可按相應標準補足獎勵資金,但相同階段獎勵累計只能享受一次。外地遷入的上市(掛牌)企業,一次性給予上述區內企業同等獎勵。企業享受政策后5年內未取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股轉公司受理函或遷出蕪湖的,依法追回財政獎勵資金。
23.深化科技保險試點。對單個企業、科研機構購買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等,給予其保費總額30%一次性資助。對企業購買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保險費率不超過5%的,給予保險機構50%的保費補貼,用于風險補償。
七、附則
24.本辦法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不重復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
25.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區財政局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共同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