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七星關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科技進步獎勵辦法(試行)
為大力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以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決定》(黔黨發〔2011〕27號)、《貴州省科技創新供給側結構新改革實施方案》(黔科通〔2016〕43號)、《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后發趕超的意見》畢黨發〔2012〕3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二)驅動創新、促進發展。
(三)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四)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第二條 獎勵對象
當年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科技創新平臺建設(2019年后新獲得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農業科技園區);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認定的企業;節能產品研發、節能技術改造和成果轉化方面取得成效和收益的企業;科技型企業成長梯隊(2019年以后新遴選成功獲得省級大學生創業企業、科技型種子企業、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等科技型企業成長梯隊項目的企業);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網上完成相關填報并獲得認可);符合國家提倡鼓勵新領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 獎勵標準
(一)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的給予獎勵200萬元人民幣,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給予獎勵30萬元人民幣.
(二)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檢測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在上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星創天地、科普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80萬元、30萬元獎勵
(三)企業自身技術成果轉化。對擁有自主研發的有效發明專利(除藥方外)的企業,并于本辦法頒發之日后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在實施應用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初創型企業近三年累計上繳企業所得稅50萬元人民幣以上;小型企業近三年累計上繳企業所得稅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大中型企業近三年累計上繳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按企業購買專利費用和核心技術費用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人民幣。
(五)節能技術研發,對在節能產品研發、節能技術改造和成果轉化方面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4家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同一企業每三年可申報一次。
(六)科技型企業成長梯隊。對獲得省級大學生創業企業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獲得省級科技型種子企業的給予獎勵15萬元人民幣;對獲得省級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對獲得省級科技型小巨人企業的給予獎勵30萬元人民幣;對獲得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的給予獎勵50萬元人民幣。
(七)企業研究與實驗發展(R&D).對年研發投入50萬元到100萬元的獎勵3萬元;年研發投入100萬元到5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研發投入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獎勵50萬元;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獎勵80萬元,年研發投入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以上項目必須在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網上完成相關填報并獲得認可的企業才能獲得相應獎勵).
(八)新領域內的創業。對國家提倡鼓勵發展的嘗試性新興產業,在轄區內開辟新的市場領域并有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時間:每年10月30日前
(二)申報材料1、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機構代碼證、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認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相關文件3、其它需要提交的相關資料
(三)審核及資金撥付由區教育科技局受理申請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后,在政府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撥付.
第五條 資金來源獎勵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解決。
第六條 監督與檢查
(一)區財政、教科部門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監督與檢查,依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二)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取消獎勵資格并依法追回獎勵資金,同時納入誠信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不得申請獎勵的情形
(一)在紀委、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稅務等相關部門有不良記錄的企業,不得享受本辦法的財政獎勵。
(二)專利有爭議的不得申請技術成果轉化獎勵。
(三)申請人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兩年的或者因涉嫌違法行為正接受執法部門調查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申請獎勵的企業注冊地址必須在七星關區轄區內;事業單位必須是七星關區區屬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有七星關區戶籍、且長期居住或工作于七星關區轄區內.
(二)一年內對申報高新企業獎勵又申報科技型企業成長梯隊獎勵的只能獲取一項獎勵。
(三)對獲得相關資質甲請獎勵的,除高新技術企業外,必須在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涉及本辦法同性質、同類型的各部門優惠政策交叉時,一律從高或從優享受,不重復享受。
第九條 長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區教育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