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為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者到我縣投資興業,激勵和引導現有企業擴產增效,大力夯實產業基礎,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縣域經濟提質升級,著力形成補短板、強鏈條、壯產業的發展新格局,根據《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陽市產業大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發〔2018〕25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要素扶持
(一)用地
1.工業用地。對經縣級工業、統計主管部門共同認定且已納入固定資產投資法定統計的新引進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出讓/劃撥費用),投資強度達到200萬元/畝且產出強度達到200萬元/畝以上的,或者畝均稅收達到10萬元/年以上的,給予以下補助:
①園區內項目用地:用地優惠結算價按照《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6.4萬元/畝)的下限執行,在競得人全額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后,超出成交價款部分從產業發展資金池中予以解決。
②園區外項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掛出讓價款全額上繳后,按照土地出讓收入縣級留存部分等額給予補助。
2.農產品加工用地: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投資項目選址進園區,用地優惠結算價可參照《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即6.4萬元/畝)執行。在競得人全額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后,超出成交價款部分從產業發展資金池中予以解決。
3.旅游酒店項目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地建設旅游酒店(飯店)項目,該項目按約定時間開工并按約定時間投入使用的,按照土地出讓收入縣級留存部分20%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廠房租金
工業用地需求在20畝以內的且具備相對穩定市場份額的生產性實體企業,鼓勵通過租賃標準廠房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可享受為期5年的廠房租金補助,其租賃標準為:
1.第一年按100%補助;
2.第二年至第五年視其稅收貢獻情況進行獎補;
①對每年每平方米產生稅收50元(含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按廠房租金的50%給予補助;
②對每年每平方米產生稅收200元至400元(不含400元)的,按廠房租金的75%給予補助;
③對每年每平方米產生稅收400元及以上的,按廠房租金的100%給予補助。
3.優惠期計算時間以廠房正式移交給企業之日起計算;
4.正式生產(以生產許可證發放之日為準)后三年內每平方米稅收達不到50元最低標準的項目不給予租金減免并退還所有獎補。
(三)水電路訊氣
1.對進駐我縣園區內的企業,均提供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天然氣、平整土地“五通一平”的保障條件;
2.對在園區外獨立選址的企業,視其投資規模及預期效益報請縣委縣政府研究討論;
3.企業在水電氣方面可享受以下優惠:
①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水資源費、排污費),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權限內的,免收或先收取后返給企業;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可按最低限收取的則按最低限收取。
②大工業用戶可享受基本電費減免(按照省發改委相關政策執行),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的工業用戶綜合用電價格不超過0.52元/度。
③天然氣費用為2.00—2.50元/立方米,日用氣量超過5萬方,超出部分每方氣優惠0.05元,年用氣量達360萬立方米及以上時,下一年度贈送上一年度用氣量的1%。
二、貢獻補助
(一)工業企業項目投資貢獻補助
企業達到合同條款、如期投產達效的,按其所納稅縣級留存部分貢獻情況,在稅收收入入庫后三個月內給予企業一定的補助:
1.年度企業繳納稅金縣級留存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稅收貢獻縣級留存部分的50%,補助年限為3年;
2.三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稱號的,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稅收貢獻縣級留存部分的80%,補助年限為3年。
(二)文康體旅項目投資貢獻補助
1.實際投資額在1000-2000萬元(不含土地成本,下同)的新建項目,竣工驗收經確認后憑合法憑證(納稅發票等)以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2.實際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竣工驗收經確認后憑合法憑證(納稅發票等)以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
3.對新辦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文康體旅企業,從納稅年度起3年之內,按照企業所得稅縣級留存部分50%獎勵給企業。
三、產業扶持
(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1.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積極為企業申報省、市補助資金,縣級一次性給予15萬元資金補助;
2.對新引進的投資建設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項目,在達到合同約定時,對購置的生產設備按照實際采購金額的10%給予資助,補貼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對新引進的投資建設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項目,在達到合同約定時,對萬級、千級、百級無塵車間、實驗室裝修,按實際裝修面積、實際裝修價格,分別給予不超過500元/㎡、800元/㎡、1100元/㎡的標準補貼給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培育龍頭加工企業及農業品牌創建
1.對成功申報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新引進、新認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企業注冊地在開陽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3.對新引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且引領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給予商標持有者100萬元獎勵。
(三)提升景區及引進國際知名酒店扶持
1.對成功創建國家3A旅游景區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4A旅游景區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5A級旅游景區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稱號的景區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
2.引進或委托中國酒店集團20強、全球酒店集團300強(按文化和旅游部和世界旅游組織最新排名)之列的著名酒店集團管理的旅游酒店正式營業后,一次性補助項目業主200萬元;
3.對國家體育總局授牌為全國訓練基地的體旅項目,對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人才政策
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符合我縣重點產業、重要領域發展需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創辦企業的高級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高級研發人員或相當層級職務人員)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企業達到合同約定時,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縣級留存部分全部獎勵納稅人。
(二)根據《開陽縣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等五個配套辦法要求,享受戶籍辦理、子女入學、醫療保障、配偶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優惠。
(三)在表彰、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上市獎勵政策
(一)鼓勵引導企業在主版、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對納入省、市、縣后備資源庫范圍的企業,從股份制改造開始到成功上市,分階段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的補助;
(二)支持納入省、市、縣后備資源庫范圍的中小企業新三板掛牌,對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不低于50萬元的補助;
(三)鼓勵上市、新三板掛牌企業增發新股或發行企業債券,并按所募集資金投資開陽工業項目總額的5%進行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產學研結合與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一)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創建磷煤化工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由縣科技發展資金對其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二)對國家級、省級科研院所、重點高等院校的高素質科研團隊在我縣建立分支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三)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縣建立技術轉移中心等成果轉化平臺,經認定后給予50萬元補助。
七、鼓勵以商招商
鼓勵企業幫助我縣引進產業鏈上下游項目及符合開陽縣產業發展方向項目,企業前期不收取費用進行自主招商,享受以下獎補:
(一)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開工后一個月內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二)項目產生稅收后,對于畝均稅收達到10萬元/年以上的,企業存續期間,前5年按縣級留存部分每年2%的比例獎勵。
八、項目準入負面清單
列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準入。
(一)危險類:化學生產工藝不成熟,技術不成熟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工藝設備設施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自動化程度低,人員密集的小型化工類項目;涉及硝酸胍、硝酸銨、黑索金等爆炸品的生產企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企業,如涉及光氣及光氣化工工藝等典型危險化工工藝的企業。
(二)污染類: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電鍍、石棉、水泥、玻璃、火電、廢舊塑料造粒、再生橡膠回收利用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涉及濕法印花、危險廢物處置、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污染項目。
九、附則
(一)本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由縣商促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等部門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二)對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或統計關系不在開陽縣行政區范圍內的企業,不在縣內進行增值轉化、以出售原礦或初級采選產品為主的資源型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規定的優惠獎補。
(三)以上扶持政策,與國家、省、市、縣已出臺政策重復或同一事項適用于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復”“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支持。
(四)對現有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新上擴規項目、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帶動產品精深加工轉化增值的新建項目,或者投資規模大、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但未列入本政策措施范圍的重大項目或新興產業類項目參照本優惠政策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原則報請縣委縣政府執行獎補措施。
(五)本優惠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試行三年。由開陽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不溯及既往,凡開陽縣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均以本措施為基準,其他措施不得與本措施沖突,如遇特殊情況的,按程序送審通過后組織實施,《開陽縣產業大招商政策措施》(開府發〔2018〕13號)同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