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高質量發展要求,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生態、聚集高端創新要素、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做大做強主導產業,為申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全國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園區提供有力支撐,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穩步提高財政科技支出比重
六盤水高新區每年財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5%且逐年提高,專項用于支持高新區加快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推動主導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
二、壯大科技型企業群體
鼓勵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種子企業、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貴州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貴州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企業、貴州省創新型領軍企業或國家創新型領軍企業,經認定后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企業不斷提高主營業務收入,經認定后最高獎勵300萬元。鼓勵企業上市,經認定后最高獎勵200萬元。鼓勵企業主導制定高新技術及應用相關標準、推進標準化管理運營,經認定后最高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入評“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全國行業百強”、“貴州百強”或“貴州民營百強”,經認定后最高獎勵500萬元。鼓勵企業申報“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貴州省省長質量獎”、“貴州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六盤水市市長質量獎”或“六盤水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經認定后最高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申報國家“三品一標”,經認定后獎勵2萬元。
三、建設新型研發機構
聚焦六盤水高新區主導產業技術領域,整合創新資源,鼓勵各類主體建設以需求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檢驗檢測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四、支持創業孵化機構發展
支持各類主體在六盤水高新區建設和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等創業孵化機構,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利用現有存量房產資源改(擴)建創業孵化機構或新增孵化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的,按照改(擴)建或新增孵化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但每個創業孵化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入駐創業孵化機構的科技型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到畢業期間產生的實際租金,按照5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100平方米。在孵期間或者畢業后2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創業孵化機構運營管理方2萬元獎勵。對建立專業技術服務平臺的創業孵化機構,按照實際技術服務收入的2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連續獎勵2年。
五、鼓勵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
以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融合發展為重點,支持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申報省級以上科技計劃,對獲得科技部、省科技廳立項并驗收合格的,分別給予上級財政資助資金30%、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對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資助要求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六、貫徹知識產權戰略
鼓勵六盤水高新區各類主體積極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分別獎勵1.5萬元、0.2萬元、0.1萬元;對獲得登記的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每件分別獎勵0.2萬元、0.5萬元;對獲得授權的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每件分別獎勵0.3萬元;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獲得國家受理后,每件獎勵2萬元,獲得授權后每件再獎勵2萬元;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后,每件獎勵2萬元;獲得港澳臺地區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0.5萬元。同一件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含地區或組織)的申請及授權。獲得歐美日注冊商標或中國馳名商標,每件均獎勵1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試點)企業的,最高獎勵2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專利金獎(優秀獎)的,每項最高獎勵10萬元。對六盤水高新區內作出突出貢獻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年代理區域內單位專利申請量超過150件的,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件追加1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同一年度對同一單位給予的知識產權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區域內成功轉化的企事業單位,轉化效果經省級相關部門認定后,按照技術交易實際產生費用的10%給予獎勵,每個企事業單位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區域內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八、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經《六盤水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暫行辦法》認定并持有“六盤水市高層次人才直通服務卡”的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六盤水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3年內對其上繳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高新區留存部分以“先征后獎”的方式全額獎勵給企業。高層次人才創辦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首次認定之日起3年內,對其上繳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高新區留存部分以“先征后獎”的方式全額獎勵給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實繳稅收首次超過0.1億元、0.3億元、0.5億元、0.8億元、1億元的,按企業實繳稅收高新區本級留存部分的30%給予獎勵。高層次人才到高新區科技型企業工作,與企業簽訂了3年以上協議、每年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幫助企業破解了重大發展難題并經省級有關部門認定的,在工作期間,給予每人每年獎勵5萬元用于生活津貼,并按照相關規定優先給予人才公寓保障。
同一事項適用于多項政策內容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就高不就低、晉級補差”的原則給予獎勵。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六盤水高新區科技職能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