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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福泉市現行優惠政策匯編!

? ? ? ?導讀:一、土地優惠政策 (一)工業用地優惠政策 福泉市用地價格參考: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南州加快工業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委〔.....

一、土地優惠政策

(一)工業用地優惠政策

福泉市用地價格參考:

福泉市用地價格參考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南州加快工業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2號)對新入駐的工業企業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按實際土地成交價的40%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至3億元的,按實際土地成交價的60%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土地成交價的100%進行獎勵。獎勵兌現時間為企業建成投產起1年內。本條獎勵資金由引進企業注冊地縣(市)政府兌現。

二、大數據產業用地優惠政策

在基礎建設投資10億元以上的數據中心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按規定計提各種專項資金后的土地出讓收益市、縣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項目建設。

——摘自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若干政策的意見》、《貴州省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發〔2014〕5號)

經依法批準后,鼓勵閑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等用于發展“互聯網+”項目,在一定時間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

——摘自《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互聯網+”行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34號

(三)現代物流業用地優惠政策

加大資金和用地扶持。屬于物流園區建設項目的,可享受全省產業園區建設優惠政策。對在物流園區經營的企業,進一步加大在項目、資金和政策上的傾斜。加大用地扶持,對符合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點物流企業項目建設所需用地,優先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在工業園區和現代農業高效示范園建設的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享受工業用地價格。

——摘自《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的若干意見》黔府辦發〔2015〕3號

各縣(市、區)、園區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純商貿物流項目用地,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納入規劃統籌安排,涉及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應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對政府供應的純商貿物流項目用地,應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所在區域有工業用地交易地價的,可以參照市場地價水平、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確定出讓底價。

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土地掛牌出讓收入中,州、縣(市、區)兩級留存部分在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所剩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商貿物流企業發展。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現代物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黔南黨發〔2014〕25號

(四)農業產業用地優惠政策

從2013年起,對在政府引導的規劃區內流轉集中農戶耕地,依托企業自主投入新增的特色農業種植基地連片種植規模300畝以上,市財政根據土地流轉價格給予每畝500元以內補助(補助年限為3年),畜禽養殖場飼養規模在生豬0.5萬頭、禽5萬羽以上,市財政一次性補助5萬元,其它特色養殖補助標準適當放寬。市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評選5-10個有突出貢獻、帶動能力強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摘自《福泉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福府發〔2013〕14號)

二、稅收優惠政策

(一)工業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對新入駐的工業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企業實際上繳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分別按100%、80%和50%的比例,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戶企業不超過10人)進行獎勵。獎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對產值過億元且稅收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 3年內企業產值與稅收年均增長不低于25%的,按照企業稅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用于支持企業進行升級改造、技術研發、市場拓展、貸款貼息等。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南州加快工業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2號)

(二)大數據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大數據企業,從企業投產運營之日起3年內,企業所交納的省級以下稅收地方財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業所在地市、縣政府全額補助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發展;投產運營3年以上、5年以內的,以減半方式給予支持。

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大數據企業,經認定后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對新獲國家或省級創新型企業命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入選貴州省創新型領軍企業進行培育的,按規定比例給予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

對大數據企業員工,在我省工作時間超過1年、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在3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第1至5年給予90%的獎勵,第6至10年給予60%的獎勵。

——摘自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若干政策的意見》、《貴州省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發〔2014〕5號)

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可優先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互聯網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10%且年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省科技廳按研發投入超過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補助,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個企業累計補助最高300萬元。

——摘自《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互聯網+”行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34號

(三)物流業稅收優惠政策

實施好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改革,用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落實現代物流企業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運輸、代理、倉儲、裝卸、配送等一體化服務現代物流企業,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申請免征關稅。州內現代物流項目的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后,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有關規定,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5號)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物流企業,到2020年12月31日前,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小微物流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對涉及物流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額度規定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取。

其他生產經營性企業轉為物流服務企業的,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和《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稅收、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相關扶持政策。

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扶持物流業發展。物流企業憑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與物流業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平臺建設相關的納稅票據,到同級稅務機關申報核實、報黔南物流聯盟備案,由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核準后,按企業實際納稅額中州、縣(市、區)分享部分的30%給予“財政獎補”扶持。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高效、便捷的原則自行制定。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現代物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黔南黨發〔2014〕25號

三、獎勵扶持

(一)工業產業獎勵

對新引進投資1億元以上,自注冊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的制造業項目,在項目建設期,三年內按每年實際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購置款,下同)投入的2%給予項目企業補貼,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投資在3000萬至1億元的,補貼比例和最高金額均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企業在國內主板上市給予500萬元獎勵,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給予300萬元獎勵,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包括中國香港地區)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給予50萬元獎勵。以上各項獎勵分階段撥付,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簽署保薦協議完成上市輔導驗收合格的撥付40%,上市后撥付60%。

對州外擬上市企業遷移到州內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注冊,成功上市后在本辦法第十一條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進行再融資的已上市(掛牌)工業企業,按融資中投入到黔南金額的2‰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非上市(掛牌)工業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直接融資,單筆融資額超過3000萬元且資金全部投資在黔南的,按融資額的5‰給予企業補貼,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制造業企業投資在2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購置款)的技改項目,根據項目所屬產業及投資方向不同,在項目竣工經認定后,按項目實際投入(不含土地購置款)的2%—10%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創新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經費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檢測中心等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經費資助。

對獲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小巨人成長性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科技型種子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8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榮獲中國質量獎、國家質量標桿企業等國家級獎項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榮獲貴州省省長質量獎、省級質量標桿企業等省級獎項的,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榮獲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等國家級獎項或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貴州省名牌產品、貴州省著名商標等省級獎項或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及修訂上述各級標準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省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按企業專項立項資金的10%,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與國內高校、院、所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并落地黔南的項目,在建成投產后,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項目實施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州級每件給予獎勵4000元;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外觀設計專利(職務發明),州級每件給予獎勵1000元。

對將總部及地區總部遷至黔南、將黔南的分支機構改組為獨立法人、具備總部經濟特征經營的工業企業,自遷入之日起三年內,新增稅收的州內留成部分,分別按第一年100%、第二年80%和第三年50%進行獎勵。

對納入國家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政府采購項目(產品),州內工業企業享受政策性加分和價格扣除: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在總分基礎上加5分;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對其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

對民間投資的建設項目,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目錄》內產品,年采購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采購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州內工業企業年度采購使用《目錄》內產品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采購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南州加快工業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2號)

(二)大數據產業獎勵

對新創辦的大數據及相關產業符合“3個15萬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業,納入重點行業予以扶持,享受“3個15萬元”的優惠政策。

省外大數據及關聯企業總部遷至我省或在我省設立區域性總部的,依據其繳納的稅收、吸納就業和產業水平等情況,由所在市、縣級政府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萬元的落戶獎勵。

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數據中心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可優先列入大用戶直購電范圍。支持大數據基地建設自備電廠,通過直供電、資金補貼和獎勵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大數據企業自用寬帶租賃費由所在市、縣政府給予50%的補貼,每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可為3年。

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大數據應用服務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300平方米以內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減半資助,補貼期可為3年。

推動大數據產業的要素整合,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大數據產業公共研發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專業化公共研發技術服務平臺,由所在市級政府認定后給予投資額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檢測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500萬元補助,省級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至2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一次性500萬元補助,省級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至200萬元補助。對大數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

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對被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對牽頭制定大數據產業發展相關標準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國際標準50萬元、國家標準20萬元、行業標準10萬元、地方標準5萬元補助。

——摘自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若干政策的意見》、《貴州省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發〔2014〕5號)

經依法批準后,鼓勵閑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等用于發展“互聯網+”項目,在一定時間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對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產業園區、產業孵化器、產業集聚區的重點互聯網企業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給予3年的房租減免。積極落實用電優惠政策,采用發電企業與大用戶直接交易、工商同價等方式降低用電成本。鼓勵重點扶持的互聯網企業購買基礎運營商數據中心服務,由所在地政府按企業年租賃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鼓勵各市、州(貴安新區)加快互聯網經濟發展,鼓勵在黔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互聯網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對新引進實際到位資本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具有核心技術或創新模式的龍頭企業,依據產業水平和貢獻程度等情況,由所在地政府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落戶獎勵。

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民營互聯網創業孵化基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的,由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積極組建貴州省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形成對優勢潛力項目和優秀創業團隊的發現和扶持機制。

——摘自《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互聯網+”行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34號

對新引進世界500強、行業100強、國內行業10強或業務收入100強企業在黔南州直接投資,且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項目正常運營一年后,經認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投資獎勵。

對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辦公用房和員工公寓的大數據企業,由所在地政府給予辦公場地和員工公寓租金補貼,前三年房屋租金給予全額補貼,后兩年按房屋租金的50%進行補貼。入駐企業租用社會辦公或生產用房的,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按當地近期房屋租金指導價,從簽訂租賃合同起的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100%、70%、30%租金補貼。辦公用房支持面積可達到500㎡,生產用房可達到1000㎡。

對大數據企業給予寬帶和用電補貼。企業自用寬帶租賃費享受前三年每年50%的補貼。企業自用電電價按大工業電價執行,超過部分由所在縣(市、區)政府進行全額補貼,補貼期五年。

大數據企業從企業投產運營之日起3年內,企業所交納的稅收地方財政留存增量部分,由州及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全額補助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發展;投產運營3年以上、5年以內的,以減半方式給予支持。

對于大數據企業的高管、核心骨干技術人員、特聘人才和股東等,在創造產值納稅后,給予獎勵。凡是年收入達15萬元(含)以上的,5年內以其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州、縣(市、區)兩級地方留存部分為標準,給予同等資金獎勵。

對設立并經認定的國家級、國家地方聯合、省級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新獲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UL、CE等國際認證的,每件獎勵10萬元;新獲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獎勵30萬元;新獲國內發明專利的,每件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獎勵總額可達到5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企業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的,對IDC企業,每年可給予2000萬元以內的貸款擔保,其他大數據企業,每年可通過“貴園信貸通”等平臺給予1000萬元以內的貸款擔保;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用于本項目的,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年金額可達到100萬元。

鼓勵企業與各類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合作,共同培養人才。經培訓取得專業認證證書并工作一年以上的,給予企業培訓費用30%補助,每年可達到10萬元。企業員工培訓,由項目所在地人社部門根據企業用工需要,舉辦專門培訓班免費培訓。

鼓勵國內外高端人才到黔南州創新創業,經認定,給予人才公寓入駐支持。對企業直接引進并簽訂工作合同的博士,5年內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逐年發放生活津貼。解決子女就近入學,家屬優先安排就業。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辦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南州大數據戰略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黔南黨辦發〔2016〕28號

(三)物流產業獎勵

由物價部門牽頭,對涉及物流業的各類行政收費項目進行檢查清理,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收費項目,有彈性空間的按照最低限額收??;國家和省已明文取消的行政收費項目,不得繼續收??;州縣兩級自行規定的行政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且不得出臺新的針對物流業的行政收費項目。

州內運輸車輛車貨總重在55噸(不含55噸)以下的各軸超限運輸車輛,按照省物價局規定計費標準的70%計收公路超限運輸賠(補)償費。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現代物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黔南黨發〔2014〕25號

(四)農業產業獎勵

1.刺梨產業。支持和鼓勵優強民 營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 準的制定和修訂,對起主導作用的民營企業,州級財政給予國際標準 30 萬元、國家標準 20 萬元、行業標準 10 萬元、地方標準 5 萬元資金補助。

對取得 SC(食品生產許可制)等質量認證的企業,縣級財政給予 10 萬元資金補助。到 2020 年,全州通過綠色、有機認證和森林生態標志產品認證的刺梨基地 20萬畝以上。配合省農業部門將“貴州刺梨”列入中國與歐盟互認 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

組織申報國 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將全州適宜刺梨種植區域納入保護范圍。 支持刺梨加工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及馳名商標。凡新 獲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 護產品的企業,州級給予 20 萬元資金獎勵。

刺梨加工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 5000 萬元至 1 億元的,按企業實際貸款額同期國家公布基 準貸款利率的 2%給予貼息;應稅銷售額在 1 億元至 2 億元的,按企業實際貸款額同期國家公布基準貸款利率的 3%給予貼息;3 億元以上的,按企業實際貸款額同期國家公布基準貸款利率的4% 給予貼息。資金補助:刺梨加工企業在一、二線城市開設刺 梨產品專賣店、體驗店,年銷售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每店每年 補助 10 萬元。以上資金由州縣兩級財政按 2﹕8 比例分擔,補助 時間為 3 年,具體方案由牽頭單位協商制定。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刺梨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南委〔2019〕13 號

2.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來我市投資發展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 固定資產投資在200-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在500-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申請“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資金。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

從2013年起,對于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當年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的,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3萬元和5萬元。

鼓勵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加工設備,改造升級貯藏、保鮮、烘干、清選分級、包裝等設施裝備。對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帶動農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產地農產品初加工的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優先列入國家購機補貼給予扶持。

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合理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市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產品品牌當年獲得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貴州省名牌農產品或省著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農特產品獲得省級原產地標記、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每個產品獎勵3萬元,獲得國家級原產地標記、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每個產品獎勵5萬元。

對當年晉升為國家級、省級、州級、市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的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摘自《福泉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福府發〔2013〕14號)

3.生態畜牧業獎勵。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新建養殖場選址符合規定,圈舍結構布局合理,養殖存欄規模與圈舍面積相匹配,糞污及無害化處理達到要求并通過環保驗收,取得排污許可證、養殖備案登記和《動物防疫合格證》等相關手續的,按圈舍6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如已享受其他財政資金補助的養殖項目原則不予補助。凡在福泉境內的養殖企業、合作社、養殖場等,以在國家機關注冊的獨立法人為單位,每個獨立法人只能享受一次補助,并且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市屬招商引資企業,按投資協議約定執行。

從2016年1月1日起,對符合扶持條件的養殖企業、家庭牧場及養殖大戶所申請用于畜牧業生產發展的貸款,給予年利率4%貼息3年。已獲得其它項目貼息的不能重復申請,且每個獨立法人每年貸款貼息不超過5萬元。

——摘自中共福泉市委辦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福泉市加快推進生態畜牧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福委辦字〔2017〕35號)

(五)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獎勵

1.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補貼標準。對利用磷石膏生產建材(不含水泥、緩凝劑)的企業,以及通過化學工藝路線循環利用磷石膏生產其它產品的企業,按磷石膏實際消耗量給予階梯補貼:不超過5萬噸/年的按6元/噸、超過5萬噸至20萬噸/年的部分按8元/噸、超過20萬噸至50萬噸/年的部分按10元/噸、超過50萬噸/年的部分按12元/噸給予補貼。

對利用磷石膏生產水泥緩凝劑的企業,按磷石膏實際消耗量給予階梯補貼:不超過5萬噸/年的按2元/噸、超過5萬噸至20萬噸/年的部分按3元/噸、超過20萬噸至50萬噸/年的部分按4元/噸給予補貼,超過50萬噸/年的部分按5元/噸給予補貼。

2.充填消納磷石膏補貼標準。對利用磷石膏進行礦洞(坑)充填的,根據實際消耗磷石膏量按5元/噸給予補貼。

3.磷石膏及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運輸補貼標準對因磷石膏外銷或銷售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產品中磷石膏占比超過70%),年運輸產品折磷石膏量在1000噸及以上的,根據銷售區域和運距不同,按下表標準對磷石膏產生單位或產品生產單位進行補貼。

磷石膏產生單位或產品生產單位補貼標準

對使用磷石膏水泥緩凝劑的水泥企業,按磷石膏實際使用量給予3.5元/噸的補貼。4.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使用補貼標準。對與磷石膏建材(產品中磷石膏占比超過70%)生產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年購買產品折磷石膏量在1000噸及以上的施工、業主單位或經銷企業,按購買產品的磷石膏實際使用量給予5元/噸的補貼。

5.招商引資及技改補貼。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磷石膏生產企業實施與磷石膏直接相關的重大轉型升級工藝改造項目,對磷石膏相關科研成果進行轉化的新建或技改項目,除按《黔南州加快工業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辦法(試行)》(黔南委〔2017〕22號)進行支持外,根據項目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購置費用)及產品方向,按實際投資的6-8%對企業進行補助(與黔南委〔2017〕22號文的補助資金分別享受,但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6.研發補貼。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磷石膏相關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州級每件給予獎勵4000元;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州級每件給予獎勵1000元。

對磷石膏企業的磷石膏產品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等國家級獎項或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貴州省名牌產品、貴州省著名商標等省級獎項或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摘自《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補貼方案(試行)的通知》黔南府辦函〔2018〕22號

(六)其他獎勵

1.科技創新。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經費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檢測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經費資助,對于新建的研發中心(平臺),研發出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補助經費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財政資金劃撥。

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計劃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打造科技型企業集群,對獲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小巨人成長型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科技型種子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10萬元、8萬元后補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后補助,補助經費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財政資金劃撥。

——摘自中共福泉市委  福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泉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福委〔2017〕16號)

2.招商引資獎勵。對引進產業類項目落戶并投產經營、總部經濟類或輕資產類項目的第一引資人,按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出讓金,下同)的3‰給予獎勵,也可按企業在本地注冊后第二年度繳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對引進處于上市輔導或申報環節企業遷入我州后三年內,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追加50萬元獎勵。

對一年內引進5個以上的項目,且項目間能形成產業鏈(產業集群)的第一引資人,每引進1個項目再追加5萬元獎勵。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南州招商引資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1號)

3.落戶企業獎勵。對新設立的產業類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的企業總部或輕資產企業,也可分別按企業在州內注冊后第二年度繳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3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首次入黔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分別追加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非首次入黔的,分別追加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對國家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投產當年或次年產值超2000萬元的,追加50萬元獎勵。

對新設立的企業,屬省綠色經濟的生態利用型(山地旅游業、大健康醫藥產業、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林業產業、飲用水產業)、循環高效型(原材料精深加工產業、綠色輕工業、再生資源產業)、低碳清潔型(大數據信息產業、清潔能源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型建筑建材產業、民族特色文化產業)、環境治理型(節能環保服務業、節能環保裝備制造業)“四型”產業的,追加20萬元獎勵。

屬盤活實體經濟存量的,追加20萬元獎勵。

對直接收購農副產品進行深加工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且一次性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追加20萬元獎勵。

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定新增就業2000人以上或經扶貧部門認定帶動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100人以上的企業,追加20萬元獎勵。

對新設立的商貿物流、裝備制造、智能終端、電子信息企業,投產當年或次年銷售收入達1億元的,再追加50萬元獎勵。

對新設立的外貿和外資企業,在投產當年或次年進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的,或投資在1億美元以上的,再追加50萬元獎勵。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南州招商引資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1號)

4.對州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的激。對12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實行專項考核,參照省經濟發展綜合測評招商引資專項工作的測評結果進行排位。對年度考核排名1至6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第1名100 萬元、第2名90萬元、第3名80萬元、第4名 70 萬元、第 5 名60 萬元、第6名50萬元的獎勵,用于獎補受獎縣(市、區)招商引資工作經費。

對年度招商引資工作考核排名前 6 名的縣(市、區)給予建設用地指標獎補,第一名、第二名各獎補200畝;第三名、第四名各獎補150 畝;第五名、第六名各獎補100畝。

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的州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用于獎補受獎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經費。引進達到獎勵條件的總部經濟類項目,給予15萬元工作經費。

引進項目符合前款條件的州內公職人員,參照公務員獎勵的有關規定予以推薦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向引資人所在單位推薦評為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給予“嘉獎”;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向組織人事部門推薦給予記“三等功”;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的,推薦給予記“二等功”獎勵。

——摘自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南州招商引資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委〔2017〕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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