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加快工業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工業強州戰略,促進黔南工業實體經濟發展,推動轉型升級,實現工業“脫胎換骨”,結合我州當前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黔南州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地、不改變在本地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所有工業企業及工業項目。
第三條 除特別說明的條款外,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類資金,由州、縣(市)按2﹕8的比例對企業進行補貼、獎勵及資助。
第二章 鼓勵項目落地
第四條對新引進投資1億元以上,自注冊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的制造業項目,在項目建設期,三年內按每年實際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購置款,下同)投入的2%給予項目企業補貼,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投資在3000萬至1億元的,補貼比例和最高金額均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第五條對新入駐的工業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企業實際上繳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分別按100%、80%和50%的比例,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戶企業不超過10人)進行獎勵。獎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第六條對新入駐的工業企業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按實際土地成交價的40%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至3億元的,按實際土地成交價的60%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土地成交價的100%進行獎勵。獎勵兌現時間為企業建成投產起1年內。本條獎勵資金由引進企業注冊地縣(市)政府兌現。
第三章 降低企業成本
第七條引入社會資本,建立區域配(售)電公司,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價格。對連續12個月及以上不欠繳電費的重點工業企業,取消預繳電費。已取消預繳電費企業出現欠繳電費的,重新實行預繳電費制度。取消園區工業企業天然氣開戶費,推進天然氣階梯價格試點工作。
第八條全州工業園區范圍內符合產業規劃的各類工業企業、項目(包含廠房、辦公用房、研發中心、倉庫、宿舍及相關配套設施),其行政事業性收費,州、縣(市)收取部分均按不高于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對企業消費電、水、氣、熱和通訊網絡等壟斷、準壟斷要素資源的,不得違規收取各種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費用。消防、人防、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不得強制工業企業使用指定設備。
第九條 采取逐年增加額度的方式建立5000萬元規模的轉貸周轉應急資金池,解決工業企業轉貸難、轉貸貴問題。
第十條州、縣(市)財政部門應公開競爭性選擇存款銀行,把銀行對工業企業貸款支持情況作為重要考核評價指標。建立銀行抽逃貸款和政府性資金存款掛鉤的聯動機制,銀行無故對工業企業抽貸、壓貸的,一經查實,財政部門轉出2—5倍抽貸額的政府性資金存款。
第十一條企業在國內主板上市給予500萬元獎勵,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給予300萬元獎勵,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包括中國香港地區)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給予50萬元獎勵。以上各項獎勵分階段撥付,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簽署保薦協議完成上市輔導驗收合格的撥付40%,上市后撥付60%。
第十二條 對州外擬上市企業遷移到州內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注冊,成功上市后在本辦法第十一條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三條對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進行再融資的已上市(掛牌)工業企業,按融資中投入到黔南金額的2‰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四條非上市(掛牌)工業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直接融資,單筆融資額超過3000萬元且資金全部投資在黔南的,按融資額的5‰給予企業補貼,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章 推動轉型升級
第十五條 對產值過億元且稅收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3年內企業產值與稅收年均增長不低于25%的,按照企業稅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用于支持企業進行升級改造、技術研發、市場拓展、貸款貼息等。
第十六條制造業企業投資在2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購置款)的技改項目,根據項目所屬產業及投資方向不同,在項目竣工經認定后,按項目實際投入(不含土地購置款)的2%—10%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七條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創新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經費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檢測中心等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經費資助。
第十八條對獲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小巨人成長性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科技型種子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8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對榮獲中國質量獎、國家質量標桿企業等國家級獎項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榮獲貴州省省長質量獎、省級質量標桿企業等省級獎項的,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條對榮獲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等國家級獎項或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貴州省名牌產品、貴州省著名商標等省級獎項或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及修訂上述各級標準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省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按企業專項立項資金的10%,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對與國內高校、院、所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并落地黔南的項目,在建成投產后,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項目實施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第二十四條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州級每件給予獎勵4000元;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外觀設計專利(職務發明),州級每件給予獎勵1000元。
第二十五條對將總部及地區總部遷至黔南、將黔南的分支機構改組為獨立法人、具備總部經濟特征經營的工業企業,自遷入之日起三年內,新增稅收的州內留成部分,分別按第一年100%、第二年80%和第三年50%進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納入國家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促進聯動配套
第二十七條編制《黔南州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州、縣(市)政府性投資的工程和項目,包括財政性投資及國有融資企業投資建設、市政工程建設、道路交通建設、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社會公共領域工程建設等項目,制定招標文件時應明確要求投標企業在投標文件中承諾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目錄》內產品。每年的7月和次年1月,對《目錄》內產品使用情況進行督查,承諾而不使用《目錄》內產品的,對其項目業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條對政府采購項目(產品),州內工業企業享受政策性加分和價格扣除: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在總分基礎上加5分;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對其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
第二十九條對民間投資的建設項目,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目錄》內產品,年采購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采購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州內工業企業年度采購使用《目錄》內產品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采購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六章 落實保障措施
第三十條建立縣(市)四家班子主要領導招商工作責任制度,“一圈”“北翼”各縣(市)四家班子主要領導每年需新引進投資5億元以上工業產業項目1個,投資1億元以上工業產業項目5個,并在年內開工建設?!澳弦怼备骺h四家班子主要領導每年需新引進投資1億元以上工業產業項目2個,投資5000萬元以上工業產業項目2個,并在年內開工建設。
第三十一條建立不低于1億元的州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池,“一圈”、“北翼”各縣(市)建立不低于5000萬元的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池,“南翼”各縣建立不低于2000萬元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池,資金池內資金由州財政統籌安排。本辦法所需資金從以上資金池中列支,由財政預算每年補充,確保資金池內資金不低于限額。
第三十二條 建立全州重大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貴州省“五張名片”及貴州省五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一批優勢企業落戶我州。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所列扶持措施,在次年5月底之前兌現完畢。每半年由州政府辦公室牽頭,會同州督查督辦局等相關部門,對本辦法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實時通報。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獎勵、補貼及資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州工業信息化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認定后,報州政府批準后兌現。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縣(市)出臺有關政策不影響本辦法的實施。都勻經濟開發區廣州產業園扶持政策按黔南黨發〔2017〕8號文件執行。州內企業搬遷原有產能到州內其它縣(市),不享受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支持。本辦法由黔南州工業信息化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