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花崗區加強科技研發、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加強區域科技研發能力,激發轄區創新創造活力,充分發揮科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全區優先戰略,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帶動全面創新,以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全面提升我區科技創新能力。
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科技創新,使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區域研發能力明顯轉變,創新驅動成效顯著增強,綜合科技進步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創新支撐作用彰顯,為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實現鄉村振興提供強大動力,以科技創新助推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實施內容及資金保障
區財政每年預算資金200萬元,重點整合區財政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服務體系發展金、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用于紅花崗區產業發展過程中的科技創新及關鍵技術研發、科技創新工作獎勵、科技創新補助等。
補助辦法
知識產權
1.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專利權人(第一專利權人)一次性補助5000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同一單位年度新增授權專利10件及以上,一次性補助2000元;同一單位年度新增授權專利20件及以上,一次性補助5000元;同一單位年度新增授權專利30件及以上,一次性補助10000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實行年費補助,按實際繳納的50%補助,同一專利補助年費不超過6年。(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4.通過專利合作協定(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補助1萬元(同一專利最多資助兩個國家或地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5.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遴選為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一次性獎勵0.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6.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獲得貴州省專利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0.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1.通過區級部門推薦并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2.通過區級部門推薦并獲得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3.通過區級部門推薦并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項目的,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區工信局)
4.通過區級部門推薦并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星創天地備案的,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5.通過區級部門推薦并獲得國家級、省級院士工作站的,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6.通過區級部門推薦并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普示范基地的,分別補助1萬元、0.5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協)
(三)科技型企業培育
1.對首次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重新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2.通過區級部門推薦并獲得省級大學生創業企業、科技型種子企業、小巨人成長企業、小巨人企業、領軍型企業的,分別補助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8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四)科技成果轉化
1.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且獲得登記認定的,按技術(市場/合同)交易額的0.06%進行獎補,單個技術合同補助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2.對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進行后補助,且報送的數據經統計部門認定的法定數據,統計報表中研究開發費用合計1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給予后補助經費0.2萬元;研究開發費用合計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給予后補助經費0.3萬元;研究開發費用合計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給予后補助經費0.5萬元;研究開發費用合計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后補助經費1萬元;研究開發費用合計1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后補助經費2萬元。(責任單位:區統計局、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3.獲得省級、市級成果轉化項目并通過驗收的企業分別補助2萬元、1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
五、組織領導
成立紅花崗區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區政府、高新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科協、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局、高新區科技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科技局,區科技局分管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高新區科技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六、其他事項
(一)獎勵(補助)一年兌現一次,每年9月30日前由企事業單位進行申報,經過5個工作日公示后進行兌現。申請補助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對弄虛作假、蓄意套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核實,追繳全額資金,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并列入誠信檔案數據庫,5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補助獎勵資金。
(二)涉及高新技術企業、大學科技園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獎勵按照《中共遵義市紅花崗區委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大力發展工業實體經濟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區發〔2019〕4號)文件執行;涉及知識產權補助的根據我區知識產權補助的相關規定在知識產權專項經費中支出。
(三)本方案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