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欒城區科技引領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我區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發揮工業在全區經濟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加快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和跨越式發展,建設經濟強區、美麗欒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在我區納稅登記的合法經營的工業企業。
第三條 區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獎、企業產值增速獎、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獎、創新主體培育獎、創新平臺建設獎、工業企業研發機構獎、研發投入強度獎、工業設計平臺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綠色制造體系獎、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獎、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獎、軍民融合專項獎、品牌質量創建獎、標準引領獎等獎項的獎勵。
(一)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獎。對當年新增加的規模以上入統工業企業,每個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連續2年在統且不退統企業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企業獎勵統計人員及改善工作辦公條件。
(二)企業產值增速獎。對上年度產值同比增長20%以上的規上企業,按照總量2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5億元(不含)、5億元-10億元(不含)、10億元-50億元(不含)、50億元以上的階梯,分別給予1萬、3萬、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元獎勵。
(三)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獎。當年實施的規上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新增、續建或年內完工項目,項目投資納入技術改造統計的項目。購置設備當年投資200萬元以上,按當年購置設備入統認定金額8%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已享受省市獎勵的不再享受區級獎勵,省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創新主體培育獎。對國際知名、國內雙一流大學與欒城區進行戰略合作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制定專門政策。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5萬元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對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河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評選為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團隊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科技領軍人物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創新平臺建設獎。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技術交易機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聯合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工業企業研發機構獎。對新認定省級、市級、區級的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七)研發投入強度獎。研發投入強度獎。對上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5000萬元(含),研發投入不低于6%的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研發投入不低于5%的企業,獎勵10萬元;當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研發投入不低于4%的企業,獎勵20萬元。
(八)工業設計平臺獎。對當年獲得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級小巨人、省級示范、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綠色制造體系獎。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獎。對獲得省級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重點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欒城工業企業,對加入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本地工業企業,投入10萬元以內,按投入50%給予補貼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部分,給予40%補貼一次性獎勵,投入2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30%補貼,補貼最多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試點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二)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獎。對獲得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獎。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四)軍民融合專項獎。對新認定的河北省軍民融合企業、軍民融合企業產學研示范基地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五)品牌、質量創建獎。對當年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質量獎”(包括提名獎)的單位、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河北省質量獎”(包括提名獎)的單位、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馬德里商標,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六)標準引領獎。對主持國際、國家、行業、團體、省、市標準制修訂項目且已經正式發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3萬元、3萬元、1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單位(或試點)建設的,通過驗收后,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對符合以上獲獎條件的企業、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及企業相關有功人員,除按規定兌現獎勵外,對成績突出的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及企業相關有功人員優先納入全區各級各類評先評優、記功受獎、推薦勞動模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范圍。
第五條 同一家企業獲得同類獎項多個獎勵的,以最高的標準給予獎勵;同類獎項不同級別獎勵不同年度取得的,補齊獎勵級差。
第六條 本辦法中獎勵為區政府獎勵,對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的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由區科工局、財政局牽頭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八條 如遇國家、省、市、區重大政策變化,本辦法將作相應調整。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石家莊市欒城區振興工業實體經濟獎勵辦法(試行)》石欒政發﹝2017﹞27號文件于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