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市政府辦公廳《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石政辦發〔2017〕54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區域科技創新,推動區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調動全社會抓科技、謀創新的積極性,針對注冊及稅收所在地在我區的科技型企事業單位,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
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計劃,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階段的成長需求,進行梯度培育、差異扶持,推動全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和質量雙提升。對通過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區政府對新認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依企業申請,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期滿復審通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期滿復審通過的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加快發展高新技術企業
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提檔升級,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力度,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培育服務體系,對區內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區政府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三年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區政府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由區外整體遷入我區,并能按照我國現行科技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真實準確報送本單位R&D經費投入情況的高新技術企業,落戶一年后仍在有效期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加強企業創新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對科技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區政府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同一企業建立上述不同級別同類研發機構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四、促進創新創業平臺發展
大力發展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對空間、管理、服務、合作等方面的個性化需求。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政府后補助獎勵;已認定級別的孵化器(加速器),每升一個級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認定級別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升一個級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加大創新型企業扶持力度
優先支持創新型企業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型企業,經科技部門審核確認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創新型企業按就高原則補助,不重復補助。)
六、鼓勵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
鼓勵在產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圍繞產業鏈進行技術創新,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業技術服務、人才引進培養、產業發展戰略研究等科技創新活動,設立產業公共技術研發服務平臺。對新建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區政府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評選為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團隊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選為省級、市級科技領軍人物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創新團隊按就高原則補助,不重復補助。)對持有“人才綠卡”的持卡人進行科技計劃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報等有關業務時,優先予以推薦。區科技局安排專崗專人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八、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依據區統計局提供的年度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額,對研發經費投入排位前10名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
九、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凡經科技部、河北省科技廳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嚴格落實國家及省市頒布實施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設備加速折舊、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企業科技創新活力。
以上措施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橋西區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