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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裕華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石家莊市裕華區加大招商引資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扶持辦法

? ? ? ?導讀:石家莊市裕華區加大招商引資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裕華區城市經濟發展, ,加快實現“十四五” 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目標, ,全面建設“經濟強區、品質裕華” 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貢獻裕華力量,特制定 本辦法。第二條 深入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機遇,進一步加大招 商引資力度,充分發揮區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大力引進金融保險、 科技創新、文體旅游、節能環保等現代.....

石家莊市裕華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石家莊市裕華區加大招商引資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扶持辦法

石家莊市裕華區加大招商引資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裕華區城市經濟發展, ,加快實現“十四五” 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目標, ,全面建設“經濟強區、品質裕華” 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貢獻裕華力量,特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深入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機遇,進一步加大招 商引資力度,充分發揮區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大力引進金融保險、 科技創新、文體旅游、節能環保等現代服務業和總部經濟企業, 做大做強樓宇經濟和數字經濟,打造一批特色樓宇、品牌樓宇、 總部樓宇,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 引導生 產性服務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提升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第二章 對新引進企業的扶持

第三條 扶持對象 在裕華區新落戶、及時按規定入庫統計的金融保險、科技創 新、文體旅游、節能環保等現代服務業和總部經濟企業以及為區域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個人。 

第四條 扶持標準

(一)從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企業年納稅在 300 萬元 (含)-500萬元的: 一是給予連續三年的房租補貼, 每年補 貼金額為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年度租 金的50%, ,每 每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 二是給予連續五年的 運營扶持, ,前三年按地方經濟貢獻的50%、后兩年按地方經濟 貢獻的30%給予扶持。三是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 1人)連續五年獎勵, ,每年按企業高管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 100%獎勵。 

(二)從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企業年納稅在 500萬元 (含)-1000萬元的: 一是給予連續三年的房租補貼,每年補貼 金額為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年度租金的 50%, 每年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二是給予連續五年的運營扶 持,前三年按地方經濟貢獻的60%、后兩年按地方經濟貢獻的 40%給予扶持。三是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 3人)連續五年獎勵, 每年按企業高管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 100%獎勵。

(三)從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企業年納稅在1000萬元 (含)以上的:一是對于租用辦公用房的公司給予連續三年的房 租補貼,每年補貼金額為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 設施)年度租金的50%,每年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對于新購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建筑面積1000元/m2的 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00 萬元, 補貼資金按照 3:2:2:2:1比例分五年兌付; 

以上兩種補貼只能享受一種。二是 給予連續五年的運營扶持, 前三年按地方經濟貢獻的80%、后兩 年按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扶持。三是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連續五年獎勵,每年按企業高管個人地 方經濟貢獻的100%獎勵。 

第三章 對駐區新入統企業的扶持

第五條 對于當年新入統的規模企業(零售行業年營業額 500萬元以上、餐飲行業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服務業企業營 業收入1000萬元或2000萬元以上)給予第一年1萬元、第二年 2萬元、第三年2萬元扶持。 

第四章 對駐區經營模式創新企業的扶持

第六條 鼓勵非法人企業等入駐商戶注冊獨立法人,采用單 體核算或將區域性銷售收入統一核算的經營模式,規模達到入統 標準,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餐飲企業年營 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10%以上的,給予3萬 元扶持, 可享受3次扶持。

第五章 對引薦首店企業的扶持

第七條 對成功引進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范效應的 金融保險、科技創新、文體旅游、節能環保等現代服務業和總部 經濟企業(及時做到入庫統計并簽訂五年以上入駐協議)的河北 省首店、中國(內地)首店,經認定,每引進落地一個,給予引 薦企業30萬元、 、60萬元扶持。 

第六章 對科技創新企業的扶持

第八條 扶持對象 在裕華區審批注冊、稅務登記、及時按規定入庫統計的科技 創新企業、服務機構。 

第九條 扶持標準 

(一)鼓勵符合高新技術領域或新興產業的企業和服務機構 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跨區域)合作,加強政產學研用合作。以 “揭榜掛帥”的形式,落實好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任務,按企 業投資總數的30%予以扶持,單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企業組建省 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給予聯盟理 事長單位30萬元扶持。 

(三)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質量雙提升,通過認定的國 家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企業申報國家、 省、市各類科技計劃研發項目,優先推薦。對新認定(含復審認 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 一次性給予1萬元扶持;對新認定 (含復審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次性給予3萬元扶持。 

(四)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增長,提檔升級,加快高新 技術企業增長速度。對三年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一次 性給予5萬元扶持;對區內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一次 性給予10萬元扶持。 

(五)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創新型企業, 一次性 分別給予20萬元、 30萬元、 40萬元扶持。 

第七章 對科技創新平臺的扶持 

第十條 扶持對象 在裕華區審批注冊、稅務登記、及時按規定入庫統計的科技 創新平臺。 

第十一條 扶持標準 

(一)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新認 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 一次性分別 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后補助扶持; 已認定級別的孵 化器(加速器),每升一個級別, 一次性給予20萬元扶持。

(二)對企業新認定(新建)的市級、省級、國家級技術創 新中心、重點實驗室, ,一 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 元扶持。對企業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 研發機構建設試點單位, 一次性給予20萬元扶持。 

第八章 對外資企業的扶持

第十二條 扶持對象 在裕華區審批注冊、稅務登記、及時按規定入庫統計的符合 產業政策導向的利用外資企業。 

第十三條 扶持標準

 (一)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500萬美元(含)-1000 萬美元的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300萬 美元(含)-500萬美元的增資企業和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達到100 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且經認定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地區 總部,按其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 1.3%的比例(人民幣兌付) 給予扶持。 (二)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2000 萬美元的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500萬 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增資企業和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達到300 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且經認定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地區 總部,按其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1.5%的比例(人民幣兌付) 給予扶持。

 (三)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2000萬美元(含)及以 上的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1000萬美 元(含)及以上的增資企業和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達到500萬美元 (含)且經認定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地區總部,按其當年實際 利用外資金額 2%的比例(人民幣兌付)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最 高獎勵300萬元人民幣。 

第九章 對商務樓宇招商運營單位的扶持 

第十四條 扶持對象 

財務獨立核算且在裕華區納稅、入庫統計的商務樓宇招商運 營單位。運營商務樓宇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產權 清晰、相關手續齊全、無法律糾紛。 

第十五條 扶持標準

 (一)鼓勵打造只租不售,統一運營的商務樓宇。對新建成 投用產權單一的商務樓宇,招商運營單位招引符合四大產業或總 部經濟企業使用樓宇面積達到70%以上且地方經濟貢獻總額達到 200萬元,給予招商運營單位連續五年,每年30萬元扶持; 每 增加200萬元, ,再獎勵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鼓勵打造產業聚集樓宇。商務樓宇招商運營單位主動 精準招商、騰籠換鳥,招引的同一行業形成產業集群面積達到樓 宇總面積70%以上的,且地方經濟貢獻總額達到500萬元,給予 招商運營單位連續五年,每年40萬元扶持; 每增加500萬元, 再獎勵5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鼓勵打造億元樓宇。對整棟樓宇首次年稅總額達到1 億元且地方經濟貢獻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招商運營單 位連續五年,每年100萬元扶持;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100 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章 對上市企業的扶持 

第十六條 扶持對象 在裕華區審批注冊、稅務登記、及時按規定入庫統計的上市 企業。 

第十七條 扶持標準

 (一)對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 市的企業和境外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 予 100萬元扶持; 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扶持; 對在石交所主板掛牌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扶持。

 (二)對轉入高層次板塊的企業,按照新轉入層次獎勵標準 補足差額。

 (三)對將外地上市公司總部遷至我區,或通過借殼上市并 將殼公司注冊地及稅務關系遷至我區的,視同境內外首發上市,享受相應的一次性扶持政策。 

第十一章 對其它優質企業的扶持 

第十八條 為進一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落實,承接北 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強化京津冀合作,要主動對接京津地區優質 項目。對于引進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地方經濟貢獻高和社 會效益顯著的優質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大型央企等 重點企業,符合我區產業發展的區域型總部、新興產業和獲得國 家榮譽稱號等企業,經區政府批準, 可采取 又“一事一議” ” “一企 一策” ,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扶持。 

第十二章 對招商引薦人的獎勵 

第十九條 獎勵對象 實質性促成企業在我區審批注冊、稅務登記、及時按規定入 統的引薦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投資利益相關方除外)。 

第二十條 獎勵標準 引薦四大產業或總部類企業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年地方經濟貢獻達到300萬元(含)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達到500 萬元(含)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第十三章 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為企業落戶選址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務。實行 一個企業,一名區領導,一個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一個工作專班,開展專項支持服務。在審批注冊、稅務登記、備案入統等手 續辦理過程中保證做到審批最簡、流程最短、服務最暖。 

第二十二條 積極主動協調解決企業高端、特殊人才子女到 我區幼兒園及公辦中小學就讀事宜。 

第二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積極對上爭取相關政策及資金,支 持企業發展。 

第十四章 扶持獎勵程序 

第二十四條 區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的專項資金用 于扶持獎勵。 

第二十五條 新引進企業事前要與區商務局簽訂《招引企業 協議書》,同時到區統計局報備。 

第二十六條 自企業注冊運營滿一年后6個月內,企業或個 人根據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資料 (企業證照、完稅證明、入庫統計證明、到位資金證明、產權證 明、租賃合同、科技型企業等級認定等,驗原件收復印件)。涉及地方經濟貢獻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整理匯總相關資料提交區稅 務局、財政局進行審核。 

第二十七條 區政府辦、紀委監委、組織部、發改局、財政 局、商務局、科技局、 審計局、市場局、統計局、金融局、行審 局、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稅務局等部門對相關證明材料進 行聯合審核確認。最終審核結果由行業主管部門整理提請區政府 常務會研究。 

第二十八條 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將扶持資 金撥付行業主管部門,再撥付扶持獎勵對象。 

第二十九條 區紀委監委、審計局對政策落實進行監督檢 查。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企業除享受國家、省、市有關鼓勵的各項優惠政 策以外,同時享受本辦法扶持。本辦法扶持對象不含房地產企業。 

第三十一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需承諾五年內注冊地 址、稅務登記、企業入統不遷出裕華區,若違反承諾必須主動退 回已獲的所有扶持獎勵。 

第三十二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五年中,如租用或購買 的辦公用房轉租、出售,則需退回所有補貼資金;未達到限定標 準的年份不享受扶持獎勵。

第三十三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獎勵的企業或個人涉稅支出, 由企業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獎勵的企業或個人若弄虛作 假騙取扶持獎勵資金的, 一經查實,必須主動退回已獲的所有扶 持獎勵資金。有關部門將降低企業或者個人納稅信用等級,追究 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按照 “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級政策 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發改局、商務局、科技局、統計局、 金融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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