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縣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全國、省、市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創新發展理念,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型發展步伐,打造創新型城市,建設邢臺東部地區具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構筑現代產業發展創新高地,根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科技創新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大力培育科技創新主體
1、引導企業設立研發費用專門賬戶,正確核算研發費用,有效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企業研發經費占當年銷售收入比重達到5%后,每再提高一個百分點,根據實際增加數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新券研發經費補貼。
2、鼓勵和引導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創新聯盟、創新團隊、博士后工作站等,按照市級給予3萬元、省級10萬元、國家級20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均采取科技項目后補助方式執行。實施縣級科技平臺創建制度,對經縣級培育認定達到申報上一級平臺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實驗室、創新聯盟、創新團隊、博士后工作站等給予一定支持。
3、鼓勵爭跑科技支持項目、科技平臺。對發改、工信、農業、林業、商務、衛生、科技等部門,凡申報省級及以上科技支持項目、科技平臺的,只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視情況予以獎勵,進入全市前三名的,提高獎勵標準。
4、鼓勵企業積極爭取并參與實施國家科研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給予其所獲國家無償撥款額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40萬元。其中需地方財政配套的項目,予以足額配套。
5、積極引進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型企業圍繞我縣主導產業開展技術研發,對其在我縣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注入核心技術、配備核心研發團隊和研發科技成果在我縣轉化的研發機構,按 "一事一議" 的辦法,視貢獻情況對用人主體給予5萬元至20萬元引才補貼。
6、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行動。建立企業培育庫,對入庫企業進行免費培訓和專項輔導,并對其研發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7、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支持計劃。對在證券交易所主板、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科技型企業,上市掛牌費用除省市獎勵資金以外,縣財政給予補齊,實現科技型中小企業零費用上市。
8、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采取后補助形式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補。
9、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對從事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技術普及等服務且業績突出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一定獎勵。
10、鼓勵國內外檢驗、檢測機構來我縣創辦區域檢驗、檢測中心,在我縣注冊并投入運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鼓勵轉化和引進科技成果
11、鼓勵企業積極引進轉化科技成果。對工商注冊、納稅關系均在我縣,引進吸納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并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取得明顯效益的企業,按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創新券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創新券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補貼創新券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2、鼓勵國內高新技術企業來我縣投資合作,進行成果轉化,在我縣注冊、納稅,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用于申報認定科技小巨人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優先安排縣級以上科研項目。
13、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研發新產品,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投入生產運營的,給予1-3萬元獎勵,對納稅貢獻突出的給予重獎。
14、鼓勵對接京津冀科研院所在巨鹿建立科研示范基地、試驗基地,承接京津冀科研院所的科研攻關項目和成果轉化在我縣落地,取得成果的,對引進單位、或個人給予5-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引進和培育科技創新人才
15、實施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引進計劃。對高層次人才在我縣創辦企業并取得成果的給于資金扶持,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牽頭人為院士、國家 "千人計劃" "海智計劃" 等國內外頂尖專家的,再給予30萬元創新券研發經費。
16、鼓勵和引導企業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實現企業與院士專家及其團隊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對經縣政府批準新建的院士工作站,有實質性合作并取得成果的,給予連續三年、每年10萬元的運行補貼。
17、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完善在職勞動者職業技能等級或學歷層次提升補貼資助辦法,建立企業技能人才使用辦法,培育人才隊伍。實施 "技能精英工程" ,每年篩選各行業 "技能精英" ,組織赴國(境)內外開展技能技藝培訓、技能技藝交流及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按標準財政全額對企業給予補貼。實施 "雙元制" 職業教育模式,每年選擇10家左右企業開展校企聯合培養試點,按標準對企業給予一定的創新券培訓補貼。
18、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對來我縣創業發展的院士、國家 "千人計劃" 等高層次專家,剛性引進的給予我縣境內100平米商品房價值的購房補貼,柔性引進的可申請入住專家公寓,同時解決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學問題。
19、鼓勵企業引進碩士以上高層次人才,對常年在巨鹿工作從事研發的碩士以上高層次人才,給予資助1000元/月生活費補助。
20、對引進 "兩院院士" "千人計劃" "海智計劃" 高端人才來我縣從事研發和科技創新工作并取得實際成果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四、推動全面創新創業
21、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對國家、省、市本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孵化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3萬元的補貼。
22、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新創業大賽,每年開展一次發明創造評選活動,對排名前3位的給予一定獎勵,優先申報科技項目。
23、對我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產品,經國家認定且具有帶動行業創新的新產品,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當年主營業務收入1%的一次性財政支持。
24、對在我縣注冊納稅,實施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新創業聯盟給予支持獎勵,每領辦孵化一個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獎勵3000元資金扶持,孵化一個科技小巨人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孵化培育一個市級研發平臺給予1萬元獎勵、省級以上平臺2萬元獎勵,孵化培育一個上市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5、對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培育庫的企業,優先安排縣級以上科研項目、科研課題,對完成項目、課題目標的,給予5-10萬元的研發創新券支持。
五、強化財政金融支持
26、進一步加大對科技的財政投入力度,財政每年列1000萬元創新資金,保障科技創新所需經費,并在其他科技投入方面實現增長,切實提升我縣科技創新動力。
27、與金融部門合作建立科技創新基金。撬動銀行資金,全面推動我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提升,破解發展資金瓶頸難題。
六、強化措施保障
28、結合國家和省、市、縣出臺的一系列科技創新政策,建立一套上下通暢的統計體系(科技局負責);建立一套鼓勵企業更新裝備水平的政策體系(工信負責);建立一套鼓勵新產業、新業態、新經營模式 "三新" 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發改局負責);建立一套力度大、操作性強的考核獎懲機制(組織部、人社局負責)。
29、加強管理,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督促檢查,強化政策落實。各責任部門要統籌協作,實現政策聚焦,保障我縣科技創新更快發展。
30、本細則所涉及的各項單項資助、補貼、獎勵不重復享受,獲得低一級認定后在獲得高一級認定的,按差額計算。各項資助、補貼和獎勵項目均獨立實施,不受國家和省市資助、補貼和獎勵影響。
本細則與以前制定的相關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本細則未涉及的其他方面,可根據創新影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采取 "一事一議" 方式解決。本細則由縣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