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落實省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進一步提升科技型企業創新驅動內生動力,加快創新引領發展,為伊春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按照《黑龍江省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黑政規〔2021〕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科技自立自強,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向縱深發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聚焦科技型企業數量增加和質量提升,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構建多層次、分階段、遞進式的科技型企業成長體系。
二、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分類培育、合力推動的方針,通過政策扶持培育,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現“從無到有”;新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實現“從小到大”;加快推動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上市,實現“從大到強”。到2023年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4家,力爭新增達到上市(掛牌)標準的科技型企業1家。
三、主要任務
(一)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積極引導鼓勵科技型企業發展,鼓勵科研院所和高校通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參股入股方式創辦科技型企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生創業園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鼓勵各縣(市)、區和園區集聚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科技資源,打造創新型產業集群。吸引國內外科技企業到我市投資創業,做好創新招商、專業化服務,加快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營商環境局、伊春職業學院,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明確縣(市)、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各部門和市、縣(市)、區聯動。堅持穩存量、提增量、保落實、優服務,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儲備工作。支持培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研發人員比例和獲得核心知識產權,加快形成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的增長新動能。(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鼓勵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引導鼓勵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加大與投資機構對接力度,健全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股份制改造。實施“紫丁香計劃”,挖掘、遴選一批科技實力突出、創新能力強勁、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企業,納入省、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重點培育。(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支持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支持企業主動承擔科技創新項目,進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建設技術創新中心,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完善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業績評價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鼓勵民營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在科研立項、成果轉化、參評重大獎項等方面享受全職引進人才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具體措施
(一)加大支持各類主體創新創業。支持科技人才創新,鼓勵支持高職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或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重要依據;離崗創業期五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檔案工資正常晉升,享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政策待遇。加大對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支持力度,對符合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分別提供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和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通過各類省、市級科技計劃支持各類人才創業。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自主創業,且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好市場前景的科研成果、發明創新或技術專利成果,按照投資額度,每個自主項目可資助1—5萬元,鼓勵引導大學生積極創辦科技型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伊春職業學院、市人民銀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二)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創新補助。落實市級技術交易補助獎勵政策,對于購買科技成果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實際到賬交易額的30%,單戶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對將科技成果技術轉讓(出售)的科技型企業,技術交易額在30萬元以上的,按總額的3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獎補力度。落實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對通過認定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首先獎勵30萬元。激勵企業不斷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持續進行高企認定,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推動各縣(市)、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力度。探索發展“飛地經濟”,持續組織科技成果招商及轉化對接活動,以各縣(市)、區和全市經濟開發區為載體,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引進和轉化一批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需求的高技術成果,吸引更多高新技術企業落戶我市。(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五)引導企業提高研發投入。落實省研發投入后補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各類財政資金優先支持有研發投入的企業。落實市級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對科技型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投入的10%,單戶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研發投入后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六)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鼓勵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省重點研發計劃、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加快提升企業研發實力。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圍繞企業技術需求開展攻關,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可通過市重點科技計劃予以立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七)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能力。積極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專利優勢企業培育,引導企業提高專利申請質量,促進全市商標、專利申請量穩步提升。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培訓,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持續輸送專業化人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八)營造科技型企業良好投融資環境。引導銀行機構改進服務模式、創新金融產品,切實提升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不斷創新豐富金融服務“工具箱”,做大科技創業投資規模。鼓勵金融機構和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合作,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發針對科技型企業的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產品。積極組織企業參加股權融資培訓、項目路演等融資服務活動。(責任單位:伊春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務局、市營商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九)為科技型企業上市(掛牌)提供獎補。引導金融資本參與科技型企業成長,加大政策引領,鼓勵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對成功上市、掛牌的科技型企業,除享受省財政獎補之外,市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伊春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
五、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已啟動)。制定《伊春市落實省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實施方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并對相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
(二)實施階段(2022年1月—2023年10月)。各縣(市)、區、有關部門組建相應機構,結合各自實際,全面落實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工作任務。
(三)總結階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全面評估總結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形成總結報告,迎接省深改辦檢查。
六、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整體謀劃,研究行動計劃實施的相關事項,明確責任分工,開展督導檢查,推進任務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推進方案和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下達各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具體工作任務,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年度重點改革任務之一,納入各地經濟社會高質量主要責任指標考評。建立健全科技型企業監測分析和評價機制。各縣(市)、區政府是實施主體,要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資金投入強度,增強創新能力,發展壯大實體經濟。(責任單位:市委深改辦、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組織做好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創新創業的典型事例,大力宣傳科技創新成果、創新創業人才、科技型企業、創新創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做實、做強、做優實體經濟,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