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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沙洋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中共沙洋縣委 沙洋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 ? ? ?導讀:中共沙洋縣委 沙洋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2015年8月1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打造發展新引擎,做大經濟底盤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深化改革,釋放民智民力,激發社會活力的現實需要;是增加社會財富,增進大眾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徑, 對于實現我縣“創新轉型、后發趕超”戰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提出如下意見。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一)總體要.....

荊門市沙洋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中共沙洋縣委 沙洋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中共沙洋縣委 沙洋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2015年8月1日)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打造發展新引擎,做大經濟底盤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深化改革,釋放民智民力,激發社會活力的現實需要;是增加社會財富,增進大眾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徑, 對于實現我縣“創新轉型、后發趕超”戰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市場導向,強化政策集成,突出開放共享,創優服務模式,著力構建創新創業平臺,拓展創新創業空間,健全創新創業機制,營造創新創業氛圍,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二)發展目標。到 2020 年,把沙洋建設成為適宜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的樂園, 成為全國知名、全省領先的創新創業高地。

——創新創業主體競相涌現。推動創新創業主體由小眾向大眾轉變,形成多元化創新創業人才群落,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全縣市場主體達到 4 萬戶,帶動就業新增 3 萬人;引進 2 名以上國家“千人計劃”、“-”、中科院“百人 計劃”、長江學者、省“-”等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和 10 名以上海歸人才,科技創業者達到 3000 人,大學生自主創業新增 500 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達到 2000 家;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新增 100 家,技術合同交易額突破 2 億元,專利申請量達到 500件,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 2 件。

——創新創業載體快速發展。打造一批市場化、專業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等新型服務平臺,形成創新創業“種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梯級孵化體系。全縣創新創業載體數量達到 10 家,載體面積達到 20 萬平方米,其中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面積達到 20 萬平方米,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 2 個、大學生創新創業示范園 3 個。

——創新創業資本高度聚集。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構建“創業投資+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上市融資”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全縣創新創業投資機構管理資金規模達到 20 億元,創新創業擔保貸款突破 20 億元。

——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完善。整合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模式,完善服務鏈條, 構建覆蓋創新創業全方位、全過程的綜合服務體系。全縣培訓創業者 1.5 萬人,培訓勞動者 2.5 萬人。

二、激活創新創業主體

(三)吸引高層次人才和海歸人才創新創業。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鼓勵國家“千人計劃”、“-”、中科院“百 人計劃”、長江學者、省“-”等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沙洋領辦或合辦科技型企業。積極開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動,吸引海外人才來沙洋創新創業。

(四)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鼓勵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才離崗創新創業。深化縣校合作,支持縣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專家教授和有專利技術、創新技術的科技人才來沙洋領辦企業、與企業合作開發、進行科技成果轉讓或在企業擔任兼職技術顧問。

(五)幫助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培育大學生創業先鋒。支持縣內外大學畢業生(畢業 5 年內)和在校大學生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創新創業。

(六)扶持“草根”能人創新創業。實施“回歸工程”,鼓勵沙洋籍在外有資金、有技術、有項目的能人回鄉創辦各類經濟實體。實施“創富工程”,支持縣內有愿望、 有能力的創業者自主創業。

(七)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實施中國農谷發展戰略,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智慧農業、設施農業、高效農業、有機農業等重點領域,支持科技人員、大學生到農村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三、搭建創新創業載體

(八)打造創新創業集聚區。支持沙洋經濟開發區與縣外高校聯合打造科技園區,建立產業研究院、海歸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創辦創業學院、創新創業中心、創客空間,培育創新創業“種子”。引進社會資本,興辦創業“苗圃”、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特色產業園,構建“四位一體”的梯級孵化體系。重點支持德美科技孵化器等提檔升級。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政策支持、市場運作的原則, 引進行業領軍企業,負責創新創業載體的運營。

(九)打造創新創業特色園區。支持后港、紀山工業園突出主導產業,建設創新創業特色園區。

(十)打造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鼓勵社會各界興辦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業驛站、創意坊等創新創業平臺。支持縣內職業教育與社會資本合作,建立一批示范創客空間。

(十一)打造科技成果引進轉化平臺。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圍繞沙洋四大主導產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心。開辟綠色通道,鼓勵發明人來沙洋申報專利技術。

四、強化政策引導支持

(十二)對入駐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的個人或團隊,經評審認定,第 1 年給予場租全額補貼,第 2-3 年給予場租 50%的補貼,并可按規定申請 200 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

(十三)對入駐沙洋創新創業集聚區、特色園的科技型企業,經評審認定,第1年免費提供生產廠房,第 2-3 年減半收取場租費,并按項目初期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股權投資支持。

(十四)對入駐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好的項目,經評審認定,一次性給予 10-100 萬元的補助。對智慧農業、設施農業、高效農業、有機農業項目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經評審認定, 一次性給予 10-100 萬元的補助。

(十五)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給予支持,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自主實施轉化轉讓,轉化轉讓收益的 90% 以上歸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所有。企業通過研發公共服務平臺購買科技成果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 5%給予補助;成功轉化的,3 年內按照對地方財政貢獻的 10%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單位補助。對申請并進入實質性審查的發明專利全額資助申請費用,對授權發明專利給予每件 5 萬元獎勵,對實施應用轉化的發明專利再給予每件 5 萬元的獎勵。

(十六)對到沙洋創新創業的海內外領軍人才、高端人才、海歸人才、博士, 經評審認定,3 年內給予每月 3000 元生活補助,免費提供一套面積 15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 年后在沙洋城區購買住房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購房補助,不購買住房的,繼續給予 3 年每月 1500 元的租金補貼。同時,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配偶為公務員、事業編制身份的,對口安排工作。對到沙洋創新創業的碩士畢業生,經評審認定,3 年內給予每月 1000 元生活補助,免費提供一套面積 13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 年后在沙洋城區購買住房的,一次性給予 15 萬元購房補助,不購買住房的,繼續給予 3 年,每月 1300 元的租金補貼。對到沙洋創新創業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經評審認定,3 年內給予每月 500 元生活補助,第 1 年免費提供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第 2-3 年每月給予500 元的租金補貼;3 年后在沙洋城區購買住房的,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購房補助。對創新創業失敗的,經本人申請和評審認定, 6 個月內按每人每月500 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對到沙洋實習實訓的大學生,經評審認定,按每人每月 500 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最多發放 6 個月。

(十七)對到創新創業集聚區、特色園和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的,免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八)對到沙洋建設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產業園等創新創業載體的項目業主,比照《關于運用財政資金支持產業發展的意見》給予支持;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的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創新創業載體,為入駐項目提供低成本的發展空間,對其場租減免部分,經評審認定,3 年內給予 50%的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與社會資本合作,利用閑置資產建設眾創空間并運營 2 年以上的,經評審認定,一次性給予 5-20 萬元的補助。

對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給予 200 萬元的補助;對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 100 萬元的補助。對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的補助。對研發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經評審認定,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的補助。

對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產業園引進的專業運營機構,經評審認定,一次性給予 10-50 萬元的補助。

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20-30 萬元的補助。

對所有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產業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和入駐的企業,3 年內按照對地方財政貢獻的 10%給予補助。

五、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十九)設立創新創業引導基金。整合各類財政專項資金,設立沙洋縣創新創業引導基金,并建立產業發展基金跟投機制。

設立天使基金。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導社會資本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

設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和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造成的本金損失,進行風險補償。

設立科技金融基金。引導合作銀行通過知識產權質押向科技型企業發放貸款。

(二十)設立“沙創貸”。與縣內金融機構合作,開發推出“沙創貸”融資產品, 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放大質押貸款、信用貸款規模,支持創新創業。

(二十一)建立還貸過橋資金池??h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建立資金池,用于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內小微企業還貸過橋周轉。

(二十二)提供融資擔保支持。逐年充實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資本金,壯大擔保機構實力。5 年內,縣級每年補充不低于2000 萬元。

(二十三)支持進入資本市場。推動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在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對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對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支持企業運用直接債務工具融資,通過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私募債等成功融資的,給予中介費用 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降低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成本,對新創辦的科技型企業,貸款額度 500 萬元以內的,2 年內按國家基準利率給予 50%的貼息;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2年內給予融資成本 50%的補貼。對取得純信用貸款、保險類貸款、非上市和“新三板” 掛牌股權質押貸款等信用貸款的,2 年內按照國家基準利率給予 50%的貼息。

六、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二十四)設立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依托縣政務服務中心,建立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并設立專屬服務區;依托創新創業集聚區、特色園的服務窗口,設立創新創業指導服務辦公室。鼓勵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大學生創業園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整合行業專家、職業咨詢師、優秀企業家等各類人才資源,建立創新創業導師隊伍,按照市場化方式,為各類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教育培訓、項目評審、創業輔導、政策咨詢等服務。整合培訓資源,開展創業培訓。建立行政審批優質高效服務機制。由縣政務服務中心對創新創業企業設立登記實行“三證聯辦”、“三證合一”,一個工作日發證,打造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平臺,簡化流程,全程代辦,實行“零收費”。

(二十五)建立創業資本園。依托創新創業集聚區、特色園,通過市場運作, 集聚銀行、證券公司、股權投資機構、股權眾籌公司、法律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物流企業、評估機構等要素資源,搭建創業資本與市場主體對接平臺。

(二十六)建立“沙創網”服務系統。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依托創新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建立“沙創網”網站,以短信、電子郵件、QQ 群、微信、網絡視頻等為溝通渠道,設立“118 眾創咨詢臺”,構建遠程會診系統;建立創新創業項目庫, 開展項目推介;開辦政策解答、信息咨詢、專利申請、執照申報等欄目,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十七)打造眾創活動品牌。突出中國農谷品牌,創辦由創新創業者、企業家、投資人、專家學者、中介機構和技術擁有者共同參與的“中國農谷創業沙龍”,舉辦面向全國的“中國農谷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設立“沙洋論壇”創新創業版塊, 開展創新創業先進評選活動,加大創新創業典型宣傳力度,培育創新創業文化,讓創新創業蔚然成風。

(二十八)建立創新創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成立沙洋縣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縣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督辦考核機制,將創新創業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內容,確保各項政策和要求落到實處。

(二十九)建立評審認定、政策兌現機制。在創新創業集聚區、特色園成立評審委員會,組建創新創業投資公司,并與創投基金、“沙創貸”相結合,負責創新創業主體和載體的認定、項目的第三方評審驗收和政策的兌現。

(三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信用環境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力度,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 形成保護、創新、發展的良性循環。建立征信系統,營造誠實、自律、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本意見涉及的各項財政性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具體政策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縣內政策文件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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