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我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57550”產業體系發展基礎,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提升新興產業新能級,提高產業科技新水平,筑牢工業強市、沖刺百強工業硬支撐,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1.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對首次申報未通過的企業補助6萬元,后期再次申報通過后獎勵14萬元。
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經信局)
2.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國地聯合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的。
對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產業加速器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對國家、省認定的‘星創天地’的建設運營者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
對為企業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撐的公共服務平臺、創新研發中心等服務機構,3年內建設費用總計達到2000萬元,按照建設費用的10%予以支持,單個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科技和經信局)
3.支持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
對市內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獲得湖北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后補助的,比照省級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
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國家、省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對獲得湖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委托高??蒲性核_展技術研發并進行技術合同登記備案的項目,按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對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促進企業完成科學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給予科技服務機構5%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經信局)
4.支持知識產權創造
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以發明專利授權公告日為準。2021年8月2日之后(含當日)的,對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按照專利申請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2021年8月2日之前授權的,按原有標準給予獎勵。
對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湖北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對獲得湖北地理標志大會暨品牌培育創新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金獎、銀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5.支持企業“進規”“穩規”
對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荊門市承擔10萬元,本級財政20萬元),對再次“進規”的獎勵10萬元(荊門市承擔3萬元,本級財政7萬元)。對“進規”第二年應稅收入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斑M規”后連續 3 年應稅收入增速在30%以上的(含30%)獎勵 10 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經信局)
6.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獎勵500萬元。
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對省級5G全連接工廠(園區)獎勵30萬元;對省級基于互聯網的制造業雙創平臺、“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
對生產性設備投資2000萬元以上工業技術改造項目鼓勵申報省級財政支持。
對符合國家、省、荊門市產業政策和我市支持方向的工業技改項目,生產性設備(含項目軟件,下同)投資300萬元以上且在3年建設有效期內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生產性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400萬元,以“機器換人”為主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單個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57550”產業鏈龍頭企業開展整合重組。對整合重組產生的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等中介費用,按中介費用的8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整合重組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補助額度。
對中小微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限環評報告編制、環境現狀資料搜集兩項內容)、安全評價、節能評估、消防設施檢測4項費用給予50%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經信局)
7.支持企業品牌創建
對首次入選省級“瞪羚”“潛在獨角獸”“獨角獸”“駝鹿” 等科創“新物種”的企業獎勵 30 萬元、50 萬元、80 萬元、 100 萬元。
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財政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30萬元。對獲得省級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進行獎勵, 其中:示范類企業50萬元,“科技小巨人”類企業30萬元,培育類企業20萬元。
對獲得工信部綠色制造,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能效、水效領跑者,綠色數據中心,資源綜合利用類行業準入公告企業等獎勵50萬元。
對新獲得軍工資質、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的獎勵20萬元、5萬元。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獎勵100萬元、50萬元;被再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示范基地的獎勵30萬元、10萬元。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品牌培育(試點)示范的企業獎勵 30 萬元、10 萬元。
對凡是當年新進入國家、省級重點的龍頭企業(不含復核),獎勵50萬元、20萬元。龍頭企業當年帶動鏈上中小企業3家以上,每家企業當年新增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或年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500萬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獎勵100萬元、50萬元;被再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示范平臺的獎勵30萬元、10萬元。
對通過國家工信部推薦的節水型工藝、技術、設備先進目錄和省級節水型企業獎勵30萬元。
對成功創建省級服務型制造試點示范、省級技術創新示范、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獎勵50萬元。
對成功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科技和經信局)
8.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
對被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裝備及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產品,被審核認可且最近 1 年已有銷售的獎勵生產企業 100 萬元;給予使用企業按照裝備購置單價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經信局)
9.支持稅收突破
對年入庫稅金首次突破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對在加計扣除、退返稅費前,當年上繳稅金50萬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幅超過25%、35%、50%、80%、100%的工業企業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15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經信局、市稅務局)
10.支持企業上市
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或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對在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創新性中小企業獎勵100萬元。
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到滬深交易所、北京交易所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上市的,視同首發上市,享受首發上市獎勵。
對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本地并在本地納稅的獎勵200萬元;對異地新三板掛牌企業將其注冊地遷入本地并在本地納稅的獎勵100萬元。
對報市政府備案,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企業獎勵100萬元。獎勵分階段兌付:對企業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署掛牌協議的獎勵10萬元;對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受理企業掛牌材料的獎勵30萬元;對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發掛牌函的企業獎勵60萬元。
對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股份板掛牌的企業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市投融資服務中心)
11.支持企業融資需求
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中小微企業,政府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提供擔保融資服務。
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金融機構提前按新發放貸款要求開展調查和評審,符合標準和條件的,依照程序辦理續貸。
對生產經營正常,短期內急需資金而無抵押物的企業,可提供過橋貸服務。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的,2年內按照貸款利息的5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投融資服務中心、市銀監組)
三、加強資金保障
12.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企業在政策宣傳咨詢、企業家培訓、“進規”指導、技改培訓、高新咨詢、融資培訓、發展規劃等方面提供免費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和經信局)
13、設立5000萬元的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在年度財政預算和上級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用于兌現實施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本措施規定獎項,上級部門已獎勵的同一企業同一類別不重復獎勵。對我市工業經濟發展作出特別重大貢獻或榮獲國家特殊榮譽稱號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特別獎勵。
本措施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科技和經信局承擔。
本措施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