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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十堰市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 ? ? ?導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的意見》(鄂發【202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

十堰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十堰市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的意見》(鄂發【202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科技創新“四個面向”,圍繞全市“一主三大五新”現代產業體系,強主體、搭平臺、聚要素、增投入、優生態,為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到2025年,全市科技創新能力明顯提升,構建起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特色鮮明、與十堰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創新雨林,主導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主導產業科技創新能力走在全國前列;以打造國家高新區示范樣板為目標,高標準建設十堰科技城,形成“襄十隨神”科技創新聯盟,把十堰建成秦巴科技創新中心;全社會研究與開發經費占GDP比重達2.5%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突破6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超過100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達到50%,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突破500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技術合同成交額等主要指標力爭比2020年翻一番,各項創新指標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壯大科技創新主體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

培育發展一批科技領軍企業,做大做強30家龍頭企業,優先扶持100家重點企業,滾動培育300家后備高新技術企業。對主城區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科技部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專項,對經科技部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所在縣(市、區)予以獎勵。

支持承擔省級及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對獨立或者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獨立或者牽頭承擔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揭榜制”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10%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給予獲獎金額的等額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給予獲獎金額的50%獎勵獎金直接獎給第一申報單位。

著力推進關鍵技術攻關

聚焦十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圍繞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大生態、數字經濟等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探索建立定向定制、“揭榜制”等研發方式,通過“一事一議”組織開展“揭榜制”項目,推動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繼續實施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將科技特派員選派、科技對口交流協作等納入支持范圍,在智慧醫養、智慧農業、智慧旅游等領域加大重大應用場景項目支持力度。

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

圍繞十堰特色產業和科技資源優勢,重點建設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整車制造、特魚農業等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企業建設省級研發機構,到2025年,力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超過100家,實現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凡納入省級備案的產業技術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兌現政策。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二)建設科技創新載體

強化技術創新平臺建設

大力支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100萬元;對創新能力強、績效評價優秀和良好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復審通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20萬元。

加強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加快“雙創”平臺專業化、精細化發展,到2025年新增10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示范基地、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30萬元;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項目、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加快科技創新園區建設

加強高新區創新資源配置和產業發展統籌,提高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占比。推行“產業園區+創新孵化器+產業基金+產業聯盟”一體化模式。對考評超過歷史最高排名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對考評超過歷史最高排名或者為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支持離岸雙創基地建設

支持科技型企業在武漢、北京、上海、重慶等地建立離岸雙創基地,對就地集聚人才、項目輸入十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離岸雙創基地將域外優質產業項目導入十堰主城區加速孵化的,按照落地項目前三年地方財政稅收的留存部分全部給予獎勵,由市、區兩級按照財政體制承擔。

加強縣域科技創新工作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縣(市),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各縣(市、區)要健全財政科技經費穩定增長機制,支持創新主體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引導企業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三)加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圍繞“十四五”發展的重點產業,深入探索“校區+園區+社區”的“三區融合”模式。建立“企業出題、協同攻關、政府補助”的產學研用結合機制,面向產業和企業技術需求,強化組織創新,鼓勵產學研協同創新。改進科研項目資助方式,以“用”為導向,組織一批關鍵技術研發與攻關。

支持科技成果轉移機構建設

強化技術創新市場導向,加快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化、市場化發展,構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績效考核優秀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加強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支持新產品應用和試用,建立完善創新產品優先使用、審慎監管制度。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強科技產品推廣應用政策,加大對重大創新產品、服務、關鍵核心技術的政府采購支持力度。積極參與“雙百行動”,擇優扶持與專家團隊聯合技術開發并結題或者通過購買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范圍內就地轉化的重大項目,按支付專家團隊研發費用或者科技成果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優化科技創新生態

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集聚

推動實施《十堰市“武當人才卡”實施辦法(試行)》,兌現各類持卡人的科研服務政策。深入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對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全職引進的頂尖人才及團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供個性化支持政策。對企業成功引進市外產業研發團隊,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和“卡脖子”關鍵技術領域研究,且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擇優支持,按實際支付研發費用的25%予以補助,最高100萬元。積極培育科技創新戰略團隊和自主創業戰略團隊,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團隊,每個團隊一次性補助20萬元。支持企事業單位培育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每年遴選10名領軍人才,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科技創新經費支持,連續支持3年??萍紕撔聭鹇詧F隊、自主創業戰略團隊、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可自主選擇創新項目,自主確定技術路線,自主支配項目經費。

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

堅持“破四維”和“立新標”并舉,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賦予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允許研發團隊分享技術股權、管理團隊合法持有股權,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創新崗位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創新團隊和一線優秀人才傾斜。發揮“科技副總”、“科技專員”、“科技特派員”、“三區”人才等各類科技人才作用。

落實科研人員激勵政策

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文(2017)50號),實施科研經費管理“松綁”,鼓勵企業給予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兌現科研人員在崗兼職兼薪或者離崗創新創業政策,簡化審批備案流程,實行靈活多樣的薪酬內部分配、評聘考核方式。利用市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創新項目,項目承擔人員的績效支出比例不低于項目經費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60%,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五)強化科技創新支撐保障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科技預算保障力度,建立穩定增長投入機制。優化科技投入結構,把科技投入列為公共財政的支出重點,在年初預算安排和年度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安排時予以重點保障。加強市財政科技投入統籌,及時足額保障重大平臺、重大設施、重大項目的建設運行經費,加大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投入。嚴格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后補助等政策。

提升科技創新服務能力

以十堰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為抓手,推動科技資源互聯互通和科技服務數字化轉型。落實“科技創新工業項目可享受地價優惠政策,在確定出讓底價時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標準的70%執行”政策。大力培育科技服務機構,引進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創業孵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等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科技服務隊伍培養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科技服務隊伍。各縣(市、區)要開展科經專員培育工作,落實相應工作經費。

推進科技創新與金融深度融合

發揮政府在科技投融資中的引導作用,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股設立各項投資基金,謀劃設立科技創新投資基金,創新科技金融支持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對規模以上或者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信貸利息貼息。完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穩步推進“財政科技創新貸”工作,落實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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