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鼓勵和吸引投資者到竹溪投資興業,加快縣域經濟創新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本意見適用于符合我縣產業發展規劃,且工商注冊和稅收解繳關系在竹溪縣的企業;屬新引進的實體經濟項目,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于2000萬元(不含水電、采選礦和住宅房地產等資源消耗型項目)。
一、土地支持政策
新引進工業項目用地以省定工業用地基準地價下限為初始價,通過招拍掛形式公開出讓。根據項目產業周期,工業用地可以采用彈性年期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企業可分兩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但首期繳納比例不得低于50%,且全部繳納完畢時間不超過1年(如項目竣工時間低于1年的,在竣工驗收前繳清剩余部分土地出讓金)。
支持“零增地”技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1號)精神,允許“零增地”技改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在符合現有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重點技改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對符合城鄉規劃審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圍內的“零增地”技改項目,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重資產招商政策
廠房租賃補貼。支持新引進的工業項目及現代服務業項目租賃縣域內工業廠房經營生產,企業租賃廠房每個生產年度納稅達到350元/平方米以上(農業加工企業年納稅達到200元/平方米以上)〔竣工投產后第一個生產年度企業可選擇按年銷售收入1萬元/平方米以上(農業企業年銷售收入6000元/平方米以上)進行核算〕,政府可給予企業租賃期最長不超過5年、每平米每月不超過10元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企業對縣級財力貢獻的70%。鼓勵資產回購。企業購買租賃的代建廠房、辦公生活用房的,若企業在5年內購買所租賃資產,按竣工決算價購買,5年后購買所租賃資產,按評估價購買。
裝修補貼。自企業投產后第一個納稅年度起計算,對年稅收達到500萬元的電子信息(含儲能)等特殊行業,因生產要求自行裝修各等級潔凈度廠房的企業給予裝修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企業對縣級財力貢獻的50%。補貼進度為:裝修完成政府驗收合格審計后兌現40%,企業投產第一年達到產出目標后兌現余下的60%。物流運輸補貼。對從沿海地區向我縣轉移的電子信息、儲能、智能廚衛等年實繳稅收200萬元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物流運輸補貼,補貼最長時限不超過3年,年補貼額度不超過銷售收入的5‰,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整體從沿海地區遷移到我縣的電子信息、智能廚衛、儲能、醫藥化工、新材料等規上優質工業企業采取專班服務,搬遷補貼實行“一企一策”。
三、新增固定資產獎勵
對招引電子等輕工業企業新增的經縣科技經信部門認定的數控、智能設備投資給予獎勵性補助,新增設備投資200至1000萬元的按不高于15%獎補,1000至3000萬元的按不高于20%獎補,獎補上限不超過500萬元;新增設備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獎補實行“一企一策”,獎補不超過設備投資總額的25%。兌現時企業需提供全部設備的出廠合格證、付款憑證和經稅務部門認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資料,獎補進度為:項目投產、企業申報資料經政府審定后兌現補貼總額的50%,企業投產第一年納稅額(或銷售收入)達到產出目標后兌現余下的50%。
新招引工業企業自購土地、自行建廠,對投資強度和納稅強度達到規定標準(醫藥化工企業投資強度200萬元/畝、年納稅強度20萬元/畝,農業加工企業投資強度100萬元/畝、年納稅強度10萬元/畝,其他企業投資強度150萬元/畝、年納稅強度15萬元/畝)的項目,證照齊全竣工驗收審定后根據生產廠房實際建筑面積,按混凝土結構500元/平方米、鋼結構300元/平方米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數額(不含土地出讓時繳納的稅費)。獎勵進度為:項目投產投資強度達標后兌現獎勵總額的50%,納稅強度達標后兌現余下的50%。
新招引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文旅項目(不含土地成本及項目區內的商品住宅,下同),證照齊全竣工驗收審定后按如下標準給予獎補: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1億元的按4%給予一次性獎補;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部分按6%給予一次性獎補。此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數額(不含土地出讓時繳納的稅費)。
四、培育壯大產業規模
鼓勵企業項目入庫。給予各類億元項目“雙入庫”企業一次性2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進規納限。對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商貿企業(批發、零售、餐飲、住宿)、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資質以上建筑及房地產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成長為億元以上規模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開票銷售收入實現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初次認定為省級“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鼓勵實體企業上市或重組。對在境內外主板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800萬元獎勵;對在境內外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4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在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即“新四板”)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F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并購重組的,并購方一次性實際到位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按到位資金總額的4‰給予獎勵。并購重組實現上市的,享受相應獎勵政策。
五、大力發展數字經濟
推進產業數字化改造。對企業實施信息化設備和軟件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應用建設項目,并按規定備案核準的,按項目實際完成信息化設備和軟件投入總額的20%給予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國家級、省級上云標桿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工業APP典型應用案例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貫標評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年度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對制造業“雙創”、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創新等領域的國家級、省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分別給與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5G+工業互聯網”試驗工廠分別給與50萬元、30萬元獎勵。
六、科技創新支持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創基地、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含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內的新落戶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團隊(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領軍人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5萬元。對新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1萬元。獲得市以上政府科學技術獎勵,按照上級獎勵的標準,給予等額獎勵。
七、技術改造支持
對規模工業企業當年購置生產性設備、購買技術或專利等直接投資額在100萬元及以上(單臺設備投資額50萬元;其中模具投資額按減半折算,單價1萬元以下的投資額不計;不含稅價格),并按規定備案或核準的技改項目,按實際完成直接投資額15%給予補助;經免稅確認的先進進口設備、工業機器人,按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度為100萬元。
八、金融支持政策
新引進項目投產后,達到合同約定有關銷售收入、稅收等條件,對規上工業企業當年新增銀行貸款的,按銀行貸款利率給予貼息30%;對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當年新增貸款的,按銀行貸款利率給予貼息10%。年貼息不超過企業對縣級財力貢獻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時間不超過3年。
九、稅收貢獻獎勵
在竹溪境內年實納稅500萬元以上的新招商且新進規工業企業,根據產業性質和稅收貢獻,按企業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縣級財力貢獻,給予3—5年(醫藥化工企業按30%、其他企業按50%)的獎勵。對年實納稅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新招商、新進規工業企業,可適當提高地方經濟貢獻獎勵比例。
竹溪建筑企業縣外承接的項目在竹溪境內年納稅額500萬元以內(含500萬元)的,按企業對縣級財力貢獻的55%給予獎勵;企業縣外承接項目依法在竹溪境內年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對縣級財力貢獻的60%給予獎勵。
十、外向型經濟發展補助
對新注冊設立并投產運營且實到資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按實際到資額,每1美元獎勵0.1元人民幣,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外貿企業以市海關和商務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依據,每出口創匯1美元獎勵0.05元人民幣。鼓勵企業走出去,對經縣政府批準參加國家、省級、市級展銷活動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10號)精神,對新引進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服務業企業總部,以及國內外知名企業在竹溪縣建設管理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中心、投資中心和營銷中心等服務職能性總部,視經濟貢獻情況,給予5年縣級財力貢獻70%—80%的獎勵;對拉動力強、經濟社會效益好的總部項目,獎勵實行“一事一議”。
十二、鼓勵企業引進人才
對現年銷售收入過億元且年度增幅達10%以上的工業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研發部門負責人等,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按其工資、薪金所得實繳個人所得稅縣級財力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對非公企業按照《竹溪縣企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暫行辦法》(溪辦發〔2019〕20號)引進的人才,享受該辦法規定的相關支持政策。對企業招工、員工崗前培訓,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按政策給予補貼。員工子女優先就近入學。
十三、支持品牌創建
對新獲得國家原產地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新注冊使用中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得有機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認證的單位(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品牌培育創新大賽金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對獲得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市級老字號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五葉綠色飯店”、“四葉綠色飯店”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獲得“荊楚優品”的企業獎勵5萬元。
十四、保護知識產權
對國內發明專利申請獲得受理的企業或個人,按照每件1萬元給予獎助;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或個人,按照每件1萬元給予獎助。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五、電子商務發展補助
對在本縣注冊設立、銷售本地農副產品的電商企業線上年交易額達到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2萬元、4萬元、8萬元、10萬元;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銷售本地生產工業品的企業,線上年交易額達到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電商農產品供應企業取得“三品一標”產品認證,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線上交易額達3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縣內銷售本地農副產品的電商企業,年運單費用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按快遞物流費用的4%給予補貼。
十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對當年新申報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根據認定文件和證書,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十七、配套設施建設支持
對符合本政策規定落戶園區的工業項目,由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水、電、路、通訊、通氣、排水、土地平整“六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將主管線接至項目用地外沿;對符合本政策規定落戶園區外的項目,由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將主管線接至項目用地外沿。
十八、優化營商環境
全面實行“五個一、兩隔離、全代辦”的項目推進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實行項目落戶審批代辦制度,新引進項目由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組織全程代辦所有審批手續,推行容缺審批和告知承諾制;新(擴)建工業項目法定以外實行行政事業“零收費”;對重點新建招商項目,實行“首席服務官”和“首問負責”服務制度;建立由縣企業服務中心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招商引資政策兌現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懲處破壞招商環境的行為,完善糾紛協調解決機制,強化企業誠信經營激勵約束,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構建“親”“清”的政商關系。
十九、支持回歸創業
竹溪籍在外創業人士回鄉新建符合本政策規定項目的,除享受前述相關政策外,在項目用地、財政支持、金融扶持、科技創新、人才獎勵、參政議政等多方面給予更大力度支持,具體視項目情況實行“一企一策”。
二十、“一事一議”政策
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支持,按形成的會議紀要執行:①銷售收入和稅收等超過以上相關條款規定上限的重大項目;②由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含境內外主板、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或行業100強企業投資項目建設的;③由國家、省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興建高新技術項目及戰略性新型產業項目。
附件:附則
2022年1月1日
附則
(一)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二)縣政府與企業原已簽訂的投資協議,涉及支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按照“力度不減、承諾不變、落實兌現”的原則執行。
(三)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按協議約定時間由企業向相關部門申報,經相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縣政府審定。
(四)企業同時符合縣級其他同類別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類別不重復計獎原則執行。
(五)企業投資具體項目時,享受的政策清單以簽訂的正式協議約定為準。
(六)企業應當依法向統計部門、財政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和會計報表。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領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納入考核獎勵、補助(貼)范圍:
1.凡因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一票否決”事項否決的;
2.不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各級黨委、政府決策,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依法、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會計)報表的;
3.不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并因上述原因造成勞務糾紛或群體上訪的;
4.有明顯信用失信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5.由于生產經營產品質量原因造成重大影響的。
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h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出臺的《竹溪縣招商引資若干政策》(溪辦發〔2012〕40號)和縣政府辦公室出臺的《關于印發竹溪縣衛浴產業招商政策的通知》(溪政辦發〔2021〕3號)同時廢止。原出臺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由縣產業招商升級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