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區支持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及信息化建設獎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推動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實現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鄖陽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財政從2022年起,每年預算中小企業發展資金1500萬元(預算資金如有不足,據實調整預算予以補齊),并按不低于10%比例逐年增加,統籌用于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及信息化建設的獎勵和補助。
第三條 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使用主要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重點項目,堅持“扶優扶強、兼顧公平、事后補助、獎補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支持的對象為鄖陽區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及在鄖陽區境內實施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及信息化建設的非本區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五條??區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編入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部門預算,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申請受理、審核、撥付和監管工作。
第二章 先進制造業技術改造獎補
第六條??支持技術改造項目。針對產業引領作用較強、投資額度較大、科技含量較高的項目,建立“萬企萬億技改工程”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庫。,對列入重大技改項目庫的企業采取以下扶持政策: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新建、技術改造工業項目和智能化改造項目,其當年設備投資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按5%獎補,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符合市級以上技術改造專項支持的項目,原則上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專項支持。允許“零增地”技改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在符合現有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重點技改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對符合城鄉規劃審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圍內的“零增地”技改項目,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市政設施配套基金。
第七條??實施股權及產業基金獎勵。對企業引進股權投資或引入產業基金的按當年實際到位金額的4%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時限不超過3年。
第八條??實施技術進步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5G+工業互聯網”智能工廠和制造業“雙創”、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創新等領域的國家級、省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專精特新”小巨人及“隱形冠軍”示范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及智能制造、服務型制造、綠色工廠等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第九條??落實首臺套設備補貼。在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按企業實際購入或建設準備投入資金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省級財政與地方財政各承擔50%。生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裝備,且投保期內首次投保的企業,以及已獲得保險補償且連續投保,但補償未滿3年的企業,在裝備交付用戶、保單正式生效、累計保費滿20萬元后,可集中申請保險補貼,按保費的50%予以補貼。
第十條??支持“揭榜掛帥”項目。圍繞省政府確定的汽車、智能制造裝備、集成電路、光通信、現代化工等16個重要產業鏈供應鏈,針對制約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的突出瓶頸,鼓勵重要裝備設備、關鍵零部件、材料工藝、新型產品研制開發,攻克解決一批“卡脖子”技術。區級財政對納入省級揭榜掛帥項目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一條??支持開展技改診斷服務。對智能化改造項目、科學技術創新項目、信息化改造項目等提供免費咨詢診斷服務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加省級、市級、區級組織遴選評比,按照每個項目5000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年獎補資金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晉級提能。建立綜合評價機制,對實施技術改造后年營業收入突破 100 億元、8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龍頭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 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80萬元,其中獎勵給所在企業領導班子占比不少于50%。
第三章 科技創新獎補
第十三條??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連續兩年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的企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培育經費。對當年獲得國家首次認定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首次推薦并提交高企申報材料,未獲認定的企業,給予3萬元申報經費支持。對當年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評價的企業,給予獎勵2萬元。對通過省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的,每項獎勵2萬元。
第十四條??引進培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創新人才及團隊。對區本級選派的科技特派員,經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每人每年獎補2000元。對當年獲評省級、市級“雙創戰略團隊”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對當年獲評省級、市級科技“雙創領軍人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8萬元、4萬元。若同一年度同一團隊、人才同時獲省市榮譽,則就高獎勵,不重復合并計獎。對來我區與企業合作開展關鍵技術開發的“兩院”院士及其團隊或行業高層次人才,每年給予5萬—10萬元不等的工作經費補貼,連續補貼3年。
第十五條??推進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對當年認定的創新創業平臺分類分級予以獎補。一是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二是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企業技術中心、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人才創新平臺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三是企業新建院士專家工作站經驗收合格,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四是新建的企業博士后創新實驗基地、博士后產業基地、博士后成果轉化基地,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五是對當年被認定授牌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以上獎勵當年均不重復計獎。
第十六條??創建農業科技創新示范企業(基地)。對獲得國家、省、市、區認定的農業科技創新示范企業(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當年不重復計獎);當年被認定為區級科技創新示范農場(專業合作社)和科技創新示范戶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第十七條??支持重點關鍵技術研發。區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每年列支200萬元作為區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用于重點主導產業的重點關鍵技術攻關、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新產品研發。每年年終由區科技經信局、區財政局共同審核認定后,根據實際投入及成效,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3萬元不等的資金獎補。
第十八條??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鑒定和登記,科技成果登記,以授權發明專利登記的,每項獎勵5萬元;以軟件著作權及省級以上科技項目驗收結題獲得的登記的,每項獎勵2萬元。對企業上年獲得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的,享受地方財政獎補配套,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金額獎補;金額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獎補。支持技術合同登記平臺軟硬件建設,對技術合同交易登記工作實行績效考核獎補,技術合同登記成交額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成交額的1/10000進行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九條??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并主要投向在孵企業的,區政府安排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實際到位資金額度30%配套跟進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條??加大科學技術創新項目獎勵力度。對當年獲得國家或省科技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等獎項的,同一獎項按國家、省獎勵標準的2倍配套獎勵。繼續開展本級政府科學技術進步獎評獎活動,實行兩年一屆組織評審,每屆分設一等獎3個、二等獎6個、三等獎12個,分別給予單個獎項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參加省、市科技創新創業大賽活動獲獎的,獲省一、二、三等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獲市級獎勵的,獎金依次減半。對當年獲評“中國好技術”的技術創新,每項獎補5萬元。
第二十一條??加大科技創新中介機構組織綜合服務獎補力度。對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內的科技服務機構每入孵一個創客團隊獎補0.2萬元;每成功孵化一家在本地投資建廠生產企業獎補2萬元;每登記備案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獎補0.2萬元;每幫助企業鑒定或登記一項科技成果分別獎補1萬元、0.5萬元;每幫助企業申報成功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獎補1萬元,申報成功一個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獎補2萬元、1萬元、0.5萬元;幫助企業引進、嫁接、轉化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研發項目并成功獲得新產品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科技中介組織承辦區政府、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委托交辦的知識產權培訓、項目申報培訓、高企申報培訓、科普調查統計、創新創業大賽等業務工作和活動,參照政府購買服務模式,一事一議,按事前約定協議價格兌現一定額度的補貼。
第四章 工業數字化轉型獎補
第二十二條??支持基站建設。對在指定地點按要求建設4G基站并新開通信號源的,每家運營公司各一次性補貼3萬元,每家總補貼不超過200萬元;對建設5G基站并開通信號源的,根據國家、省、市相關獎勵政策進行專項申報獎勵。
第二十三條??推動數字產業化發展。圍繞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升級,支持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工業互聯網、兩化融合等數字經濟發展,支持以軟硬件開發為核心的數字產業化發展。對納入中央、省、市扶持的項目,項目開發周期不超過2年,研發費用總計500萬元以上的數字化產業項目,按8%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中央、省、市、區分級負擔)。
第二十四條??激勵企業上云。對上云企業及云服務商進行獎補。:一是對新增上云企業當年度上云費用小于或等于1500元的,按實際支出全額補助。當年度上云費用大于1500元的部分,按15%的額度進行補貼,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對于已上云企業,當年度新增上云項目費用大于1500元的部分,按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二是對認定為省級、市級上云標桿企業的,分別給予每家10萬元、5萬元獎勵。三是對云服務商按每新增上云企業1家補貼1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扶持企業“兩化”融合。對評為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評為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
第二十六條??支持企業搭建工業互聯網(云)平臺。對搭建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的,每個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獲評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補30萬元。
第二十七條??鼓勵新引進集成電路、軟件企業。對新引進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自企業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鼓勵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對成功申報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承擔國家、省級人工智能揭榜制掛帥任務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
第二十九條??支持國家新型信息消費試點示范項目。對獲評國家新型信息消費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在全國新型信息消費大賽獲獎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獲評全國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一次性獎補30萬元。
第五章 資金申請、審核、撥付和管理
第三十條??申請。符合“無申請兌現”的獎補事項,企業或個人不需提交書面申請及其他證明材料,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完成資料收集和事前審查工作;其他獎補事項,企業及個人應當在獲得上述獎補事項兌現的有效年度內向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提出書面申請及其他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逾期未提交獎補申請及其他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
第三十一條??審核。區財政局會同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對所有申請資料進行共同審核,必要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審核通過的獎補對象將在鄖陽網進行公示。
第三十二條??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及時通知獎補對象于7個工作日內提交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和開戶銀行詳細名稱及賬號,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獎補。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自接到收據、銀行賬號等完整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
第三十三條??申請獎補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全額追回已獎補的款項,并依法追究責任,同時,三年內不得申請任何財政性資金的資助。
第三十四條??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要認真審核各項申報資料,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對在資料審核、資金撥付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對本辦法未列舉到的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及信息化建設事項,需要獎補且上級有明文規定的,按上級文件執行;對文件無規定的,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解決。
第三十六條 對已享受區政府“一事一議”的項目和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區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不再予以重復支持。
第三十七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誠信經營主體責任,對申報項目上年度受到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和失信的企業及個人不予支持。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監察委,區法院,區檢察院。
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