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若干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圍繞市委、市政府對天寧區提出的“對標無錫濱湖區,全力沖刺五十強”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把高新技術企業招引、培育任務落到實處,實現量質并舉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集群,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政策所稱招引企業,是指經招引后,新落戶于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引薦人,是指中介服務機構、駐區各類非區屬載體經營單位。
第三章 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辦法
第四條對新引進的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第五條對新引進的市外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15萬元獎勵。
第六條對新引進的市外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我區“招大引強”認定標準、產業帶動性強的重大創新項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綜合性政策支持。
第七條具體獎勵標準根據開發區、鎮、各街道出具的《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備案表》《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資金申請表》《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資金申報推薦函》及企業出具的《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承諾函》對企業給予相應獎勵(落實單位:區科技局、財政局、招商服務中心,落地板塊:開發區、鎮、各街道)。
第四章 項目引薦人的獎勵
第八條對引進市外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變更落戶至我區或市外科技企業在我區注冊新成立的公司經成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標準:招引1-5家,給予引薦人5萬元/家獎勵;招引6-10家,超出5家部分給予引薦人7.5萬元/家獎勵;招引10家以上,超出10家部分給予引薦人10萬元/家獎勵。
第九條鼓勵區內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新型研發機構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招引工作,對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等企業,參照上述標準獎勵經營單位(區屬載體不予獎勵。非區屬載體有合同約定招引培育指標的,不重復獎勵,對超出指標部分給予獎勵)。
第十條根據開發區、鎮、各街道出具的《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備案表》《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資金申請表》《天寧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資金申報推薦函》對符合項目引薦人標準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落實單位:區科技局、財政局、招商服務中心,落地板塊:開發區、鎮、各街道)。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招引的企業需在我區注冊納稅滿3年以上,且是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若招引企業在我區注冊納稅不足3年,則招引企業及項目引薦人需分別全額退返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及項目引薦人獎勵。
第十二條本政策從2020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實施一年后需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績效評估。
第十三條本政策由天寧區科技局、招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