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實,扶持企業發展,根據《豐城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豐發〔2020〕14號)文件精神,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則,結合豐城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工業項目落地政策
1.支持項目用地。工業項目用地按國家規定的豐城市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11.2萬元/畝,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為支持企業發展,地方政府按照每畝4萬元至6萬元留用(項目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下的按每畝6萬元,10億元(含)—20億元的按每畝5萬元,20億元(含)以上的按每畝4萬元),超出部分由地方財政建立企業基本建設基金?;窘ㄔO基金按項目建設進度進行撥付,在企業摘牌并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清土地價款后,按主體廠房建設超正負零時撥付企業基本建設基金的40%;在主體廠房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30%,項目正式投產后撥付剩余的30%。(執行部門:財政局)
2.支持入駐高新區標準廠房
(1)入駐條件。對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產業、教體裝備生產制造等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定位、產業規劃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元/平方米,稅收達100元/平方米,可入駐高新區標準廠房進行生產。入駐標準廠房的企業不得轉租,如需轉租,須報經市政府或園區同意后,方可進行。
(2)租賃價格。根據企業需要可以整棟租賃或分層租賃,一樓租賃價格為11元/平方米/月,二樓及以上租賃價格為9元/平方米/月(此價格為首年租賃價格,以后年度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廠房回購。鼓勵企業購買整棟標準廠房,若入駐之日起一年內回購,以建設成本購買整棟標準廠房且當年租金可用于抵扣回購款(財政補貼的租金除外);若入駐之日起第二至第三年回購,則以建設成本購買整棟標準廠房且已繳納租金的50%可用于抵扣回購款(財政補貼的租金除外)。
(4)租金補貼。當企業連續5年生產經營性稅收達到100元/平方米,享受受益財政給予五年內對租金補貼50%;當連續5年生產經營性稅收達到200元/平方米,在享受受益財政給予前二年對租金全額補貼,后三年對租金補貼50%。租金補貼不含水電費、物業費。
(5)廠房退出。若停業、停產、關閉并在半年內未能恢復生產、營運或轉產的,企業需在接到清退通知書1個月內自行退出租賃占有的標準廠房,對廠房裝修等不可移動設施不得進行拆除;市政府無償收回企業租用的標準廠房,并不再承擔裝修和設備拆遷等的補償。(執行部門:創投公司、財政局)
3.給予財稅獎勵扶持
從合同約定投產年度次年起連續五年期間,當入園企業繳納的生產經營性稅收達到5萬元/畝或租賃廠房100元/平方米,方可享受稅收獎勵政策。
(1)生產經營性稅收達5萬元/畝或租賃廠房100元/平方米時,對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按90%、后三年按40%;生產經營性稅收達10萬元/畝或200元/平方米時,對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按100%、后三年按50%,納入地方財政建立企業技改基金和新產品開發基金,用于該企業擴大規模。
(2)生產經營性稅收達5萬元/畝或租賃廠房100元/平方米時,對其所繳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按50%、后三年按25%;生產經營性稅收達10萬元/畝或200元/平方米時,對其所繳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按60%、后三年按30%,納入地方財政建立企業技改基金和新產品開發基金,用于該企業擴大規模。
(3)對原與園區簽約的生產性工業企業,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獎勵政策,仍然按原協議執行(即增值稅地方所得部分按20%計算,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2016年及之前按32%計算、之后按30%計算),未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生產性工業企業的稅收獎勵原則上按本意見執行。2018年7月13日之后新簽約的生產性工業企業稅收獎勵按本條政策執行。(執行部門:財政局)
4.給予必要的金融扶持。對企業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財園信貸通、科貸通、惠農信貸通等最高額度1000萬元,充分利用好政府倒貸專項資金和銀稅通等政策給予支持。(執行部門:財政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金控集團)
5.鼓勵企業開放發展
(1)對新落戶的外商投資或增資擴股(含外商獨資、中外合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如企業按合同約定完成進資,經市政府認定的,對年現匯進資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獎勵5萬元,每增加100萬美元,增加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30萬元。(執行單位:商務局)
(2)對于外貿重點企業,每出口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執行單位:商務局)
(3)實施工業企業上臺階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再上一個百億臺階增加50萬元,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工信局)
(4)鼓勵企業入規。對獲批新增納入統計范圍的規上工業、限上貿易業、規上服務業、資質等級以內建筑業企業,在上級有關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一次性給予每個企業5萬元獎勵資金。(執行部門:統計局)
二、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政策
6.發展循環經濟首位產業
(1)工業用地政策,參照工業項目用地政策。
(2)產業發展基金:
①對銅、鉛加工企業,年納稅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企業,按實際入庫增值稅的35%獎勵;1000萬元(含)—3000萬元按36%獎勵;3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37%獎勵;5000萬元(含)—1億元按38%獎勵;1億(含)—1.5億元按39%獎勵;1.5億元(含)以上按40%獎勵。
②在未獲得對方可抵扣的進項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對鋁加工企業,按實際入庫增值稅的34%進行獎勵。
③對塑料加工企業及其他不能享受財稅〔2015〕78號文件政策的再生資源加工企業,年納稅在100萬元(含)—500萬元的企業,按實際入庫增值稅的25%獎勵;500萬元(含)—1000萬元按26%獎勵;1000萬元(含)—3000萬元按29%獎勵;3000萬元(含)以上按30%獎勵。對上述再生資源企業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按地方財政所得90%進行獎勵。享受以上政策的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應剔除福利性退稅計算獎扶。
(3)精深加工獎勵基金(此政策執行到2022年底):
①銅、鉛精深加工基金。對年納稅1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企業,按實際入庫增值稅的1%另行獎勵;年納稅在5000萬元(含)—1.5億元按2%另行獎勵;1.5億元(含)以上按3%另行獎勵。
②鋁精深加工基金。對年納稅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企業,按實際入庫增值稅的1%另行獎勵;年納稅在2000萬元(含)—3000萬元按2%另行獎勵;3000萬元(含)以上按3%另行獎勵。(執行部門:財政局)
7.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做大做強總部經濟,積極引進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的企業,從簽約年度算起10年內每年按企業年納稅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財稅貢獻獎勵(年納稅100萬元以上且為市外業務方可享受);確保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不超出地方留成部分,受益財政保持不低于10%的可用財力。(執行部門:財政局)
8.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
(1)鼓勵企業參與旅游投資和活動。新建的旅游項目,包括景區、景點建設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市財政給予100萬元項目扶持資金(固定資產每年再增加2000萬元的追加5萬元扶持資金,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用于補助項目區域范圍內的公共基礎設施(道路、停車場、廁所)建設,但市政府在前期建設有相應公共基礎設施的項目除外。經市旅游主管部門同意,鄉鎮(街道)或旅游企業舉辦的具有市級以上影響力的旅游休閑、文化娛樂和民俗節慶活動,市財政視情況給予1—5萬元的補助。對市內工業企業和個人研發具有豐城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包裝精巧、便于攜帶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土特產品,其設計、生產的旅游工藝品、土特產品獲得省、宜春市級旅游商品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的,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參加國家級、省級、宜春市級文旅博覽會、展銷會、消費節等各類活動獲獎的單位,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鄉村旅游經營戶組團參加省、宜春市統一組織推介促銷活動的,市財政給予每個參展攤位50%的參展費補助。
(2)積極創建旅游品牌。對新創評的國家5A、4A、3A旅游景區,除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全域旅游示范區,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點)、康養旅游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基地),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創評的省5A、4A、3A級鄉村旅游點,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創評的江西省旅游風情小鎮,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經文旅主管部門確定,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民宿,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市內旅行社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品質旅行社的,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被評定為3A、2A、A標準旅游廁所的,除兌現省、宜春市獎勵外,市財政再給予投資方每座分別一次性6萬元、4萬元、2萬元的獎勵。
(3)建設旅游業人才隊伍。對新考取導游員資格證書且在豐城市內連續從事導游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新考取中級導游員證書且在豐城市內連續從事導游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對新考取高級導游員證書且在豐城市內連續從事導游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對在市內從事導游工作并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宜春市級表彰的優秀游員稱號的導游員,市財政按國家級2000元、省級1000元、宜春市級800元標準給予獎勵。在市內從事旅游行業并獲得國家、省、宜春市、市本級文旅部門授予的其他榮譽稱號。市財政按國家級3000元、省級2000元、宜春市級1000元、市本級500元標準給予獎勵。(執行部門:文廣新旅局)
9.大力發展物流產業
(1)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倉儲、冷鏈物流園區,對投資建設倉儲物流園區的,投資規模2億元以上,倉儲建筑面積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竣工驗收后,由市財政給予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補貼。對投資建設冷鏈物流園區的,投資規模1億元以上,建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冷藏冷凍、流通加工的冷鏈倉儲面積1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竣工驗收后,由市財政給予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補貼。
(2)鼓勵專線、零擔貨運企業、貨運代理公司(經營戶)、網絡貨運公司向物流園區集中。對在園區入駐、經營穩定期滿一年的,開通豐城至省內外專線線路的物流企業(經營戶),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萬元。對在本地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經營穩定期滿一年的網絡貨運公司,由市財政獎勵人民幣5萬元。鼓勵市內外物流信息企業(經營戶)向物流園區集中,對在園區入駐、經營穩定期滿一年的企業(經營戶),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萬元。
(3)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企業,對在本市設立獨立法人第三方物流基地,使用物流運輸管理系統、倉儲管理系統、貨代管理系統、無線射頻技術(RF)、無線射頻識別(RFID)技術、企業資源計劃(ERP)等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平臺,對信息系統項目投入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投資建設物流平臺企業,用地規模200畝以上的物流項目、省際網絡貨運信息平臺項目、鐵路微循環物流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執行部門:交通運輸局、交投公司)
10.促進精品家居產業發展。購地建廠原則上每100畝或150畝為1個產業單元出讓,每個產業單元可建設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功能配套區域,可采取獨建或合建的模式進行建設;合建的由企業之間自行商定用地面積,由相關部門分別辦理相應面積的不動產權證書;合建的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必須分離規劃,并統一臨路立面設計。受讓土地自建廠房的企業,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積率,廠房建設必須采取三層以上框架或磚混結構。(執行部門:財政局)
11.全力打造教育裝備產業
(1)大力推動江西工業設計小鎮、中部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豐城),工業設計研究院(南昌)以及江西豐城(深圳)教育裝備產業創新中心“三地協同”、價值共享的發展模式。
(2)教育裝備企業優先入駐標準廠房,相關政策按照“2.支持入駐高新區標準廠房”相關條款執行。對萬級、千級、百級、十級無塵車間、實驗室給予裝修補貼,其中,萬級無塵車間、實驗室補貼500元/平方米,每提高一個級別,增加200元/平方米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執行部門:宜春豐城高新區管委會)
12.支持食品產業企業用汽。依托豐城電廠蒸汽資源,生物食品產業園區鋪設蒸汽管網,為生物食品企業提供清潔蒸汽資源,供應量充足,每小時供應120噸。蒸汽價格實行階梯價格,其中:中壓過熱蒸汽基價為175元/噸,同一法人企業年度累計用汽量在0.5萬噸及以下的,按175元/噸執行基價,0.5—2萬噸(含)的,超出0.5萬噸部分按165元/噸結算,2—4萬噸(含)的,超出2萬噸部分按160元/噸結算,大于4萬噸的,超出4萬噸部分按155元/噸結算;低壓過熱蒸汽基價為155元/噸,同一法人企業年度累計用汽量在2萬噸及以下的,按155元/噸執行基價,2—5萬噸(含)的,超出2萬噸部分按150元/噸結算,大于5萬噸的,超出5萬噸部分按145元/噸結算。具體價格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執行部門:宜春豐城高新區管委會)
三、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政策
13.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市級科技專項經費300萬元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傾斜,專項經費主要用于企業開展新產品試制、中間試驗和重大科技項目補助。(執行部門:科技局)
14.加大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力度。對當年首次入選的江西省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分別由市財政給予200萬元、80萬元、5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入選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由市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通過稅務局、市監局前置審查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由國家科技部批復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市財政再給予7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由市財政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15.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對年度內通過省級專家驗收委員會認定的省級重點新產品、省級新產品由市財政獎勵2萬元/個。同一企業獎勵額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16.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機構。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研發機構,分別由市財政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申報同一部門研發機構就高原則獎勵,不重復計獎。(執行部門:科技局)
17.支持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對新認定且申報主體為企業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由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給相關企業。(執行部門:科技局)
18.引進和培育科技服務機構。對在我市注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商等科技服務機構,按其年服務收入的5%給予扶持,每家機構每年補助經費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19.促進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凡當年在本市登記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100萬元—1000萬元(含)之間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2萬元獎勵;1000萬元—5000萬元(含)之間的,由市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5000萬元以上的,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年度內獲得江西省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由市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20.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在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依法填報了研發統計年報報表且研發投入管理規范的企業,由市財政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按一定額度給予補助(以統計部門最終核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度作為后補助的計算依據)。補助標準為:
(1)設立企業獎勵,即對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采取研發投入三個分值段,分別計算獎勵并累計相加得出后補助獎勵金額。①企業當年研發投入比重大于當年我省研發投入統計平均值的部分按1%計算獎勵;②企業研發投入比重低于當年我省研發投入統計平均值但高于當年我市研發投入統計平均值之間的部分按0.8%計算獎勵;③企業研發投入比重未達到當年我市研發投入統計平均值的部分按0.5%計算獎勵。
(2)設立企業統計人員個人填報獎,即對統計部門最終核定研發經費達5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統計人員發放獎勵資金。其中核定研發經費5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統計人員獎勵1500元;50萬元(含)—500萬元的企業統計人員獎勵1000元;50萬元以下的企業統計人員不予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21.鼓勵申請國家專利
(1)對在豐城市內登記注冊并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受理通知書的企業,按照5000元/件給予補助;對后續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的,再按照4萬元/件的標準給予補助;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證書(PCT)的,無論是在一個還是多個國家獲得,每件均只發給一個國家發明專利獎勵,獎勵5萬元。
(2)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授權證書的,按照2000元/件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助額不超過10萬元。
(3)對首次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企業,額外分別給予補助3000元、1000元。
(4)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優秀獎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執行部門:市監局)
22.實施品牌化和標準化戰略
(1)對新評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由市財政獎勵30萬元/個。(執行部門:市監局)
(2)對主導制訂國家標準的單位,由市財政給予獎勵50萬元/個;對參與制訂國家標準的起草單位,由市財政給予獎勵10萬元/個;對主導制訂行業標準或省地方標準的單位,由市財政給予獎勵10萬元/個;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或省地方標準的單位,由市財政給予獎勵5萬元/個。(執行部門:市監局)
(3)對獲得“江西名牌產品”和“江西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榮譽稱號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獎勵10萬元/個;對參與單位,由市財政給予獎勵5萬元/個。(執行部門:市監局)
(4)鼓勵企業申報省級以上示范(培育)等稱號。對新認定的企業由市財政進行獎補,其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獎補2萬元、省級專業小巨人企業獎補5萬元、國家級專業化小巨人企業獎補10萬元、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補10萬元、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補20萬元、省級公共服務平臺獎補10萬元、國家級公共服務平臺獎補20萬元。(執行部門:工信局)
(5)加快打造省兩化深度融合示范企業。對新認定的省兩化深度融合示范企業進行獎補。省認定后,由市財政獎勵5萬元/戶。(執行部門:工信局)
四、促進農業發展政策
23.促進農業產業規?;l展。對新建集中連片50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基地基礎設施(土壤改良、抗旱井、排水設施)予以30%—40%的補助。對新建集中連片50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使用自動化機械(無農機補貼的)予以購買金額的30%的補助。(執行部門:農業農村局)
24.鼓勵農業企業發展壯大
(1)鼓勵發展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對被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的農業龍頭企業,除上級給予的補貼外,市財政再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在本地上市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獎勵,具體政策參照我市上市獎勵政策執行。
(2)農業品牌扶持政策。對當年新申報有機和綠色認證的企業,每個獲證產品分別獎勵6萬元和4萬元;對當年開展有機轉換和綠色續展的企業,每個獲證產品獎勵2萬元和1萬元。大力支持綠色有機農產品企業外出參展,對市里統一組織的參展企業,省內獲獎每家獎勵1萬元,省外獲獎每家獎勵2萬元。獲得農產品地理標識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申請原產地保護并通過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組織區域特色農產品標準化、規?;a,創建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的企業或合作社,一次性獎補20萬元。(執行部門:農業農村局)
25.支持農業產業創新
(1)支持農業企業科技創新。農業企業實施的國家、省、宜春市級科技創新項目,經驗收后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重大農業科技攻關,項目獲得國家、省級科技成果,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萬元。
(2)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對按標準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統并實現產品追溯的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20萬元(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示范經營主體除外)。
(3)支持農業物聯網應用。對在種養殖、農產品加工和農業服務等領域應用物聯網技術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當年物聯網軟硬件設備投入50萬元以上,經驗收合格,一次性獎補10萬元。
(4)支持農產品網絡銷售。對在我市注冊電商經營主體并銷售我市農產品的,年網銷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年網銷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執行部門:農業農村局)
26.給予稅收和金融扶持
(1)農產品加工企業向農戶收購并進行加工的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對收購免稅農產品可按收購價格的10%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執行部門:財政局)
(2)鼓勵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利用金融政策發展壯大產業,貸款本、息無逾期則按貼息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礎利率(LPR)的50%貼息(已享受上級貼息政策除外),種(養)殖業大戶、家庭農場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10萬元,專業合作社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20萬元,農業企業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5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金融辦、農業農村局)
27.農業旅游扶持政策。對新獲得江西省級授牌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農家樂,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行業協會認定的不在此次獎勵范圍)。對獲得江西省級田園綜合體的主體及省級休閑農業精品園區(農莊),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農業農村局)
五、加強人才支撐政策
28.高層次人才獎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達到我市人才補貼條件的,國家級人才全職引進的每月補貼2萬元,柔性引進的每月補貼1萬元;省級人才全職引進的每月補貼5000元,柔性引進的每月補貼5000元;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級職稱人才,全職引進的每月補貼2000元,柔性引進的每月補貼3000元。補貼時限為3年,柔性引進的按全年累計工作時間計算,22天為一個工作月。
對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補貼,其中:國家級人才期限5年、省級人才期限4年、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級職稱人才期限3年。(執行部門:人才辦、財政局)
29.發展顧問獎補。對辦理了正式聘請手續的市發展顧問,每人每年發放3—5萬元顧問津貼,顧問來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咨詢、項目論證,交通費和伙食費等有關費用實報實銷。(執行部門:人才辦)
30.全日制大學生獎補。引進全日制大學生、副高級職稱人才達到我市人才補貼條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人才每月發放住房補貼1500元,就業補貼1000元;全日制大學本科生每月發放住房補貼1000元,就業補貼1000元,住房補貼時限為3年,就業補貼時限為1年。(執行部門:人才辦)
31.技術工人獎補。對在我市園區規模以上私營企業一線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技術工人提供住房保障,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若在市內無住房,可申請公租房,享受免租入住待遇,但不能轉租,其中高級工不小于50平方米,技師不小于60平方米、高級技師不小于80平方米。發放生活補貼,全職引進的高級工每月補貼600元、技師每月補貼1200元、高級技師每月補貼2000元,補貼時限為3年;對于柔性引進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除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待遇外,按工作月份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全年累計工作時間,22天為一個工作月),其中高級工每月400元、技師每月600元、高級技師每月1000元。高級工、技師個人在豐城繳納“五險”(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政府全額補貼50%,高級技師個人繳納部分由政府全額補貼100%,先繳后補,連補3年。以上補貼由政府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障。實行個人所得稅獎返政策,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后,再由財政部門按地方可得財力給予為期3年的全額獎返。發放技能提升培訓補貼,企業技術工人參加技能提升培訓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按照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4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經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執行部門:人才辦、人社局)
32.人才平臺獎補。對新創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實行一次性補助(含上級補助),其中國家級補助30萬元、省級補助15萬元、宜春市級補助5萬元。(執行部門:人社局)
六、其他專項政策
33.鼓勵企業投資建設多層廠房
對符合總體規劃,容積率大于等于1.0,層高不低于3.3米,已辦理報建手續,建設兩層以上廠房(包括地下建筑)的園區工業用地企業進行獎勵。
(1)對符合要求企業,建設兩層或兩層以上的廠房,對第二層及以上廠房,第二層按建筑面積給予150元/平方米獎勵,兩層以上的廠房,每層提高50元/平方米獎勵金額,即第三層給予200元/平方米獎勵,根據層數,依此類推,每層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獎勵。
(2)對符合要求企業,開發建設地下建筑,對地下一層按可用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獎勵,對地下兩層以下的廠房,每層提高50元/平方米獎勵金額,即地下第二層給予250元/平方米獎勵。
(3)對符合要求已繳納房產稅的兩層或兩層以上廠房,給予地方財政所得50%的獎勵。(執行部門:工信局)
34.設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根據產業發展需要,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后,設立相關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用于支持產業發展,吸引龍頭企業落地。(執行部門:財政局、工信局、商務局、宜春豐城高新區管委會、循環園區管委會、生態硒谷現代農業管委會)
35.支持企業上市、掛牌
(1)稅收獎勵方面
①對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在股改過程中進行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優化股權結構等方式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對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股改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轉增股本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對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如需規范此前年度財務而補繳稅費,以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產生的凈資產增值部分應補交的企業所得稅,以上三種情況按即征即獎的辦法,由市財政按照其新增繳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獎勵給納稅人。
②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掛牌保薦協議,并進入上市掛牌實質性運作程序,經市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企業較上年度相比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已完成股改的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高級管理人才(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準)、核心技術人才(不超過10人)繳納的薪資及獎金等收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上兩種情況自股改完成次年起,按即征即獎的辦法獎勵期限五年,前三年由市財政按其新增繳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后兩年由市財政按其新增繳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企業上市掛牌以后年度不再享受此政策。
(2)財政獎勵方面
①企業境內上市分階段給予共計600萬元獎勵,企業境外上市給予300萬元獎勵。
②企業“新三板”掛牌及轉板,給予150萬元獎勵。
③企業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按1:1獎勵掛牌初費。
④企業IPO上市掛牌募投項目在我市或首次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于我市的,按實際募集資金投資在我市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⑤企業上市掛牌再融資,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入我市的,按實際募集資金在我市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⑥落戶我市的企業上市中介行業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獎勵10萬元;自開業之日起,連續3年每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在30萬元以上的由市財政按市級留成部分的30%比例獎勵,在50萬元以上的由市財政按市級留成部分的40%比例獎勵。
(3)支持企業股改。對完成規范化改制、經過具備證券從業資質的中介或省股權交易中心等第三方機構評審合格、并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標準層掛牌滿2年(赴更高層次資本市場轉板除外)的企業,給予50萬元/戶的獎勵。對惡意套取政府獎勵的企業追究法律責任。(執行部門:金融辦)
36.引導銀行業機構加大支持力度
對銀行業機構實行分類考評,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獎,根據得分情況分類評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獎勵人民幣15萬元、12萬元和10萬元(或同等價值實物),進行通報表彰并授予榮譽稱號。同時,將各銀行業機構支持地方高質量發展考評結果納入財政性資金競爭性存放招標加減分指標項目。(執行部門:金融辦)
37.“一事一議”政策。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或特殊意義的項目,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實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執行部門:商務局、財政局)
七、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兌現方式
由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勵本政策細則的企業。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獎項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豐城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相關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申報流程
本細則各項政策的審核兌現,原則上按各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為準。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主體均能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
(1)申報方法。申報主體要對照自身發展實際,了解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按照各相關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2)兌現流程。本實施細則兌現嚴格按照相關流程辦理,并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依法監督。其中,市直相關部門在接到政策申報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并由申報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該部門初審。市直相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再報市政府審批。
(三)績效管理
自2020年起,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明確的每年各條款績效目標,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于次年將本部門執行政策的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政府。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本細則在豐城市范圍內有效,具體由各相關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原簽訂的協議有明確政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未明確政策規定的按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