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年修訂版)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助推全區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江西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和《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創新驅動“5511”工程的意見》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制定我區《關于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創新驅動“5511”工程的意見》,聚焦我區“4 2 N”現代產業體系,即: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及生物制藥等4個主導產業,超導材料和高速互聯網、高速物聯網的車載智能裝備、儲能高端裝備等2個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為核心的生產性、生活性多種業態,進一步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持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全區產業轉型升級。
二、目標任務
通過進一步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推動企業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科技創新體系更加完善,創新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創新成為驅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到2025年,我區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80家以上,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總數達到170家;新增國家級創新平臺和載體1個、省級創新平臺和載體6個、市級創新平臺和載體15個,全區擁有國家級創新平臺和載體2個、省級創新平臺和載體20個、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和載體50個;培養1個國家級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2個省級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團隊、10個市級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全區擁有國家級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2個、省級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10個、市級創新團隊40個;獲批省重大科技專項1項、省重點研發項目10項,獲批市重大科技專項20項、市重點研發項目50項;組織實施區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科技合作、創新平臺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專利產業化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共150項左右;列入省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160項以上,完成省重點新產品項目驗收10項以上;組織企業實施自主研發項目2000項以上;組織企業申請國家專利40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800件。
三、主要措施
為全面推進我區創新驅動發展,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圓滿完成五年創新驅動目標任務,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落實相關政策,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和獎勵力度。
1.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設立區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平臺培育、專利產業化等區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支持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發和產業化,對列入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對列入區重大科技專項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列入區重點研發、科技合作、創新平臺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專利產業化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10-15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分局、財政局、招商服務局、經發和科創局)
2.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力爭每年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30家以上,對每次獲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均獎勵10萬元。依法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科技分局、財政局、稅務局)
3.努力培育獨角獸、瞪羚企業。培育催生一批顛覆式創新、爆發式成長的科技型企業,對評選為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種子獨角獸、瞪羚、潛在瞪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分局、財政局)
4.著力發展創新平臺和載體。加大創新平臺、載體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扶持力度,對新獲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檢驗檢測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和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檢驗檢測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平臺,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加大創新平臺和載體培育力度,對列入區創新平臺和載體及新型研發機構培育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10-15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分局、經發和科創局、財政局)
5.支持企業開展自主研發。組織企業實施一批科技創新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對列入區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10-15萬元資金扶持。鼓勵企業不斷開發重點新產品,力爭全區每年列入省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30項以上,通過省級驗收的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3項以上。對列入國家、省重點新產品計劃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每項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分局、經發和科創局、財政局)
6.支持企業加大自主研發投入。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爭取上級科技項目后補助支持,對當年研發投入在全區排名前10位,或上年研發投入總量在800萬元以上且當年同比增長30%以上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不重復獎勵)。
7.扎實開展產學研科技合作。圍繞經開區主導產業,扎實推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列入區科技合作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10-15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分局、財政局、經發和科創局)
8.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圍繞經開區主導產業,組織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科研成果在我區轉化應用,支持企業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并產生經濟效益。對通過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評價的科研成果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列入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10-15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分局、財政局、招商服務局、經發和科創局)
9.重獎科學技術獎獲獎者。加大對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的獎勵,對獲得國務院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政府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分局、財政局、經發和科創局、黨群工作部)
10.激勵企業發明創造。大力支持企業發明創造,激勵企業大力開展自主創新,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按照《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專利獎勵實施辦法》(宜區管辦發〔2020〕3號),持續加大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力度,對列入區專利產業化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10-15萬元資金支持;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3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每件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獎的專利,每件獎勵10萬元。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監局、科技分局、經發和科創局、財政局)
11.鼓勵支持創新創業。加快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現創新創業“拎包入駐”,為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發展平臺。積極培育創新創業主體,積極為科技人員、大學生提供創新創業場地、資金、培訓等支持。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組織參加科技成果在線對接,研究制定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政策措施,鼓勵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全力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積極挖掘青年創新創業能手,評選創新創業先進典型。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獎的單位,分別給予獎勵6萬元、3萬元、2萬元。(責任單位:經發和科創局、科技分局、黨群工作部、創投公司)
12.積極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通過“基金產業招商”聯動的模式利用杠桿撬動外部資金,發展經開區產業。爭取省、市科技部門支持,加強與銀行合作,加大銀行對科技型企業貸款支持力度。區財政設立1500萬元“科貸通”專項資金,按1:10的比例撬動銀行1.5億元貸款,緩解科技型企業發展融資難題。(責任單位:科技分局、財政局、經發和科創局、創投公司、擔保中心)
13.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抓住大數據發展新機遇,大力發展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培育發展大數據核心產業、關聯產業、延伸產業。大力發展鋰電新能源大數據產業,扶持科技信息化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推動“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及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機器人等新技術應用,提升產業集群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力發展技術咨詢、技術評估、技術轉移、技術示范、產品檢測、專利代理等公共服務機構,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更加便利、優質、普惠的公共服務資源。(責任單位:招商服務局、經發和科創局、科技分局、市監分局)
四、組織保障
一是建立統籌協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創新驅動發展推進工作機制,成立由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科技、財政的領導為副組長,財政局、經發和科創局、招商服務局、黨群工作部、稅務局、市監分局、創投公司、擔保中心、科技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創新驅動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部署、指導、協調創新驅動發展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分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二是完善科技投入機制。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設立企業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完善我區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和科技項目管理。
三是堅持扶優扶強??萍及l展專項資金要堅持扶優扶強,扶持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企業,著力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和科技項目實施成效。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重大責任事故,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發生群體上訪事件,不配合經開區中心工作,有違法違規、欠款欠稅及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不給予區級科技項目經費支持和科技創新成效獎勵。
四是加強督查問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幫扶力度和督促調度,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進展情況和實施成效。建立健全創新驅動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定期予以發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全區創新驅動發展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通報。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區黨辦字〔2019〕6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