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自認定當年起,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享受如下稅收優惠:
(一)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三)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宜春市各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支持政策如下:
宜春市經濟開發區對獲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袁州區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豐城市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期滿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奉新縣推薦申報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高安市對新認定、期滿后復審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上高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10萬元;
宜豐縣對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10萬元;
銅鼓縣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縣財政給予6萬元的獎勵;
萬載縣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