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招才引智新五條實施辦法(試行)
一、政策內容
(一)引進全日制大學生
本著引得進、留得住、有發展的理念,大力引進培養專業型、緊缺型企業人才,打造青年人才大軍,提升企業現代化生產管理水平,建設人才強市。
1.引進數量:每年引進 1000 名左右。
2.年齡范圍:不超過 32 周歲(含 32 周歲)。
3.用人單位:樟樹市企業。
4.企業薪酬:企業支付工資碩士研究生不低于 5500 元/月,本科生不低于 4500 元/月,大專生不低于 3500 元/月。
5.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請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 1500 元/月,本科生 1000 元/月,大專生 500 元/月;可申請購買市人才保障住房或購買我市商品房享受政府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 30 萬元,本科生 20 萬元,大專生 10 萬元;此政策不重疊享受。
②社會保障:就業后繳納“五險”(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下同),個人應繳部分由政府全額補貼,連補三年。
③子女入學:可在城區優先安排入學。
④配偶就業:配偶隨遷到我市工作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對口安置”原則安置,其他的由就業部門聯系用人單位優先安排就業。
⑤交通補貼:凡是參加我市統一招聘考試,由政府給予交通補貼,省外赴樟的給予每人交通補貼 1000 元,省內市外赴樟的給予每人交通補貼 500 元,每人限補一次。
(二)引進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職稱以上的高端人才
培養造就一批企業發展領軍人物,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造力。
1.年齡范圍:全日制博士不超過 40 周歲(含 40 周歲),副高職稱以上不超過 55 周歲(含 55 周歲)。
2.用人單位:樟樹市企業。
3.企業薪酬: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企業支付年薪不低于 35 萬元,副高職稱人員不低于 20 萬元。
4.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請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補貼,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租房補貼標準 4000元/月,副高職稱人員租房補貼標準 3000 元/月;根據本人意愿,可選擇南昌或我市落戶,申請享受政府購房補貼,選擇南昌購房的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補貼 60 萬元、副高職稱人員補貼 50 萬元,選擇我市購房的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補貼 70 萬元、副高職稱人員補貼 60 萬元;此政策不重疊享受。
②社會保障:就業后繳納“五險”,個人應繳部分由政府全額補貼,連補三年。
③子女入學:可在城區優先安排入學。
④配偶就業:配偶隨遷到我市工作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對口安置”原則安置,其他的由就業部門聯系用人單位優先安排就業。
⑤組織關懷:市領導“一對一”掛點服務,定期進行關懷和走訪慰問。
5.特別優秀的高端人才,可“一事一議”。
(三)鼓勵企業創新研發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建設和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強化企業自主創新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1.研發機構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技術中心、檢測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由市財政給予每個中心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對省內新評為省級技術中心、檢測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由市財政給予每個中心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在省外設立研發機構被評為省級技術中心、檢測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該研發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我市企業(指住所地在我市)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我市企業使用,由市財政給予每個中心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2.項目補貼:由科技部門推薦,成功申報省級或國家級科研項目,給予該科研項目上級撥付經費 1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 50 萬元。
3.品牌專利獎勵:
對新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獎勵 4 萬元/件;
對新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授權的,獎勵 3000 元/件;
對新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獎勵 1000 元/件;
對新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無論是在一個還是多個國家獲得,每件只獎勵一次 6 萬元;
對同一家企業或個人當年獲得專利授權 20 件以上的,另給予 3 萬元獎勵;
對同一家企業或個人當年獲得專利授權 30 件以上的,另給予 5 萬元獎勵;
對同一家企業或個人當年獲得專利授權 50 件以上的,另給予 10 萬元獎勵;
對重新認證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 5 萬元。
4.成果獎勵:科研成果新獲得省級或國家級獎勵,由政府按上級最高獎勵標準給予 1:1 比例配套支持。
5.建(進)站補助:新批準設立院士工作站,省級建站政府給予每站一次性補助 60 萬元,宜春市級建站給予每站一次性補助 30 萬元;新批準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每站一次性補助 100 萬元,新批準設立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每站一次性補助 60 萬元;進站工作一年以上院士、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補助 10 萬元。
(四)鼓勵大學生創業
完善支持創業政策,搭建人生出彩舞臺,激發大學生創業活力,形成政府鼓勵創業、大學生勇于創業的良好氛圍和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以創業帶動高質量就業。
1.創業補貼:對在我市首次創業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大學生,政府給予創辦企業一次性補貼 1 萬元。
2.信用貸款: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 10 萬元信用貸款 (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可申請 30 萬元貸款)。
3.孵化基地補貼:新評為省級創業創新帶動就業示范(孵化)基地,政府給予每個一次性補貼 20 萬元;新評為宜春市級創業創新帶動就業示范(孵化)基地,給予每個一次性補貼 10 萬元。
4.創業大賽獎勵:新榮獲國家人社部門舉辦或認定的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政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新榮獲省級人社部門舉辦或認定的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8 萬元、6 萬元、4 萬元。
(五)培養技能人才
大力弘揚工匠精神,激勵技能人才,推進品質革命,在全社會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打響樟樹制造品牌。
1.技能提升補貼: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政府給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補貼,初級(五級)補貼 1000 元、中級(四級)1500 元、高級(三級)2000 元、技師(二級)3000 元、高級技師(一級)5000 元。
2.技師補貼:技師補貼每人 500 元/月,高級技師補貼每人 1000 元/月,政府補貼至個人。
3.樟幫炮制傳承補貼:老藥工補貼每人 1800 元/月,學徒工補貼每人 1200 元/月,政府補貼至個人。
4.平臺補貼:對新評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國家級補貼 30 萬元,省級 20 萬元,宜春市級 10 萬元,樟樹市級 5 萬元。
5.大賽獎勵:新榮獲國家、省、宜春、樟樹市人社部門舉辦或認定的職業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 8 萬元、6 萬元、4 萬元;宜春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樟樹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 1 萬元、8000 元、5000 元。
二、其他事宜
1.全日制大學生引進,由各企業向市委人才辦申報用人需求,市委人才辦匯總后擇優錄取,根據企業用人需求和人才意愿,調配至各企業;全日制博士和副高職稱以上高端人才為新引進人員,人員引進由企業主導、政府參與,共同協商確定;試用期滿后是否留用由企業和人才自主決定;留用的人才,企業須滿足相應級別的薪酬待遇,才可申請各類補貼。
2.全日制大學生服務滿三年可申請購房補貼,根據后續服務分五年補齊;新引進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職稱以上高端人才服務滿兩年可申請購房補貼,根據后續服務分四年補齊;每人享受一次。
3.培養技能人才各項獎勵補貼,由企業據實自主申報,市直相關職能部門核定,報市委人才辦審核,個人部分直接補貼至個人;老藥工、學徒工由藥業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認定標準,財政局直接撥付。
4.每年在全市總結表彰大會上,表彰 10 個招才引智先進單位和 50 名優秀企業人才,先進單位每個獎勵 3 萬元,優秀企業人才每人獎勵 5000 元。
5.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項政策與市其他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租購房補貼等具體操作細則,另行制定。
6.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連續三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三年期滿,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
7.未盡事宜由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