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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措施

? ? ? ?導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措施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和農民工務工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2020〕2號)精神,全面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穩就業和農民工務工的工作要求,圍繞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把穩就業作為重中之重,結合做實.....

西寧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措施

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和農民工務工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2020〕2號)精神,全面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穩就業和農民工務工的工作要求,圍繞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把穩就業作為重中之重,結合做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堅持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和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并重,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準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確保就業形勢保持持續穩定,為加快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和新時代幸福西寧提供有力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堅持就業優先擴充就業增量

(一)加大投資力度創造就業。圍繞“綠色發展”“四種經濟形態”建設,提檔升級綠色發展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加大投資力度,圍繞“兩個千億元”產業,建設一批省級重點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圍繞五大產業集群,建設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創新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持續實施重點項目提速攻堅行動,精準擴大有效投資,落實國家適當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政策,加大實現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補短板重點項目專項債券資金投入力度,以投資促進就業,增加就業崗位。加強對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扶持力度,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資力度,加快財政投入的科研基礎設施向創新創業中小企業開放,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抓好重點領域技術創新工作,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和工程。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高原美麗鄉村和美麗城鎮建設、農村居住條件改善等工程,推進城市停車場和充電樁建設,加快推動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以項目發展拓展就業新渠道。(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消費升級帶動就業。加快實體零售創新轉型和重點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全面推進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推動冷鏈物流體系建設,通過方便群眾消費拉動需求增加就業。點亮夜間經濟,做活假日經濟,發展會展經濟,打造高品位步行街,多層次提升消費增加就業。培育壯大“夏都月嫂”“八瓣蓮花”“鄉村文化旅游”及“休閑農莊”等我市特色勞務品牌,發展特色經濟促進就業。大力發展服務業,加強家政供需對接,落實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相關政策。深化四級緊密型一體化醫聯體改革,加快健康服務共同體建設,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以家政服務、體育健身、快餐配送、體驗式消費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培育定制消費、智能消費、信息消費、電商直播等商業新模式,多措并舉釋放消費潛力,進一步提升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婦聯、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文旅商貿發展擴大就業。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紅色旅游、全季旅游,串聯旅游景點,延展精品旅游線路,確保旅游總收入保持兩位數增速,擴大旅游增加就業增長點。鼓勵引導研發大眾化文創產品,積極推進文旅深度融合,探索開展生態體驗、生態認知、生態教育等旅游方式,以文化拓展旅游,增強旅游業吸納就業能力。力促外貿穩定增長,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深度融入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力爭西寧綜合保稅區年內封關運行。落實出口退(免)稅政策措施,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通過外貿增長,提升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稅務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壯大市場主體拓展就業空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開展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壓縮企業開辦時限,進一步簡化企業辦理環節,培育更多充滿活力、持續穩定經營的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民營經濟。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確保市場主體快速增長、有效增加社會就業容量,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全力推動新材料、新能源、特色生物等產業集群發展,增強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吸納就業能力。鼓勵引導企業加強人工智能改造,鼓勵骨干龍頭企業搭建行業特色鮮明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全面落實國家關于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對當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市、縣區(園區)一次性聯動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市級科技型企業,市、縣區(園區)一次性聯動獎勵10萬元。對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中小企業,根據省上相關規定按照投資額給予一定補助。(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環境監督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

(五)加大支持惠企穩崗力度。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參保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對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強化落實金融政策和獎補措施,積極發揮金融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作用。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的力度,提升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性,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豐富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和方式,不斷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對于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積極爭取省級信貸風險補償資金,通過資金支持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及創業創新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根據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分別給予業務補助、保費補助或能力提升資金支持。(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各工業園區應準確定位,根據園區類型及發展方向,按照產業互補配套和產業鏈接延伸原則進行規劃布局,支持園區標準化廠房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鼓勵閑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等用于眾創空間、孵化器及服務、旅游、文化創意等行業發展。加強與國內第三方平臺交流合作,積極鼓勵引導企業通過互聯網、電商拓展銷售渠道,進一步開拓國內市場。組織各類企業積極參加中國(青海)國際生態博覽會和國內其他重點展會,推動我市優勢特色產品走出去。(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規范企業經濟性裁員行為。嚴格規范企業經濟性裁員行為,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指導,從嚴掌握經濟性裁員標準,對于企業根據法定要求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必須到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進行裁員備案。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裁減人員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因裁減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要做好規模性裁員的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勞動關系,指導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依法依規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企業應積極幫助辦理相關手續。企業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要新招人員的,必須優先從本單位裁減的人員中錄用。要充分調動各類人力資源機構參與就業創業的積極性,努力為裁減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和就業幫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勞動者就業創業渠道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現有職工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予以財政貼息。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就業,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進行就業登記的,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給予補貼。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吸納1人給予企業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申報按照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一次性獎勵程序執行,列入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引導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高對創業型企業擔保力度,對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降低擔保費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實施“雙創”支撐平臺項目,依托全市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各類創業載體,引導“雙創”要素投入,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探索建立“企業內創、院所自創、高校眾創”創業創新模式。支持行業領軍企業、中介機構、社會投資人、社會組織創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提升孵化機構產業培育能力,配合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工作,對績效突出的按省上相關規定落實100萬元以內的獎勵支持;開展創業孵化基地績效評價工作,建立評價機制,對績效突出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支持,引導“雙創”示范基地、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承擔相關公共服務事務。鼓勵支持返鄉創業,對于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鼓勵農民工等重點群體返鄉創業,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全部納入創業培訓范圍,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首次創業補貼、創業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對于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鼓勵積極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及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的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政策期滿仍處于靈活就業狀態,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托底安置就業。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積極拓展優化公益性崗位,通過市場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清理騰退的崗位優先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確?!傲憔蜆I家庭”動態清零。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服務到期后,要及時開展就業幫扶,提供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通過幫扶難以就業且經認定仍屬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特別是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按程序重新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招聘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推動村級公益性崗位開發,結合疫情防控需要、鄉村振興戰略和村情設置崗位。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2100元提高至2240元(其中1190元由就業專項補助資金承擔,剩余1050元由用人單位按原標準承擔)。鼓勵按以工代賑方式,重點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農村低收入群體,參與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居住條件改善等工程項目建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扶貧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基層成長計劃、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引導青年群體到基層和一線崗位就業成長。做好高校畢業生接收報到、實名登記及跟蹤服務等工作。持續實施“三年千名青年見習計劃”,落實見習補貼政策,支持企業多渠道開發見習崗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組織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的,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登記就業的,按實際簽訂勞動合同人數,給予一次性1000元/人獎勵。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統籌實施“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落實《青海省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公開招聘一批中小學教師、醫務人員和社會工作者充實到基層一線。擴大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十四)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全面落實《青海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結合西寧實際,制定《西寧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細則》,為全面推進全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提供政策支撐。以就業為導向,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精準培訓,全面提升企業職工、重點群體和貧困勞動力等城鄉各類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擴大企業職工培訓力度。對各類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在線學習等活動的,均給予相應技能培訓補貼,以提高企業職工的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歸屬感。2020年完成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任務3.1萬人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扶貧局、市殘聯、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進一步完善產教融合,校企“雙元”育人機制。協調落實“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政策,著力激發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推動職業教育多元化發展,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和質量。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全面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積極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職業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落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分別提高10%,提高高職院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在中等職業院校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推進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就業創業服務

(十七)拓展就業服務覆蓋面。落實失業人員常住地失業登記和就業服務,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愿和就業服務跨地區共享。建立市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協同人社部門提出意見;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按屬地管理原則同步制定應對措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公共就業基層服務能力。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向社會購買基本創業就業服務。建立社區(村)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制度,設立社區(村)就業聯絡員承擔基本就業服務工作職能,按照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社區(村)就業聯絡工作補助(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立基層就業失業信息動態跟蹤服務機制,對當年錄入金保工程系統的新登記就業失業人員,按每人1元的標準購買服務;對已錄入金保工程系統的就業失業人員更新信息按每人0.5元的標準購買服務;采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臺賬信息后錄入金保工程系統的按每人1元的標準購買服務,錄入的就業失業信息數據經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對社區居民充分就業創業情況進行評估,被評為市級充分就業星級社區或創業型社區的,獎勵就業創業工作經費10000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歸集提供崗位信息。包括公益性崗位在內政府投資項目產生和開發的各類崗位信息,要在各縣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開發布。廣泛收集用工和求職信息,通過“青海人社網上辦事大廳”“青海人社通APP”等線上服務平臺,建立西寧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西寧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實現就業服務常態化。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加強對登記失業人員的就業幫扶,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服務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精準施策,積極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加強重點企業用工跟蹤服務,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對接企業信息需求,特別是重點企業的用工情況和需求,提供精準化的人力資源服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推薦崗位登記就業的,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2年和3年以上勞動合同,分別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推薦其他失業人員就業的,按減半標準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殘聯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開展“線上線下”公共專項活動。實施“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等“10+N”就業服務系列專項活動,推行網絡招聘服務,提供“線上線下”多方位、多角度的就業創業服務,針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等重點群體開展專項服務。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態環保等綠色產業發展,依托全市特色勞務品牌,充分發揮勞務經紀人作用,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勞務經紀人按規定給予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教育局、市扶貧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二)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作用。對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后進行失業登記,且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失業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530元/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工分工負責)

(二十三)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加強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及其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實施“低保漸退”機制,鼓勵有能力的低保對象積極就業創業。(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工作

(二十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統籌使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質增效及升規入限資金等專項資金,對生產和采購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表現突出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出現暫時性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對納入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在2020年新增貸款,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繼續給予財政貼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疫情期間,對承租開發區、工業園區(集中區、創業園、孵化器)等標準化廠房、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可減免6個月租金,從2020年1月起執行,并可申請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租金補助。積極爭取省級專項減免補助資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作用的重點批發企業、商超、農貿市場及屠宰企業,給予50%的房租補貼或資金獎勵,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對其他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堅持經營的,給予每家企業1-2萬元防護消毒用品購置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聯、市財政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落實稅費緩繳減免政策。企業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對交通運輸、旅游、住宿、餐飲、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收入,依法減免相關稅費。對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不能在停業前辦理停業手續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可補辦停業手續。對于疫情期間受影響的社會保險參保企業,可適當延長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征收期,最多延長6個月,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征收,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養老、醫療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等業務的,全市各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予以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延長異地醫療費用手工報銷和兩定醫藥機構費用結算時限,將2019年手工報銷的醫保費用時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醫保費用月度結算對賬時限由原來每月10日前延長至月底。(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企業、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且裁員率不超過職工總數20%的企業及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嚴格落實各項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于2019年符合享受社保補貼條件的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應當于2020年6月底之前全部兌現。(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積極推動安全有序返崗復工。要把疫情防控擺在首要位置,分類精準防控,有序推動復工復產。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要根據疫情防控安排,會同相關部門抓緊摸清轄區內企業、工程項目開復工復產安排,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和信息傳播渠道對復工時間、防疫要求、返崗路線等信息進行發布,讓職工提前做好返崗復工準備。及時安排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項目復工,出現用工缺口的要優先使用本地勞動力,缺口難以彌補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積極組織跨區域勞務協作。要積極引導因疫情無法外出的農民工參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改善,努力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市直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強化就業服務供給。疫情防控期間暫停舉辦現場招聘活動,“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等公共專項活動通過“網絡”招聘形式開展。全市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充分推行線上服務組織招聘,依托“高校畢業生精準就業平臺”實現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線上匹配、精準對接。切實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政策,積極推行就業創業服務和失業金申領線上辦理。推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積極探索各種方式的職業技能提升在線培訓模式,搭建網絡和在線培訓平臺,推送線上培訓課程,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學習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的需求,符合條件的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推動共商共建和諧勞動關系。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待崗、失業、勞動關系不穩定性增加等風險,積極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問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服務和矛盾預防調處工作,要求企業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并及時依法依規支付勞動報酬。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鼓勵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協調工時工資、靈活用工等方式保留勞動關系,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開展勞動關系風險預測預警,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用工密集、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用工監測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統籌協調組織保障

(三十)健全促進就業議事協調機構。各縣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促進就業和根治欠薪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確定工作目標,通過督導檢查、跟蹤督促和定期數據統計等舉措確保就業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統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和應對處置規模性失業風險,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一)加強就業失業監測和形勢研判。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強化大數據比對分析,提升數據質量和時效性。要加強勞動力市場監測和失業動態監測,行業企業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能統計就業信息,加強用工情況監測,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落實“對接包靠”制度,摸清摸準企業用工難題,及時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企業用工變化情況,實現信息共享。各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會商,量化分析研判形勢,提出對策建議,形成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市直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使用力度,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各縣區要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穩就業作用,建立就業資金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機制。依托“互聯網+人社”,推行線上就業創業服務,鼓勵實行各項獎補資金線上申領撥付,簡化申報程序,切實發揮資金促就業效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完善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各縣區要緊盯就業關鍵指標和重點群體、重點企業苗頭隱患,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置機制,確保在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對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停產停工、減時降薪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處置過程中,各縣區可根據需要,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積極開展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失業保險、應急救助等服務,并可結合實際啟用就業風險應急資金,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就業決策部署和支持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穩定企業和市場信心。選拔樹立就業創業典型經驗、典型人物,并廣泛宣揚及時表彰激勵。講好就業故事,弘揚勞動精神,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價值觀。牢牢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權,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消除誤傳誤解,穩定社會預期。(市直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各縣區要結合穩就業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壓實工作責任,確保穩就業政策落實落細;各相關部門要緊盯重點難點、突出問題導向,定期梳理解決制約就業創業工作的痛點堵點。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穩就業環境,暢通服務通道,減少審批環節,優化經辦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實、做真、做細、做出成效。(市直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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