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寧縣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快創新型縣建設,深入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促進發展動能向創新驅動轉變,根據《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晉政辦發〔2017〕148號)、《臨汾市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的實施方案》(臨發〔2017〕21號)和《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汾市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臨政辦發〔2018〕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
1.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資本參與的科技投入體系??h級財政將科技投入計劃列入年度預算,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支配情況逐年加大科技投入,確保全縣R&D投入強度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在全市區域經濟轉型升級考核評價中處于領先位置,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投入的引導和杠桿作用。
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且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4%(含4%)以上的科技型企業,按其研究開發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20萬元。
3.對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且全縣排名前三位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給予一定科研經費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30萬元,1億元(含1億元)—2億元的最高獎勵20萬元,低于1億元的最高獎勵15萬元。
4.縣人民政府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聯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20%。
二、鼓勵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和重點研發
5.對獲得國家、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獎勵額1:0.5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進步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6、對通過科技成果鑒定的企業,科技成果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獎勵10萬元,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獎勵8萬元,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獎勵5萬元,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獎勵3萬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轉化產業化
7.對通過山西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交易科技成果全縣排名前三位的企業,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實際到賬額的10%。
8.對引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專利,在我縣轉化推廣并產業化,年新增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我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本縣轉化并產業化,年新增產值1000萬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科技型企業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每滿5件獎勵1萬元。
9.對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補助貸款利息、擔保、評估等費用總額的20%,最高補助5萬元。
四、大力扶持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建設
10.對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對認定為省級民營科技企業的給予2萬元補助。
11.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重新認定一次給予2萬元補助,資金用于獎勵研發團隊。
五、持續推進創新平臺和創新體系建設
1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1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萬元,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3萬元。
13.通過申領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補助,每個企業年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
14.對新建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建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認定的縣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1萬元。
15.對在我縣新認定的國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試點,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且運行情況良好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獎勵3萬元。
16.對在我縣新建掛牌的省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市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一次性給予獎勵3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獎勵5萬元,新認定的省級星創天地獎勵3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星創天地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縣級星創天地獎勵1萬元。
六、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17.鼓勵創業創新人才、大學生和返鄉青年在我縣開展創新創業,其所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創新團隊等優先入駐眾創空間、雙創基地等創業創新中心。對我縣創新團隊(人才)在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
18.對我縣引進的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與我縣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科研服務合同的人才,給予一次性3萬元科研補助。
19.深入落實科技特派員制度,在全縣行業內有一定知名度、對產業服務有一定影響力的技術人員中,認定縣級科技特派員20名。鼓勵科技特派員采用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租賃經營等多種形式與企業或其他合作主體建立利益共同體。制定考核指標,實行動態管理,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員每年補助0.5萬元。
20.強化對全縣科技工作者的表彰和獎勵力度,每兩年評選一次“鄉寧縣優秀科技工作者”,每名給予0.3萬元的獎勵,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
七、注重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氛圍
21.加強對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和項目支持,對省級評價認定的“創新型試點鄉(鎮)”,一次性獎勵10萬元,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以“科技活動周”“知識產權宣傳周”“三下鄉”等科技宣傳活動為契機,宣傳普及科技知識,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弘揚創新精神,進一步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深厚氛圍和良好風尚,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22.發揮“縣長創新獎”在科技創新中導向性和引領性作用,激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加強關鍵技術攻關,營造全社會學科技、重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圍,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以上各項涉及到獎勵資金的,先向科技部門進行申報,經考察認定后報縣政府,依據縣財政收入適當調整獎金額度,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