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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樂清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樂清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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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樂清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樂清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樂清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序號

事 項

對 象

獎 補 額 度

一、數字經濟培育激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1

樂清市兩化深度融合項目

企業

鼓勵企業實施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車間物聯網、5G+)項目,對項目投資額在50萬以上、不足300萬元的,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助;3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投資總額的2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

2

兩化融合類示范試點

企業

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和溫州市級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3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企業

企業

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

4

工業互聯網平臺

企業

認定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的企業,獎勵20萬元。

5

數字經濟重點企業、電子信息百強企業

企業

數字經濟重點企業或者電子信息百強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6

上云標桿獎勵

企業

對新認定為省級、溫州市級“云上企業”、大數據應用等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7

軟件企業獎勵

企業

經省經信廳核定的軟件企業,或通過省軟件行業協會評估并獲得軟件企業證書的,給予5萬元獎勵。

8

軟件業務收入上規模獎勵

企業

對經稅務部門認定,年度軟件業務收入(不含嵌入式軟件)首次突破200萬元、500萬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

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獎勵

企業

被評為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給予50萬元獎勵。

10

軟件能力成熟度獎勵

企業

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11

支持大數據中心建設項目

企業

新引進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數據服務業項目正式運營滿1年后新增設備投入的,適度參考智能化技改政策,按其新增設備實際投資的2.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全市范圍內國標A級標準社會化數據中心、超算中心,按照年度實際用電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單位每年補助不超過300萬元,連續補助3年。

12

支持智能電氣產業大腦建設

企業

支持智能電氣產業大腦建設,對企業采用產業大腦應用場景和服務,按照實際服務金額的20%的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智能化(技術)改造激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13

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

企業

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技術改造。對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不足3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6%、10%、15%、18%超額累進補助(其中購買機器人按15%以上給予補助,購買高端裝備產品目錄設備加計50%計算設備投資額),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列入樂清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示范項目的,分別按照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的20%、2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列入上級重點項目的,有取得上級配套資金的,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再給予總投資額的5%補助,無上級配套資金的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再給予總投資額的2%補助,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14

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

企業

當年新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企業、產品”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

15

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企業

當年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16

溫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浙江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企業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17

浙江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浙江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浙江省級工業新產品

企業

通過驗收的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及省級工業新產品,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其中省級工業新產品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6萬元。

18

浙江省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

企業

企業研發的新產品被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溫州首臺(套),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

19

浙江制造精品

企業

首次有產品被評為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

三、工業綠色轉型激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

20

綠色體系建設

企業

列入國家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列入樂清市級綠色工廠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獲得綠色設計產品示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1

智慧能源管理系統項目

企業

對智慧能源管理系統項目建設實際投資額10萬元以上的,可按照項目建設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22

電平衡測試項目

企業

對電平衡測試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

23

節能診斷服務工作

服務機構

支持開展節能診斷服務工作,按要求完成節能診斷服務,每份節能診斷報告給予服務機構0.5萬元的補助。

24

綠色制造項目

企業

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制造項目。對企業實施的綠色節能改造項目在30噸標煤以上,按照實際投資額不足500萬元、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不足3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8%、12%、17%、20%超額累進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列入上級重點項目的,有取得上級配套資金的,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再給予總投資額的5%補助,無上級配套資金的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再給予總投資額的2%補助,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25

清潔生產項目

企業

通過省級或樂清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合格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

26

支持綠色低碳技術服務

服務機構

支持綠色低碳服務機構為制造業企業推廣節能(節水)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每年遴選一批優質服務機構,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

27

近零碳工廠示范項目

企業

引導一批未來工廠、智能工廠、綠色工廠、綠色企業建設“近零碳工廠”,對成功創建“近零碳工廠”示范項目的企業,每年遴選一批零碳工廠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與綠色工廠享受差額獎勵。

四、龍頭骨干企業培育激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28

隱形冠軍企業

企業

首次被認定為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29

“小巨人”企業

企業

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細分領域專業化“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30

雄鷹企業

企業

首次被省政府認定“雄鷹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

31

“小升規”獎勵

企業

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范圍的工業企業且保持在庫一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財政補助。

32

精益生產示范項目

企業

評選認定為精益生產示范項目,按照精益生產項目咨詢費用實際金額的25%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五、平臺服務激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33

工業設計中心獎勵

企業

對新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4

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認定獎勵

企業

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

35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

企業

當年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和溫州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平臺(企業)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6

小微企業園數字化改造項目

小微企業園

鼓勵小微企業園加快大數據、信息發布、智慧應急等平臺建設,實現園區企業生產、辦公、生活等服務數字化。通過數字化園區驗收的小微企業園,按數字化改造實際投資的50%予以補助,單個園區補助不超過50萬元。

37

小微企業園示范園區獎勵

小微企業園

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和溫州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等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8

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星級評定獎勵

小微企業園

對首次被評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園區分別再給予5萬、10萬、15萬元補助(降檔的不予獎勵)。

六、畝均效益提升激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39

“畝均效益”領跑者獎勵

企業

被認定為上年度省級、溫州市級制造業重點行業“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40

優化要素配置,促進低效存量工業用地盤活獎勵

企業

鼓勵銷售產值500萬以上的畝均評價A+類、A類企業,將B、C類企業的低效用地以市場化轉讓并合法登記用以本企業生產經營的,繳納交易契稅后將每畝分別予以5萬元、3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1

加大老舊廠房改造力度

企業

對符合規劃條件,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老舊廠房,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對廠房改造后,建筑容積率提升至2.5以上的企業,給予改造面積100元/平方米的財政獎補,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創新主體倍增提質激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42

鼓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企業

對初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屬于規上企業的,給予20萬的獎勵;屬于規下企業的,先給予10萬獎勵,3年后復評達到規上企業的,再給予剩下的10萬獎勵資金,若達不到,則不給予剩余10萬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43

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企業

對新評定的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

44

鼓勵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

企業

對新認定的省級、溫州市級創新聯合體按照省、市有關規定予以支持,并優先推薦上報相關科技項目。

八、研發投入提升激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45

規上工業企業研發后補助政策

企業

1.對滿足條件的規上非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企業研發費用支出較上年度增加部分給予5%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2.對滿足條件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企業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加部分給予2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3.企業自主申報研發費并經核定后,對當年規上企業研發費用較上兩個年度平均額(無上兩個年度數據的,用上年度數據取代)增長20%及以上的,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后,按營收分檔,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和7萬元的補助。

1、2、3項補助條件同時滿足的企業,按就高原則給予補助,不重復補助。

46

鼓勵創新型領軍企業發展

企業

鼓勵創新型領軍企業發展。對認定為省、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瞪羚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47

實施科技小巨人培育政策

企業

優先支持新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承擔省級重點研發項目。對新認定的科技小巨人給予30萬元獎勵。

48

鼓勵設立研發機構

企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8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配套補助。

九、核心技術攻關激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49

鼓勵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企業

評為省級重點研發項目的,按照省科技廳有關文件要求給予補助。以“揭榜掛帥”等方式,評為溫州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卡脖子”項目)的,每項給予其研發投入總額(不含財政補助)的40%、最高200萬元補助。以“揭榜掛帥”、“定向委托”等方式評為樂清工業科技項目(“卡脖子”項目)給予20-100萬元補助。

50

鼓勵開展技術創新

企業

獲得國家(?。┳匀豢茖W、國家(?。┘夹g發明、國家(?。┛茖W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成果,對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上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個人獲得國家(?。┛茖W術重大貢獻獎的,按照上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

十、創新平臺打造激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51

智能裝備科技加速器入駐條件相關優惠政策

企業

1.樂清市域外各類智能裝備企業在我市設立的企業或與本市企業合作(域外企業絕對控股)在我市設立的企業,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引才計劃”特聘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專家、浙江省“引才計劃”特聘專家、浙江省“萬人計劃”專家、溫州市“580計劃”特聘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級專家、錢江學者及經認定相當于該層次學術(技術)水平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市設立的相對控股且投資占比在30%以上的企業,入駐加速器前3年租金免收,第4、5年企業每年銷售收入達到8000元/㎡后,租金按照市場價50%給予優惠。2.能組織招商引資、引進國家與省級各類平臺項目或提供品牌建設、研發成果轉化和資本市場對接等增值服務的科研單位、咨詢公司、技術成果轉化公司等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入駐加速器前3年租金免收,第4、5年租金按照市場價50%給予優惠;租用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0㎡。3.樂清市域內的智能裝備生產企業入駐加速器第1年租金免收,第2、3年企業銷售收入達到8000元/㎡后,租金按照市場價50%給予優惠。

52

設立科技孵化創業種子資金

企業

主要用于支持入駐市科技孵化創業中心的在孵項目。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創新程度、開發意義、資金投入、市場前景情況篩選評審優秀項目予以資助。設立三個等次,一等獎1個,資助金額10萬元;二等獎2個,資助金額8萬元;三等獎3個,資助金額5萬元。同年度已獲市科技經費資助的企業不再申報孵化項目種子資金,上年度曾獲市科技經費資助的項目,其核心技術未繼續創新、突破的不再申報本年度種子資金。資助的種子資金發放比例情況由項目立項與項目驗收兩部分組成,項目經專家立項評審通過后發放補助經費的50%,第二年項目周期驗收通過后發放補助經費的剩余50%。

53

鼓勵科技系統科創載體的入駐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

企業

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創平臺的入駐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浙江省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獲大賽優勝獎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獎勵如果已有國家、省級給予獎勵資金的,地方不配套給予獎勵資金。

54

支持加大培育建設各類載體

企業

1.由企業投資建設并被列為溫州市級及以上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創建單位,建設期滿通過省級考核的、通過溫州市級考核的,樂清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補助100萬元、20萬元補助。建設期內年度考核被評為省級優秀單位的、溫州市級優秀單位的,樂清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補助。同一年度考核,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補助。2.由企業投資建設并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獎勵;由企業投資建設的溫州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的在孵企業被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所在孵化器10萬元獎勵。3.被新認定(備案)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入駐的企業、團隊和創客,按實際創業項目入駐面積和入駐時間,給予場租補貼每平方米15元/月,眾創空間運營單位須將場租補貼及時全額讓利給相關入駐企業、團隊和創客,每家眾創空間的場租補貼總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已享受政府有關部門場租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本條場租補貼。(同一項目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4.被新認定為溫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園的,給予獎勵10萬元。

55

入駐南翔科創合租基地相關優惠政策

企業

入駐南翔科創合作基地的企業及高層次人才項目,在場地租金上實行“3免2減半”(前三年免租金,后兩年租金減半);在科創資金上可給予“人才科技貸”的支持;項目分別落地在智能裝備科技加速器、科技孵化創業中心的,予以享受落地園區的場租優惠。

56

創新券獎補

企業

鼓勵企業或創業者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各類技術創新服務,企業或創業者在同年度使用委托服務券按實際支付金額的40%抵扣,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達到500萬以上的企業一年使用委托服務創新券額度最高為10萬元;200萬以上不足500萬的企業一年使用委托服務創新券額度最高為7萬元;不足200萬的企業或創業者一年使用委托服務創新券額度最高為5萬元。

57

省級新產品獎補

企業

對通過省級新產品鑒定的,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企業每年申請獎勵數量不超過3項。

58

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獎補

企業

對當年通過本市發明專利產業化驗收的項目,每項補助金額5萬元,同一企業每年補助最多不超過一個項目。

十一、產業培育激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局)

59

重大引領性產業項目獎補

企業

對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大引領性作用的新落地戰新項目,投資在百億元以上且通過國家部委審核通過的,對其設備投入部分給予不超過20%的專項補助。

60

省級重大產業項目獎補

企業

對列入省級重大產業項目名錄并獲得省級用地獎勵指標的企業,在項目竣工投產后,根據用地獎勵指標實行分級獎勵,爭取用地獎勵指標100畝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爭取用地獎勵指標50畝以上不足100畝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不足50畝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61

戰略性新興企業培育

企業

對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庫且當年度戰略性新興產品年產值占比超過90%的企業,按照“年營業收入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和“年營業收入億元以下且增速超過30%”標準,分別獎勵10萬元。

62

省級以上重大產業發展專項補助

企業

對列入國家新興產業重大工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項目、創新能力建設等國家級重大產業發展專項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支持制造業企業積極爭取列入中央預算內專項,酌情給予相應補助。

63

高等級公共創新載體

企業

新認定的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按照國家級800萬元、國家地方聯合500萬元、省級3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64

引導重大項目向重點平臺集聚

企業

落戶樂清經濟開發區、樂清灣臨港經濟開發區(樂清工業園區)、浙江樂清“才創園”、省“萬畝千億”新產業示范平臺、省和溫州市級特色小鎮,并對全市產業發展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高科技前沿產業項目,平臺可“一事一議”予以政策處理。

65

加快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

企業

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服務化發展,對2021年以來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試點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66

新能源汽車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企業

按照適當超前的要求,分類有序地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支持各運營企業充分利用現有場地和公共設施建設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設運營超過5個充電樁且已接入溫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按充電基礎設施功率給予補助,補貼標準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執行。

67

新能源汽車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企業

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快速更換市場發展,有效縮短新能源汽車補能時間,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設投用的換電站給予建設補貼,按充電基礎設施功率給予每千瓦500元、最高50萬元的建設補貼。

十二、自主品牌建設激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68

加強出口品牌建設

企業

對新獲“浙江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溫州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69

鼓勵境外產品認證

企業

當年獲得產品輸入國所需的各項認證,對其產品認證費和檢驗檢測費給予補助,每項認證最高補助比例為50%,最高補助5萬元,每家企業產品認證項目補助個數不超過3個。

70

鼓勵境外注冊商標

企業

一家企業多種商品在境外注冊商標或者辦理多國注冊的,最多可享受3萬元的補助。

十三、知識產權創新發展保護激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71

新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專利權人

新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且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地址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每項資助不高于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新獲得美國、歐洲專利局、日本授權的發明專利,且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地址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每項資助不超過1.5萬元,經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并授權的每項再資助不超過0.5萬元;新獲得其他國家、地區(不包含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專利,且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地址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每項資助不超過1萬元,經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并授權的每項再資助不超過0.5萬元;同一項發明專利在不同國家、地區獲得授權,按一項計。

72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補助

企業

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貼息比例不高于發放貸款時同期央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年度內單個企業申請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貼息金額分別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

73

樂清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

企業

凡新認定為樂清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74

樂清市專利導航項目

企業或組織

樂清市專利導航項目獲得立項的,給予項目承擔單位7萬元的補助;立項后待項目達到預期目標,經驗收合格的,再給予項目承擔單位8萬元的補助。

75

獲得國家、省專利獎

專利權人

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6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4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2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或浙江省外觀設計金獎的,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2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專利優秀獎或浙江省外觀設計優秀獎的,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10萬元獎勵。

76

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獎勵

企業

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77

獲得行政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獎勵

企業或組織

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78

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集體商標獎勵

權利人

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集體商標獎勵3萬元,該權利人后續獲得集體商標每枚獎勵0.5萬元。

79

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獎勵

企業或組織

首次獲得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獎勵5萬元;對承建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企業或組織,經審核同意,次年起給予每年2萬元維持補助。

80

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項目資助

企事業單位

對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者和解的企事業單位(組織),經審核同意后,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助,同一申請單位每個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

81

引入知識產權人才獎勵

企業

對新培養或引進知識產權中高級專業人才(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或副高級以上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在職且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生產型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四、三強一制造激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82

標準化獎勵政策

企業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浙江制造”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83

政府質量獎及產品認證獎勵

企業

企業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獎勵10萬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再獎勵2萬元,單戶企業獎勵不超過3個。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農產”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浙江制造”認證證書的,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自我聲明模式獲得“浙江制造”標識使用授權證書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樂清市市長質量獎的,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

十五、“甌越英才計劃”重大人才工程激勵(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

84

入選“甌越鯤鵬”人才

個人和企業

給予個人200萬元獎勵、10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創業項目)資助、最高500萬元企業薪酬補助和B類人才待遇。

85

入選省“鯤鵬行動”人才

個人和企業

給予最高2億元綜合支持,包括500萬元個人獎勵、30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創業團隊)資助、最高500萬元企業薪酬補助、贈送一套配售型人才住房和A類人才待遇。

86

入選國家級“引才計劃”人才

個人和民營企業

1.給予最高400萬元個人獎勵(其中國家獎勵最高100萬元,省里配套獎勵100萬元,樂清配套獎勵200萬元)和C類人才待遇;2.最高300萬元企業薪酬補助。

87

入選省級“引才計劃”人才

個人和民營企業

1.給予最高200萬元個人獎勵(其中省里獎勵最高100萬元,樂清配套獎勵100萬元)和C類人才待遇;2.最高300萬元企業薪酬補助。

88

入選“甌越海智計劃”人才

個人

給予30萬元個人獎勵和D類人才待遇。

89

入選國家級“萬人計劃”人才

個人

給予100萬元個人獎勵和B類人才待遇。

90

入選省級“萬人計劃”人才

個人

給予50萬元個人獎勵和C類人才待遇。

91

入選“甌越特支計劃”杰出人才

個人

給予50萬元個人獎勵和C類人才待遇。

92

入選“甌越特支計劃”

科技領軍人才

個人

給予40萬元個人獎勵和D類人才待遇。

93

入選“甌越特支計劃”

青年科技人才

個人

給予20萬元個人獎勵和D類人才待遇。

94

入選“甌越特支計劃”

溫州名匠、溫州設計大師

個人

給予20萬元個人獎勵和D類人才待遇。

95

入選“甌越特支計劃”新時代青年企業家

個人

給予每人10萬元特殊支持,用于政府定制培養項目的支出,以及其它D類人才待遇。

96

入選“甌越引擎計劃”人才卓越工程師

個人和民營企業

1.給予“卓越工程師”入選者E類人才待遇;2.按每人10萬元標準給予民營企業引才獎勵。

97

入選省“海外工程師”人才

民營企業

按每人30萬元標準給予民營企業引才獎勵。

98

入選樂清市級“領軍型人才

創業項目”

企業

分Ⅰ類、Ⅱ類、Ⅲ類分別給予500-1000萬元、200-500萬元(不含)、30-200萬元(不含)創業啟動資助。

99

入選溫州市級“領軍型人才

創業項目”

企業

1.分Ⅰ類、Ⅱ類、Ⅲ類分別給予500-1000萬元、200-500萬元(不含)、30-200萬元(不含)創業啟動資助;2.給予企業研發投入(含新購設備費)的15%、累計最高1000萬元研發投入獎勵;3.給予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累計最高10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

100

入選省級“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

企業

給予5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

101

人選“甌越雁陣計劃”

創新團隊

企業

1.給予“甌越高水平創新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前5名)E類人才待遇;2.經評定為Ⅰ類、Ⅱ類、Ⅲ類溫州市“高水平創新團隊”的,分別給予500-1000萬元、200-500萬元(不含)、30-200萬元(不含)團隊建設資助。

102

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團隊

企業

給予5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

十六、實用型人才培育激勵(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

103

實用型人才租房補貼

個人

1.向符合條件的實用型人才,按每年3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2.符合條件的實用型人才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

104

實用型人才子女就學

個人

按照人才年薪、技術成果等綜合貢獻度,參照給予實用型人才相應的人才子女就學政策待遇。

十七、高校畢業生招引激勵(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

105

就業補貼

個人

1.向新全職來樂工作的40周歲以下的博士,給予8萬元就業補貼;2.對畢業5年內新全職來樂中小微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粕?,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就業補貼。

106

求職實習補貼

個人

對來樂求職就業的大學生,給予最高1000元交通補貼、最高1200元住宿補貼和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實習生活補貼。

107

社保補貼

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招錄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實際繳納社保情況,給予企業最長12個月的社保補貼。

108

公積金補貼

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招錄畢業5年以內的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按每人最高3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公積金補貼。

109

優秀創業項目補貼

企業

對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給予5萬-50萬元創業項目補貼。

110

創業貸款貼息

個人

畢業10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新創辦的企業可申請最高60萬元貸款,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LPR+100BP。

十八、工匠人才培育激勵(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

111

入選溫州市級以上

“工匠人才”培育工程

個人

對新入選的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甌越工匠,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享受E類及以上人才待遇。

112

溫州市級以上技能競賽

新獲獎者

個人

對世界技能大賽新獲獎者,給予15萬-50萬元獎勵,對國家、省、市級技能競賽新獲獎者,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

113

溫州市級以上高技能人才

公共實訓基地

企業

1.對新創成的省級以上、溫州市級和樂清市級重點產業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2.對考評優秀的溫州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給予20萬元獎勵。

114

溫州市級以上技能大師

工作室

企業

1.對新建國家級、省級、溫州市和樂清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對考評優秀的省級、溫州市和樂清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3.給予新建成并開展具體認定工作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115

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

個人

符合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目錄的,分別給予技師、高級技師每月500元、1000元的崗位津貼,津貼享受期限不超過36個月。

十九、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激勵(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116

鼓勵企業股改

企業

對持續經營3個完整會計年度,完成股改的,獎勵10萬元;列入擬上市企業名單的,股改獎勵補足至50萬元。未享受任何股改獎勵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報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后給予50萬元股改獎勵。

117

引導企業場外市場掛牌

企業

對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獎勵100萬元,進入創新層再獎勵5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獎勵150萬元;對在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科創助力板、成長板掛牌的企業獎勵30萬元。

118

推動企業上市

企業

1.輔導備案:對完成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獎勵300萬元。2.報會:根據報會時提交的3年審計報告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平均數給予獎勵:凈利潤3000萬元以下的(包括未盈利),獎勵600萬元,凈利潤每增加1000萬元整,獎勵追加100萬元,追加的獎勵上限不超過2500萬元。獎勵金額的50%在報會后予以兌現,剩余的50%在過會后予以兌現。3.上市成功:公司成功上市后,按首次公開募集資金凈額的5‰予以獎勵,獎勵不低于200萬元,最高500萬元。

119

鼓勵企業境外上市

企業

在香港聯交所、美國納斯達克和紐交所上市的,獎勵800萬元;在倫敦、東京、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獎勵500萬元。

120

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再融資工具

企業

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的,給予其實際投資于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項目金額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附則

1.本政策所指企業為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均在樂清市域范圍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擬上市企業名單以樂清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公布的最新名單為準。

2.政策文本中相應條款若因上級認定項目(榮譽)名稱發生變化,但實施內容(申報條件)基本相同,經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核準,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參照對應政策條款執行。

3.本政策涉及投資補助的,以2022年1月1日以后立項的項目為準。

4.同一項目(企業、個人)符合同一激勵類別2項或2項以上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項目(企業、個人)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后,只獎勵差額部分。

5.本政策獎補項目的申報兌現流程按《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清市產業政策財政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的通知》(樂政辦發〔2020〕28號)執行,其中上級政策獎補平臺另有規定的參照相關規定予以執行。

6.本政策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7.相關實施細則政策條款由對應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并承擔政策實施具體工作。我市已發布的其他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按原扶持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處在執行過程中的(包括連續年限未兌現完畢),按原政策執行。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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