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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蒼南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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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蒼南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工業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不斷增強蒼南工業經濟、數字經濟競爭力,堅定不移走工業強縣、數字引領之路,在歷年工業經濟有關政策整合優化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政策。

一、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1.鼓勵各類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申報統計部門研發費用、稅務部門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都在5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其上年度研發費用的增量、基數分別給予10%、3%補貼(扣除上年度實際獲得的財政科研項目補助)。實行企業科技投入排行榜制度,定期對企業研發費用支出及其占營業收入比例先進和落后企業予以通報和向社會公布。將R&D經費投入作為重要指標納入“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工業項目準入、縣長質量獎評審。建立企業科技創新“一票否優”制度,對年度研發投入為零的規上工業企業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2.支持各類公共創新載體梯隊培育。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級別同時獲得技術中心與研發中心的,只享受一項資金補助政策)。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5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8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按上級文件規定予以配套支持。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3.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h政府與高校院所開展院地科技合作的,按合作協議約定的金額給予經費撥付。對通過驗收的縣級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給予10萬元補助。對通過驗收的縣級科技項目按不高于該項目技術開發費總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同一家企業只能承擔1項在研的縣級科技項目。支持科技特派員帶項目在基層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建設和科技幫扶。項目開發純屬公益性的事后補助項目,科技經費補助的最高比例可達項目總投入的100%。規模以上省科技型企業通過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鑒定的,一次性給予獎勵3萬元(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獎勵限1項)。對企業通過網上技術市場交易引進科技成果項目,且項目成交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按實際成交額的2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產學研合作項目補助和網上技術市場交易補助不重復享受)。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請縣政府特殊貢獻獎勵;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實施創新券制度,支持企業充分利用省內外創新載體的科技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以及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萬元獎勵;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企業被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企業自主研發關鍵共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技術并達到產業化生產要求的,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國防科工單位共建實驗室、委托關鍵技術攻關、開發重點新產品、申報關鍵技術、落實產學研成果轉化并取得積極成效的,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

5.支持科技孵化平臺發展。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上級政策獎勵的基礎上,縣本級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評價結果在溫州市排名前5位的,每家給予10萬元的獎勵。在縣公益性科技企業孵化器內設立300萬元的創業種子資金,對產業化較好的項目予以5~15萬元種子資金扶持;縣公益性科技企業孵化器租金實行前三年“先繳后補”優惠政策,入駐企業前一、二、三年分別享受60%、40%、20%的租金補助。

二、大力培育產業新動能

6.突出發展數字經濟。首次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分別予以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等認證的,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新認定省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給予80萬元獎勵。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7.深入實施兩化融合。支持企業實施兩化融合技改項目,按照項目建設期內與項目實施相關的信息技術轉讓與應用、嵌入技術轉讓與應用、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軟件嵌入設備、以及應用軟件等實際投入5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屬于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的企業(依據企業統計分類代碼),補助標準提高2個百分點。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5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兩化融合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新獲得省級制造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級、市級認定的工業技術軟件化示范項目、上云標桿企業等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購買云服務費用2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支付使用費3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列入國家、省級智能制造(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按照級別分別給予實際投資額30%、25%的獎勵,國家級最高獎勵1000萬元、省級最高獎勵500萬元。經上級經信部門發文確認的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按其工廠(車間)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款和已享受技術改造補助政策的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8.推進企業“機器換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或核準后,一年內實際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款及土建投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上,項目驗收后2年內達到規模以上的,按實際發生的設備購置、技術轉讓、軟件購置和測試安裝費等總額的10-2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企業采購工業機器人(機械手)、智能化生產系統(含單獨智能篩選設備、認別設備)等設備的,按實際發生的設備購置、技術轉讓、軟件購置和測試安裝費總額2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溫州市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示范的項目,按智能設備、軟件投資額2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叭螽a業領域”企業一年內生產性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對其中涉及進口國外先進成套設備按其實際發生關稅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采購本地制造裝備的,再給予采購額2%的獎勵。

9.加強重點用能企業考核。對縣重點用能企業進行目標責任制考核,根據年度綜合評分,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二至三名,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6萬元、4萬元。鼓勵采用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研發、應用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項目實施完成后取得明顯成效,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8%,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鼓勵采用先進節水工藝、技術和設備,開發廢水重復利用與深度處理技術,以及研發、生產和推廣低水耗的用水產品等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10.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對各類工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集中供熱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監測,給予1萬元以內的資金補助。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按年節能量和2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11.助推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全面推行綠色制造,促進實施綠色制造工程,列入省、市自愿清潔生產項目并通過審核驗收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節水企業(單位)稱號的,給予5萬元獎勵。列入省綠色企業創建項目并通過審核驗收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獎勵,列入國家級的加倍獎勵。

12.鼓勵企業加強研發。新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和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的、隱形冠軍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按《浙江省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認定辦法》,對獲得年度浙江省首臺(套)產品認定的單位給予財政獎勵,其中:國內首臺(套)產品獎勵100萬元,省內首臺(套)產品獎勵50萬元。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認定或鑒定的,分別給予3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省級工業新產品最多不超過5項)。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3.支持企業加速上市。擬A股上市企業簽訂“三所”協議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獎勵1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向證監會上報上市材料并受理獎勵600萬元,每延后一年獎勵額度遞減100萬元;企業過會并成功上市獎勵300萬元;各階段只享受一次獎勵;原為股份公司的企業,成功上市后對其之前股份制改造獎勵補足100萬元。擬香港上市企業簽訂“三所”協議獎勵200萬元;上市申報材料被香港證監會受理獎勵5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成功上市獎勵500萬元;每延后一年上市,申報受理和成功上市獎勵各遞減100萬元。企業成功完成境外(除香港外)上市,一次性獎勵800萬元。中介機構牽頭發動并全程服務企業完成香港上市,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認定后,予以獎勵50萬元。企業香港上市后,給予企業核心團隊獎勵50萬元。企業香港H股上市后申報A股上市,可享受A股上市同等獎勵政策。鼓勵上市公司遷入我縣。注冊地和納稅地均遷入我縣,根據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大小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對規模較大的上市企業,可按“一事一議”的方式辦理。引導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東將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我縣證券機構,縣財政按解禁后轉讓股票所產生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額度給予獎勵。簽訂“三所”協議的擬上市企業土地出讓起始價按工業用地片區指導價70%確定,并繳納片區指導價的30%作為上市履約保證金,在企業上市成功后給予返還。在蒼上市企業土地出讓起始價按工業用地片區指導價70%確定。

14.鼓勵企業場外市場掛牌。擬掛牌新三板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獎勵50萬元,成功掛牌新三板后獎勵100萬[S1] ,各階段只享受一次獎勵。原為股份公司的企業,成功掛牌后對其之前股份制改造獎勵補足50萬元。溫州市外新三板掛牌企業注冊地遷至我縣并對我縣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鼓勵企業到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資本市場掛牌,企業完成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獎勵20萬元;企業完成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創新板掛牌的,獎勵2萬元。

15.建立政府與企業上市風險共擔機制??h政府設立總規模5000萬元的上市風險共擔基金,對列入重點輔導推進的擬上市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增加的費用,根據企業股改時確定的股本總額分檔給予墊付:股本總額1億股(含)以下的,給予墊付不超過1000萬元;股本總額超過1億股的,給予墊付不超過1500萬元。企業成功上市或自風險共擔基金資金撥付之日起兩年內未申報IPO材料的,風險共擔基金按“墊付金額+當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退出或收回;未通過IPO審核的,僅收回“墊付金額”,或經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處理。

16.鼓勵上市企業在蒼投資。上市企業首發融資50%以上投資蒼南的,按照投資蒼南金額的0.5%,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于融資額度超過6億元,并有50%以上投資蒼南的,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辦理。上市企業實現再融資,且融資額50%以上投資蒼南的,按投資蒼南金額的0.1%比例,給予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新三板企業掛牌后三年內,通過定向增發等方式直接融資1000萬元以上的,且融資額50%以上投資蒼南的,按投資蒼南金額的0.2%,給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17.引導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企業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獎勵,新設股份有限公司給予2萬元獎勵。擬上市(擬掛牌)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完成當年起,以該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之前3年(投產未滿3年的以實際完整會計年數為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平均數作為基數,超過部分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給予3年全額獎勵。擬上市(擬掛牌)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按文件執行年度起,以該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入庫增值稅[2] (實際入庫數+免抵數-出口退庫以外的其他退庫數)作為基數,超過部分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給予3年全額獎勵。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增值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符合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的特殊重組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可以按特殊性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企業在開展股份制改造的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縣財政按其地方綜合貢獻度給予全額獎勵。企業在開展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為擴大資本規模,引進風險投資者或激勵員工,縣財政按其股權轉讓行為所產生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給予全額獎勵。

18.支持企業提檔升級。引導企業誠信經營、照章納稅,鼓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經綜合考評被列為縣“功勛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對考評列為前十名的企業負責人評為“功勛企業家”,并予以獎勵,第一名獎勵15萬元、第二名獎勵10萬元、第三名獎勵5萬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獎勵3萬元。對年度工業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度工業產值增幅超25%以上的,且納稅銷售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當年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7000萬、1億元的工業企業,選樹為“突出貢獻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獎勵20萬元、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140萬元、200萬元。對“三大產業領域”制造業企業當年入庫稅收4000萬(含)-1億元、1億(含)-2億元、2億(含)-3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按其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超基數部分額度分等級確定,基數對應四個等級分別按上年入庫稅收及當年人代會預算增幅外加5個點、3個點、2個點、0個點計算,最高獎勵2000萬元;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第一登記獎勵門檻可降低至3000萬元。入庫稅收同時符合上述兩種獎勵方式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

19.鼓勵企業升規創新。對年度納稅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規下工業企業年度納稅銷售額一次性超5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對“小升規”工業企業給予五年的地方綜合貢獻獎勵,以認定上一年度到補助前一年度中最高值為基數,前三年給予100%獎勵,后兩年給予50%獎勵。支持企業引進推行6S生產管理模式、實施企業形象識別系統(CIS),對按現代企業生產管理模式管理、企業管理高效有序,經考核達到縣級現代企業制度及管理創新示范企業標準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0.實施企業分類指導。市領軍(龍頭)工業企業、市高成長型工業企業和規上工業A類企業(含不占指標小升規企業),以租賃廠房生產經營的,按實際租用廠房面積補助廠房租金2-5元/月/每平方米(按年畝均稅費20萬元(含)-30萬元,補助2元/月/每平方米;年畝均稅費30萬元(含)-40萬元,補助3元/月/每平方米;年畝均稅費40萬元(含)-50萬元,補助4元/月/每平方米,年畝均稅費50萬元以上的,補助5元/月/每平方米),每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不占指標小升規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市領軍(龍頭)工業企業、市高成長型工業企業和規上工業A類企業,當年給予企業減免100%土地使用稅;當年企業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年增長10%(含)-20%的企業,按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20%予以獎勵;當年企業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 增長10%(含)-20%的部分按企業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20%予以獎勵,增長20%以上的部分,按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30%予以獎勵。

21.支持優質企業小微園集聚。對竣工達產后畝均稅收達30萬(該標準根據省市調整為準)以上的小微園(按園區建筑面積1500平方折算成1畝的標準計算),給予小微園開發運營單位畝均稅收超出部分獎勵,無配套和物業管理,且未經縣級以上認定的小微園,不予獎勵。

22.工業“標準地”項目達產獎勵。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合同的“標準地”供地企業,若通過達產驗收,則享有以下受獎權利:(1)組建產值超10億的企業集團,則按土地出讓金的20%給予獎勵;(2)達產驗收時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則按土地出讓金的15%給予獎勵。若企業未通過達產驗收,則不享有以上受獎權利,且三年內不得享受縣級其它相關財政獎勵政策。

四、著力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23.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務提供商。對年度新增地方綜合貢獻5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參照其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支持制造企業服務化發展。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五、提升企業質量競爭力

24.提升企業品牌質量。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貢獻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在上級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提升示范項目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縣長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2萬元。企業通過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權限、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的,給予3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5.鼓勵企業實施標準化戰略。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和全國、省、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驗收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標準化試點項目考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7萬元、5萬元獎勵。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10萬元、8萬元獎勵;主導制訂“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給予30萬元獎勵;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10萬元獎勵;參與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獲得省標準創新獎的企業(組織)給予2萬元獎勵。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AAAA級、AAA級、AA級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獲得AAA級、AA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

26.推動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授權地在蒼南縣域內的,每件給予9000元補助[U3] [U4] ;對企業首件發明專利申請且在專利授權后,再補助3000元。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專利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在本縣域內依法注冊或設立的、上年代理授權的本縣發明專利不低于30件且本年度增幅不低于15%的專利代理機構,對增長部分每件補助2000元,最高補助5萬元;對信用良好、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的本縣域內科技型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融資的,以發放貸款同期銀行一年期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予以貼息補助,最高補助15萬元。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只給予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每件(只)各給予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新認定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引導知識產權運用提升。新獲評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或達標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

附  則

1.關于政策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獎補對象。文中所指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為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蒼南縣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房地產企業(項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文化產業相關資金扶持政策參考《進一步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文件規定執行。除本政策條款有明確指出外,原則上行政單位不作為獎補對象。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培育引進新興產業 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加快壯大發展溫州新動能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8〕5號)中有的條款,因我縣暫無符合項目沒有列入本政策的,若有企業符合申報條件,采取“一事一議”報縣政府批準后予以兌現。

2.關于獎勵資金撥付和兌現時間。本政策提出的獎勵或補助資金如正文中無明確表述,均指縣財政資金。每個項目具體申報和兌現時間以職能部門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3.關于重復、疊加和進等獎勵。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社會組織、機構)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縣級獲得財政獎勵后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的,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補足。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與市級、縣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復享受。

4.關于部分名詞的界定。上年度研發費用的增量=上年度研發費用-上年度的前一年度研發費用,如上年度研發費用的增量計算結果為零或負數的,都視同為零;如上年度的前一年度研發費用低于50萬元,不予享受增量補貼。上年度研發費用的基數=上年度研發費用-上年度研發費用的增量。研發費用的增量、基數取稅務、統計兩部門比較值的低值。財政科研項目含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技術創新項目和產學研項目,不含科技政策獎勵項目?!暗胤骄C合貢獻度”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縣級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百J款貼息”指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貼息?!耙陨稀本緮??!笆〖墶敝刚憬〖??!笆屑墶敝笢刂菔屑?。

5.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杜嘤M新興產業 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加快壯大蒼南發展新動能的實施意見(試行)》(蒼委發〔2018〕41號)、《蒼南縣質量強縣建設獎勵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蒼政發〔2018〕7號)、《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推進掛牌上市工作的意見》(蒼金融辦〔2017〕44號)、《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推進掛牌上市工作補充意見》(蒼金融辦〔2018〕2號)、《關于修改蒼南金融辦〔2017〕44號文件的通知》(蒼南金融辦〔2018〕46號)、《中共蒼南縣委  蒼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科技強縣的若干意見》(蒼委發〔2013〕99號)予以廢止,停止執行。按原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處在執行過程中的,可按原政策執行。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政策由中共蒼南縣委、蒼南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市監局、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等部門承擔。按原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處在執行過程中的,可按原政策執行[5] 。其他我縣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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