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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龍港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新二十條”辦法

? ? ? ?導讀: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新二十條”辦法一、 大力培育科技創新主體1.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中首次認定的獎勵30萬元,連續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中斷后再次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新增工業用地優先用于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項目,對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供地。2.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對新認定的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

溫州市龍港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新二十條”辦法

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新二十條”辦法

一、 大力培育科技創新主體

1.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中首次認定的獎勵30萬元,連續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中斷后再次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新增工業用地優先用于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項目,對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供地。

2.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對新認定的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農業科技企業和規(限)上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規(限)下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3.創新型領軍企業扶持政策。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溫州市級“瞪羚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4.企業研發后補助政策。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普惠政策。規上(限上)企業按照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年度的研發投入增速,結合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給予分檔補助:研發支出增長15%(含)以上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不超過500萬的,按10%予以補貼,超過500萬至1000萬元部分按15%予以補貼,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20%予以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研發支出增長在10%(含)至15%之間的,減半補貼;研發支出在10%以下的,不予補貼。

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強度達不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所規定的認定條件〔即“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營業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且研發占比不低于5%、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且研發占比不低于4%、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上且研發占比不低于3%”〕,不予以補助。

5.完善規上工業研發投入強度和惠企政策兌付掛鉤機制。規上工業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在2.5%(含)以上、2%(含)-2.5%、1.5%(含)-2%分別按規定獎補資金的100%、80%、50%給予兌現。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1.5%以下的,不予兌現。

三、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6.企業研發機構獎勵政策。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按省財政補助資金1:1予以配套。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研發(技術)中心,分別給予獎勵3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

7.實驗室(研究中心)建設獎勵政策。對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按照國家級800萬元、國家地方聯合500萬元、省級300萬元和市級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支持創業創新載體建設

8.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扶持政策。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運營單位獎勵500萬元、250萬元和30萬元。

9.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建設扶持政策。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運營單位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

10.科技創新券扶持政策。同一年度內,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申領額度最高30萬元、其它企業申領額度最高10萬元。企業使用創新券,開展檢驗檢測、工農業設計、委托文獻檢索查新等研發活動,按實際費用的30%抵用,每個單項抵用額不超過2萬元;開展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等活動,支出抵用比例為實際費用的50%,每個單項抵用額不超過10萬元。

五、支持核心技術攻關研究

11.產學研合作支持政策。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發科技項目經市經濟發展局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合作經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12.列入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科研項目、專項計劃支持政策。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科研項目、專項計劃等按上級撥付獎補資金的1:1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

13.省級新產品獎勵政策。對規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通過省級試制計劃鑒定的新產品每項給予獎勵2萬元,每個企業當年最多不超過3項。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

六、支持科技成果產出與轉化

14.科技進步獎勵政策。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300萬元、200萬元。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8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

15.企業運用、保護知識產權獎勵政策。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或達標驗收的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對獲得授權且授權地在龍港市域內的發明專利(包括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進行補助,補助總額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通過PCT途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補助上限每件1.2萬元(對同一發明限補助一個國家或地區),獲得國內發明專利的補助上限每件0.2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專利示范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

16.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政策。完成并通過市本級驗收的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給予獎勵15萬元。對企業通過技術市場交易或競價拍賣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單項合同交易額超5萬元以上),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2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補助。

17.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獎勵政策。對獲得省、市級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補助。

七、支持科技金融融合

18.科技企業貸款貼息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向溫州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0%享受溫州市級財政貸款補助,單戶不超過20萬元。

19.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政策。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開展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的民營企業,給予相應貸款利息10%的貼息補助,單個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0.鼓勵保險機構支持企業創新。對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的關鍵研發設備保險、專利保險等科技保險類產品,按年度保費總額給予50%的保險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附則

1.關于政策適用對象。除正文有明確規定外,文中所指企業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龍港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合伙企業,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房地產、貿易型企業(項目)、“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D類工業企業、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企業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在獎補公示截止日前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和未在要求時間內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填報相關數據以及不符合獎補資格的,不予獎補。嚴重失信名單、“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名單以獎補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單為審核依據。研發占比以獎補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數據為測算依據。

2.關于獎補資金用途、撥付和兌現時間。獎補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各獎補項目組織申報時間以具體申報通知或指南為準,原則上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限時辦理。

3.關于重復、疊加獎勵。5年內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重點科技創新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創新券兌現項目與企業研發費用補助享受疊加補助)。5年內本政策與市本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個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度作為參照依據的各獎補項目、以同一年度的銀行貸款利息作為依據的各貼息獎補項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為依據的各獎補項目,獎補金額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

4.關于部分名詞的界定?!笆〖墶敝刚憬〖??!笆屑墶敝笢刂菔屑?,“市本級”指龍港市級?!癓PR”和貸款貼息利率除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均指貸款合同參照定價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5.本政策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其中相關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按原扶持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處在執行過程中(包括有連續年限未兌現完畢)的,按原政策執行。本政策到期后,根據政策績效評價予以延期或作相應調整。本政策由龍港市經濟發展局牽頭實施并負責解釋,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6.本政策執行責任分工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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