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促進科技創新政策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對上一年度獲得的銀行貸款,按不超過基準利率的25%進行貼息資助,每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額不超過500萬元。新認定(含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新評定為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5萬元。
第三條 加大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力度。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區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15萬元、5萬元。通過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備案認定,且在年度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獎勵5萬元。
第四條 加大科學技術獎勵支持力度。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國家技術發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150萬元、100萬元;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省技術發明、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40萬元、25萬元、15萬元。
第五條 加大研發投入支持力度。對企業的R&D投入,按照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5%,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的補貼。
第六條 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每年安排10萬元左右科技經費,作為科技特派員助力鄉村振興和服務企業工作補助。
第七條 支持創新券推廣應用工作。鼓勵企業、創業者使用創新券向各類創新載體購買技術創新服務、自主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支持范圍包括檢驗檢測、合作開發、委托開發、技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及企業向科技中介機構購買申報高新企業認定(重新認定)的科技服務等。
第八條 新認定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補助50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補助400萬元、150萬元。對經科技部門認定的企業自主的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每年為鹿城企業提供技術服務超出500萬元的部分,按照提供技術服務合同執行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第九條 支持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建設。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補助250萬元、125萬元;新認定(備案)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補助15萬元、10萬元。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同一單位獎勵不超過3次)。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孵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企業,給予所在運營主體獎勵5萬元。
第十條 大力培育技術成果轉移服務機構。對設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高校院所、科技大市場的運營主體,根據其年度考核結果、服務績效,分別給予每年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第十一條 做大做強重點創新平臺。支持鹿城區高層次人才科技創業基地、鹿城創業服務中心、鹿城科技與文化融合示范基地三大區屬重點創新平臺發展,每年統籌安排300萬元左右資金,用于日常運行管理服務、績效考核獎勵以及創建省級及以上各類創新載體。
第十二條 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每件給予補助2萬元、個人每件給予補助1.5萬元;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企業每件給予補助2000元;獲得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企業每件給予補助500元。獲得美國、日本、歐盟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補助3萬元;獲得其它國家、地區(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補助1萬元。同一發明專利獲得多個國(境)外授權的,限補助一個國家或地區。鼓勵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對實施完成的項目,在通過市級科技部門驗收后給予補助5萬元。
第十三條 對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浙江省專利金獎、浙江省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5萬元、40萬元、35萬元、20萬元。對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浙江省專利優秀獎、浙江省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1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被列為市級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經費資助。被列為國家專利戰略推進工程項目的,給予資助20萬元。